公司概况/ST钛白
公司面貌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属特大型精细化工生产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为金红石型钛白粉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钛白粉领域新产品的开发和研究。目前集团公司设母公司一个,即: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辖两个子公司即:云南玉飞达钛业有限公司和北京天锐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前身为中核四O四总公司钛白分厂,属核军工转民企业,中核四○四总公司是于1958年经中央专委批准建设的我国规模最大、体系最完整、集军民品生产科研为一体的特大型核工业生产科研基地。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中核四〇四按照国家确定的发展方向,积极进行“军转民”战略性结构调整,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并经李鹏总理亲自圈阅定点建设我国第一座万吨级钛白粉厂——中核四O四总公司钛白分厂。该项目属精细化工行业,是填补国家空白、替代进口并出口创汇的新建项目。1993年,钛白项目建成投产。1999年,国家实施“债转股”政策,中核四O四总公司钛白分厂成为第一批债转股企业,并完成了公司制改造。2001年2月23日,由中核四〇四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大唐八〇三发电厂、甘肃矿区粮油购销公司五家法人股东经原国家经贸委以国经贸企改[2001]88文批准,共同发起成立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即以上市为目标持续发展。 2007 年7 月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7]180号《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 万股。2007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简称:中核钛白;股票代码:002145,成为甘肃省第一家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
发展前景/ST钛白
集装箱吊运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中国核工业部四○四厂钛白粉厂。核工业部四○四厂是国家最早创建的集军工生产与科研于一体的核基地, 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核工业部四○四厂按照国家“调整转民”的总体方针, 向国家申报了钛白粉项目。一九八五年国家计委、国防科工委以计委国防 [1985]1304 号文批准立项;一九八九年国家计委以计技改 [1989]1390 号文批准开工建设;一九九二年建成投产。钛白粉项目总占地面积 26 公顷,建筑面积 6.8 万余平方米,总投资 6 亿元。
该项目是我国第一家引进国外先进生产技术和设备建成的国内首家年产 1.5 万吨高档钛白粉生产线。 在建成投产的十一年里, 产能突破了设计生产能力, A-101 和 R-215 两种主要产品质量均居国内一流,并被法国科技博览会指定为向欧盟市场推荐产品,二○○二年正式通过了国家 ISO/9001 : 2000 版质量认证。“泰奥华”牌钛白粉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享有很高的声誉,近年来,其产品在市场上均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泰奥华”商标被甘肃省商标局认定为著名商标。
二○ ○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将原钛白粉厂改制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按照股份制和上市公司要求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规范运作。随着企业机制的转换,公司内部活力显著增强,效益逐年提高,二○○二年实现净利润 3600 余万元。目前公司已具备了上市条件,预计年内股票可以发行上市。 随着公司实力的壮大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年内公司生产规模可扩大到 3 万吨,明年可扩大到 4.5 万吨,至此公司实力将进一步增强。
所获荣誉/ST钛白
钛白产品曾被法国科技质量监督评价委员会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评为“高质量科技产品”及“向欧盟市场特别推荐产品”; 自公司改制以来,企业被授予 “甘肃工业六十强企业”、“双十企业”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被中国涂料工业学会授予“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会员单位”。
被中国共产党甘肃省委员会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共青团甘肃省委授予“先进团委”;甘肃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授予“全省助残先进集体”称号;被甘肃省环境保护局授予“全省工业污染源达标工作先进企业”
股市相关信息/ST钛白
公司简称 ST钛白
股票代码 002145
总股本 19000.00万股
流通股 9985.80万股
发行日期 2007-07-23
上市日期 2007-08-03
所属行业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
所属地区 甘肃
所得税率 25.00%
法人代表 方丁
联系人 付玉琴
主承销商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公司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508信箱甲33号
邮政编码 732850
公司电话 0937-6303686 6765325
公司传真 0937-6303368 6764543
电子邮箱 404fyq@vip.sina.com
公司网址 www.TIOXHUA.COM
经营范围: 钛白粉、硫酸亚铁系列产品的生产、批发零售、研究及进出口业务。
主要产品 金红石型钛白粉、锐钛型钛白粉系列产品、七水硫酸亚铁产品。
公司介绍
本公司经原国家经贸委以国经贸企改[2001]88号文件批准,由中核四○四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四○四)、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大唐八O三发电厂(以下简称八O三厂)和甘肃矿区粮油购销公司(以下简称粮油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发行人前身是中核四○四所属的二级生产单位——钛白分厂,财政部以财企[2001]51号文件批准了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正式确认了信达、东方以债转股方式形成的股权以及其他发起人投入资产或现金形成的股权,中核四○四为主发起人。2001年2月23日,本公司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本公司是在国家债转股政策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第一大股东信达及原第二大股东东方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均是以债转股方式形成,中核四○四所持股权是以其投入的钛白分厂经营性净资产形成的,其他两家发起人是以投入现金形成的股权。股份公司成立前,钛白分厂经评估确认的总资产为45717万元,总负债为43615万元,净资产为2,102万元。该部分净资产由中核四〇四投入股份公司作为出资,并按65%的比例折成1,366.3万股,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负债当中,信达以11,766万元债权转为股份公司股权,并按65%的比例折成7,647.9万股,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东方以6,032万元债权转为股份公司股权,并按65%的比例折成3,920.8万股,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该股权设置方案已经财政部财企[2001] 51号文件批准,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