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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介绍

驾驶员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在乘坐客运大众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额分配原则:

(1)驾驶员的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意外医疗保险金全部归属驾驶员;

(2)乘客的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意外医疗保险金全部归属乘客,保额以出险时按乘客人数均摊;

(3)若车上无乘客,乘客的保险金额不得归属驾驶员。

基本内容

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本车驾驶员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

责任范围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本车上的驾驶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每次事故每人以不超过10,000元为限。

除外责任

(一)本车上的驾驶员随身携带的物件遭受损毁,不论是否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一概不负责。

(二)驾驶员故意行为,或因刹车、疾病、殴斗、自残、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本人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三)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导致的意外事故。

责任期限

保险期内,事故后保险单继续有效,直到期满。

保险金额

每次事故每人不超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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