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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1.世界贸易组织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简称为WTO)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年1月1日。

总部设在日内瓦。

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它的前身是1947年订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目前,世贸组织的贸易量已占世界贸易的95%以上。现任总干事是欧盟前贸易委员帕斯卡尔·拉米 (法国人),2005年9月任职。

世界贸易组织(WTO)总部(日内瓦)

其宗旨是:促进经济和贸易发展,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长;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合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生产和服务;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大幅度削减和取消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并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截止1999年12月底,该组织由成员135个,现任总干事是欧盟前贸易委员帕斯卡尔·拉米。WTO作为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在法律上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处于平等地位。他的职责范围除了关贸总协定原有的组织实施多边贸易协议以及提供多边贸易谈判所和作为一个论坛之外,还负责定期审议其成员的贸易政策和统一处理成员之间产生的贸易争端,并负责加强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作,以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WTO协议的范围包括从农业到纺织品与服装,从服务业到政府采购,从原产地规则到知识产权等多项内容。

WTO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总理事会设有货物贸易、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三个理事会和贸易与发展、预算两个委员会。总理事会还下设贸易政策核查机构,他监督各个委员会并负责起草国家政策评估报告。对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每两年起草一份政策评估报告,对最发达的16个国家每4年一次,对发展中国家每6年一次。上诉法庭负责成员间发生的分歧进行仲裁。

与其前身关贸总协定相比,WTO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

WTO是一个国际性的贸易组织,其成立的目的就在于要公平,公正的处理各国贸易活动中所发生的争端,建立平等互利的健康国际贸易秩序。然而在美国向欧盟出口的使用激素的牛肉这一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虽然WTO 不断完善其规章法案,但是仍然有不少国家和经济体,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寻找种种借口,不遵守贸易条款。虽然一些权威的认证机构可以通过实验等方法,证明贸易品完全符合要求,但是贸易方仍会通过其他因素,控制贸易。

世贸组织的来历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GATT)。

建立世贸组织的设想是在1944年7月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的,当时设想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从而使它们成为二次大战后左右世界经济的“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后来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组织未能成立。同年,美国发起拟订了关贸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欧共体和加拿大于1990年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贸组织的议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才正式决定成立世贸组织。

中国与世贸组织

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

2001年9月12日至17日,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18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此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多边文件提交总理事会审议。会议宣布结束中国工作组的工作。

2001年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多哈会议批准我国为正式成员。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成为该组织第143个成员国。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

组织成员

世贸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

2008年5月16日,乌克兰成为世贸组织第152个正式成员。 

WTO成员概况

□ 欧洲

英国 德国 法国 荷兰

挪威 瑞典 瑞士 西班牙

奥地利 比利时 丹麦 芬兰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意大利 卢森堡 马耳他共和国 葡萄牙

罗马尼亚 新喀里多尼亚 马耳他共和国 列支敦士登公国

波兰 塞浦路斯 阿尔巴尼亚 保加利亚

克罗地亚 捷克 爱沙尼亚 拉脱维亚

列支敦士登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立陶宛

摩尔多瓦

□ 亚洲

中国 中国香港 菲律宾 韩国 日本 新加坡

巴基斯坦 科威特 马尔代夫

孟加拉国 斯里兰卡 缅甸 泰国 土耳其

以色列 印度 印度尼西亚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卡塔尔 巴林

马来西亚 文莱达鲁萨兰国 毛里求斯共和国

马来西亚 约旦 吉尔吉斯共和国

蒙古 阿曼

□ 北美洲

加拿大 墨西哥 美国 多米尼加联邦 古巴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尼加拉瓜

牙买加 洪都拉斯 海地

危地马拉 萨尔瓦多共和国 多米尼加 哥斯达黎加

伯利兹 巴巴多斯

安提瓜和巴布达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圣卢西亚 格林纳达 尼加拉瓜共和国

巴拿马 圣基茨和尼维斯

□ 南美洲

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圭亚那、苏里南、厄瓜多尔、秘鲁、巴西、玻利维亚、智利、巴拉圭、乌拉圭、阿根廷

□ 非洲

摩洛哥 肯尼亚 埃及 马达加斯加

莱索托 科特迪瓦 加蓬 加纳

刚果 冈比亚 布隆迪 布基纳法索

博茨瓦纳 贝宁 乍得 中非

喀麦隆 斯威士兰 纳米比亚 莫桑比克

几内亚比绍 安哥拉 尼日尔 毛里求斯

马拉维 毛里塔尼亚 马里 尼日利亚

卢旺达 塞内加尔 塞拉利昂 南非

坦桑尼亚 多哥 乌干达 赞比亚

津巴布韦 突尼斯 纳米比亚共和国 摩洛哥王国

莱索托 肯尼亚 刚果民主共和国 吉布提

几内亚

□ 大洋洲

新西兰 澳大利亚 巴布亚新几内亚 斐济

所罗门群岛

基本概念

●WTO的核心:促进贸易自由化。

基本原则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它的各项协议、协定之中,主要有:

? (1)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在货物、服务贸易等方面,一成员给予其他任一成员的优惠和好处,都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成员。

? (2)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征收国内税费和实施国内法规时,成员对进口产品、外国企业与服务和本国产品、企业、服务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严格讲应是外国商品或服务与进口国国内商品或服务处于平等待遇的原则。

? (3)互惠互利原则(也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原则)。WTO管理的协议是以权利与义务的综合平衡为原则,这种平衡是通过成员互惠互利地开放市场的承诺而获得的,也就是你给我多少利益,我也测算给你多少实惠。以相互提供优惠待遇的方式来保持贸易的平衡,谋求贸易自由化的实现。互惠包括双边互惠和多边互惠。

? (4)扩大市场准入原则。WTO倡导成员在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基础上,依其自身的经济状况,通过谈判不断降低关税和取消非关税壁垒,逐步开放市场,实行贸易自由化。

? (5)促进公平竞争与贸易原则。WTO禁止成员采用倾销或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手段扰乱正常贸易的行为,并允许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贸易补救措施,保证国际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 (6)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世贸组织认为,发达成员方有必要认识到促进发展中成员方的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从而带动整个世界贸易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在各项协议中允许发展中成员方在相关的贸易领域,在非对等的基础上承担义务。

? (7)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将实施的有关管理对外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司法判决等迅速加以公布,以使其他成员政府和贸易经营者加以熟悉;各成员政府之间或政府机构之间签署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和条约也应加以公布;各成员应在其境内统一、公正和合理地实施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

我国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世贸组织所有成员提供的最惠国待遇;世贸组织所有成员提供的国民待遇;直接参与国际多边贸易新规则的制定;获得稳定、透明、可预见的多边贸易体制的保障。

●义务:遵守非歧视性原则;将关税逐步降低到发展中国家的水平;逐步开放服务贸易;废除和停止实施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世贸组织的有关审议。

我国的教育承诺

1986年9月开始的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首次将服务贸易列入谈判议题。教育是12个服务贸易大类中的一个。教育服务贸易和其他类服务一样,存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等4种服务提供方式。2000年前,在当时的128个世贸组织成员中,有30个成员缔结了教育服务贸易协定,但他们对教育服务的承诺不尽相同。

我国加入WTO对教育服务的承诺是部分承诺,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在项目上不包括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的教育和义务教育,即以上领域不对外开放。除上述特殊领域和义务教育外,我方在初等、中等、高等、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服务等5个项目上作出承诺,许可外方为我提供教育服务。在教育服务提供方式上,对跨境交付的教育服务未作承诺;对境外教育消费未作任何限制;允许商业存在,即允许中外合作办学,但不一定给予国民待遇;对自然人流动,承诺具有一定资格的境外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应中国学校或教育机构聘用或邀请,可以来中国提供教育服务。因此,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作出的教育服务承诺将使我国教育面临许多新的情况。

我国对教育承诺的基本观点:可以概括为21311。

●两个不包括——不包括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服务(如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教育等)。

●一个不承诺——对跨境交付方式下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均未作承诺(因此,对外国机构通过远程教育等向我国公民提供教育服务,我国可以完全自主地决定开放尺度,不受WTO协议的约束),跨境交付的教育服务,指教育提供者和学生均不流动,分别在各自国家,教育和培训通过国际互联网或远距离课程实现。

●三个允许——(1)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可获得多数拥有权,但不承诺国民待遇;(2)允许境外消费;(3)允许自然人流动,有条件地承诺国民待遇。

●一个定价——对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服务实行政府定价。

●一个没有——教育没有过渡期。

加入WTO的好处

1,将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

2,促进我国教育进一步对外开放,更好地学习外国经验

3,有利于吸引海外资金和优质教育资源,补充我国教育资源的不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4,在教育领域引入新的竞争机制,推动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化,使我国教育更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顺应教育发展的世界潮流;

5,对依法行政提出更高要求,推动依法治教水平的提高.

WTO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的序言中写道:“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恪守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和各项协定、协议,切实履行对外承诺,承担相应的义务。”为了迎接“入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已于2001年3月15日第二次修正,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也正在加紧修改之中。由于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国内外形势的迅速发展,要求我们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写作也应与WTO规则接轨。

1、接轨的原则和协议

WTO的基本原则是非歧视(Non-discrimination)、透明度(Transparency)、自由贸易(Free trade)、公平竞争(Fair competition)、最惠国待遇(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原则。在这些原则之中,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关系最为密切的是自由贸易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所谓“国民待遇”是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受的待遇。因此,在我国的一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合同写作都必须与上述这些基本原则接轨。

WTO的协议很多,涉及的领域很广,但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所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简称TRIM),其宗旨是防止某些投资措施可能产生的贸易限制和扭曲,便利国内外投资,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促进国际贸易发展。这个协议的重要内容包括禁止对外商投资企业提出当地含量要求(Local content requirement)、外汇平衡要求(Foreign exchange balancing requirement)、国内销售要求(Domestic sales requirement)等。因此,我们所草拟的一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都必须特别注意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的规定接轨。

2、合同条款写作探讨

由于WTO的原则和协议、我国的法律和法规、合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都需要通过签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才能落到实处,所以,合同条款的写作是至关重要的。笔者认为,我国企业原写的某些合同条款是与WTO规则不符的,现在应予改写。本文特将这些条款及其改写文句举例说明如下,以供读者参考:

(1)当地含量要求(Local content requirement),一般是要求合营企业购买本国的原材料、机器、零配件、燃料等等,从而限制其向外国采购。

(2)外汇平衡要求(Foreign exchange balancing requirement),是要求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做到平衡,以保护本国不致出现贸易逆差。

(3)国内销售要求(Domestic sales requirement),是要求合资企业的某些产品必须在国内市场销售或规定内销的比例和价格,以保护本国利益。

(4)其他限制要求,即在上述三者之外对合营公司所提出的其他限制性要求,主要有:

A.生产经营计划方面

B.物价管理方面

C.银行方面

D.保险方面

E.仲裁方面

由上可见,我们原写的某些合同条款是不符合WTO的原则和协议的,今后不可盲目照搬照写。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只有将原写的每个合同条款都根据WTO规则加以仔细检查、判断,并将不当之处予以删除或改写,我们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写作才能与WTO的各种规则接轨,我国的对外贸易才能在WTO框架下取得快速的发展。(摘自《应用写作》月刊2003年第6期第41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写作如何与WTO规则接轨》)

2.世界旅游组织

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

世界旅游组织是联合国系统的政府间国际旅游组织,其前身是国际官方旅游联盟,1975年改为现名,总部设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

1925年5月4日-9日在荷兰海牙召开了国际官方旅游协会大会。1934年在海牙正式成立国际官方旅游宣传组织联盟。1946年10月1日-4日在伦敦召开了首届国家旅游组织国际大会。1947年10月在巴黎举行的第二届国家旅游组织国际大会上决定正式成立官方旅游组织国际联盟,其总部设在伦敦,1951年迁至日内瓦,现设在西班牙马德里。1969年联合国大会批准将其改为政府间组织。

世界旅游组织(WTO)总部(马德里)

该组织宗旨是促进和发展旅游事业,使之有利于经济发展、国际间相互了解、和平与繁荣以及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信仰、尊重人权和人的基本自由。并强调在贯彻这一宗旨时,要特别注意发展中国家在旅游事业方面的利益。

出版刊物有《世界旅游组织消息》; 《旅游发展报告(政策与趋势)》; 《旅游统计年鉴》; 《旅游统计手册》;《旅游及旅游动态》。

1975年5月,世界旅游组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1983年10月5日,该组织第五次会议全体大会通过决议,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成为它的第106个正式会员。1987年9月,在第七次全体大会上,中国首次当选为该组织执行委员会委员,并同时当选为统计委员会委员和亚太地区委员会副主席。1991年,再次当选为该组织执委会委员。目前,世界旅游组织在中国有两家附属成员。中国澳门、中国香港都是该组织联系会员(Associate Members)。

据该组织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超过法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旅游目的地国,同时成为出国旅游人数最多的国家。由于中国旅游业影响日增,世界旅游组织在2007年年会上通过了将中文列为世界旅游组织官方语言的提议。

为与其他被简称作WTO的组织相区别,世界旅游组织常在其WTO名称前加上了UN(联合国)两个字母,写作UNWTO。

3.华沙条约组织

Warsaw Treaty Organization

苏联、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匈牙利、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8国于1955年5月14日签订华沙条约,以对付北大西洋公约组织。6月4日条约生效时华沙条约织织正式成立,总部设在莫斯科。条约还规定设立武装部队联合司令部,总司令和参谋长一直由苏联人担任。华沙条约组织是苏联控制东欧各国和与美国争霸世界的工具。1968年8月苏联就以华沙条约组织的名义,出兵占领捷克斯洛伐克。阿尔巴尼亚于同年9月宣布退出华沙条约组织。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苏联的解体,华沙条约组织亦告瓦解。

4.世界厕所组织

World Toilet Organization

世界上不只一个“WTO”。除了众所周知的世界贸易组织外,还有一个带着马桶盖的“WTO”:World Toilet Organization——世界厕所组织 ,它也简称WTO。

世界厕所组织是一个非政府性的组织,成立于2001年,由新加坡洗手间协会、日本厕所协会、韩国清洁厕所协会、中国台湾厕所协会联合创立的,总部设在新加坡。世界厕所组织致力于全球性的厕所文化,倡导厕所清洁、舒适、健康,目前世界厕所组织有来自17个国家的47个国际会员。新加坡厕所协会、日本厕所协会、芬兰厕所协会、台湾厕所协会、美国公厕小便恐惧综合症协会、北京旅游局都是会员。

从2001年起。每年世界厕所组织都会在不同的地方举行世界厕所峰会(World Toilet Summit),以提供一个联系、交流、共享信息和合作的平台。

2001年以来,世界厕所峰会(World Toilet Summit),举办地如下:

? 2001 – 新加坡

? 2002 – 汉城

? 2003 – 台北

? 2004 – 北京

? 2005 – 贝尔法斯特

? 2006 – 莫斯科

? 2007 – 新德里

? 2008 – 澳门

根据世界厕所组织提供的数字,每个人每天大约上厕所6至8次,一年就是约2500次,算下来人的一生大约有二年时间耗费在厕所里。如厕实在是每个人生命中的一件大事,成立一个国际组织来研讨60亿人的如厕问题,就绝非是小题大做之举了。

各式各样的国外厕所

世界厕所组织希望通过他们的努力可以改善那些占世界40%却从未使用过冲水厕所的人的卫生状况。2001年,世界厕所组织在新加坡举行了第一届厕所峰会,一直难登大雅之堂的厕所问题终于第一次受到全世界的关注。

会议讨论了有关厕所的广泛议题,包括厕所设计、卫生、舒适,以及解决排泄物污染和发展中国家厕所缺乏等问题。厕所问题终于首次可以像贸易问题一样登上高级别议事厅了。会议决定,每年的11月19日为世界厕所日。

2002年的厕所峰会在拥有世界上最好厕所但同时也是维修和建筑厕所所需费用最高的韩国举行;2003年的会议地点在中国台北。

2002年1月,北京争取到了2004年第四届世界厕所峰会的举办权,一年一度的世界厕所峰会于11月1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将发表《世界厕所峰会宣言》。

从GATT到WTO:历史性的突破

WTO是GATT的继承者

WTO继承了GATT的主要内容

WTO继承了GATT的基本宗旨和诸项原则

WTO继承了GATT的成员、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

WTO是新的国际经济组织。

WTO是一个具有国际法人资格的永久性正式组织

WTO管辖的范围较GATT广泛了许多

WTO成员承担的义务比GATT具有统一性

WTO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 WTO的成员更加广泛。

相关图书

基本资料

书名:WTO概览

图书编号:1619089

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定价:35.0 WTO概览

ISBN:730905112

作者:芦琦

出版日期:2006-09-07

版次:1

开本:16开

图书简介

本书共分六篇:基础篇、协议篇、中国入世篇、行业篇、创业与求职篇、法律保护篇。编者们力求通过自己的最大努力而将WTO的新知识、新理论和新实践以愉快学习的方式传递给所有的学习者。[1][2]

图书目录

前言

第一篇 基础篇

第一章 WTO是什么?

第一节 WTO是一个国际性组织

第二节 WTO是一种协定

第三节 WTO是一个全球性自由贸易活动的王国

第四节 WTO是一场改变你我生活的现代革命

第二章 WTO入门ABC

第一节 WTO的概况

第二节 WTO的组织结构

第三节 WTO的主要职能及其运作机制

第四节 WTO的基本法律原则

第五节 WTO成员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WTO的过去、现在和将来

第一节 WTO的过去

第二节 WTO的现在

第三节 WTO的将来

第二篇 协议篇

第一章 WTO货物贸易协议

Ⅰ 关税措施协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1994)

Ⅱ 非关税措施协议

第一节 海关估价协议(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i of GATT 1994)

第二节 装运前检验协议(Agreement on preshipment Inspection)

第三节 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Agreement on Import Licensing Procedures)

第四节 原产地规则协议(Agreement on Rules of Origin)

第五节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第六节 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the Appl 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第七节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Ⅲ 贸易救济措施协议

第一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第二节 反倾销协议(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Ⅵof Gatt 1994)

第三节 保障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Safeguards)

Ⅳ WTO的其他协议

第一节 农业协议(Agreement on Agriculture)

第二节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greement on Textiles and Clothing)

第二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

第三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第四章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第五章 WTO堵边贸易协议

第一节 WTO诸边贸易协议简介

第二节 政府采购协议(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

第三篇 中国入世篇

第一章 中国入世谈判历程回顾

第一节 中国入世谈判大事记

第二节 中国入世谈判历程的回顾与总结

第三节 中国入世的现实意义

第二章 中国入世法律文件解读

第一节 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简介

第二节 中国入世法律文件解读

第三节 WTO规则在中国的适用

第三章 中国入世与法治中国

第一节 中国入世首推政府入世

第二节 中国入世与法制化建设

第三节 中国入世与司法变革

第四篇 行业篇

第一章 中国有关行业的入世承诺

第二章 我国货物贸易领域入世后的表现及其发展策略

第一节 入世后我国农业的现状及其发展策略

第二节 入世后我国纺织行业的现状及其发展策略

第三节 入世后我国汽车行业的现状及发展策略

第三章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领域入世后的表现及其发展策略

第一节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入世实践及发展

第二节 入世后其他服务贸易领域的发展

第五篇 创业与求职篇

第一章 创业者须知

第一节 后WTO时代的中国创业者面临的生存环境

第二节 明天,我们该如何去创业?

第二章 求职者须知

第一节 后WTO时代的中国就业者面临的生存环境

第二节 明天,我们该如何求职与就业?

第六篇 法律保护篇

第一章 企业维权

第一节 企业维权须知

第二节 中国企业应诉WTO官司的得失成败

第三节 企业维权实例及其分析

第二章 公民维权

第一节 公民维权须知

第二节 公民维权实例及其分析

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一节 我国企业入世后的知识产权保护战咯

第二节 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动向

附录部分

附录一 WTO常用术语中英文对照表(完整版)

附录二 WTO常用术语中英文对照表(缩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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