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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选承包商

什么是预选承包商

预选承包商是指通过预选承包商资格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公布,列入预选名录内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机构或企业。

预选承包商的内容

预选承包商制度是指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取消各个分散的资格审查,由市政府成立预选承包商工作组织实施机构对各类投标人进行定期的、集中的、规范的资格审查,确定入围《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企业,在具体项目招标时,由名录内的承包商进行竞标的一种制度。它借鉴了香港、新加坡等地“政府工程牌”的经验,由政府投资工程资格审查委员会每年一次对申请承接政府投资工程的承包商集中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列入名录,政府投资工程发包人必须在该名录中确定承包人,未列入名录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其实质是政府作为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建设工程的承包商进行的定期的、集中的、规范的资格预审,是对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预选承包商制度利处。一是有利于选择资信好、业务强的承包商。预选过程类似于普通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是对承包商的一个择优过程,它不受投标价格的影响,完全出于对承包商资信程度、业绩水平、业务能力等的考量,能有效杜绝一些不良承包商的低价中标。二是有利于遏制挂靠、转包。由于实行入围制度,投标企业普遍都比较重视。

预选承包商的步骤

预选承包商制度的基本做法预选承包商制度在实施中一般分三个步骤:

(一)预选。即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入围的承包商名单。该招标有一次招标但按不同行业划分几个标段的,也有按不同行业分别组织招标的。

(二)建立承包商库。根据预选招标结果,确定各行业入围承包商名单。

(三)具体项目招标。具体项目招标一般仍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但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只有入围本地承包商库的企业才有资格参与。

预选承包商的特点

预选承包商制度与传统的资格审查又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实施范围有限。本次的预选承包商制度,确定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房建施工、园林绿化及设计三大领域的一定范围内先行实施:房建施工项目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含)以上、园林绿化施工项目800万元(含)以上的及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计项目中施行预选承包商制。

二是实施原则不同。传统的资格审查与具体项目相结合,一次资格审查只对一次招投标行为有效。而预选承包商制度与具体项目相脱钩,确定入选《名录》的承包商,在一定时限内,无需另行进行资格审查,就可以多次参与相应的具体项目的招标。

三是规定相应期限。《名录》期限一般为一年,从《名录》公布之日算起,对实施顺利的类别经领导小组同意可顺延一年。

四是规定了优先考虑及拒绝录入的条件。预选承包商对企业法人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资质高、创优夺杯成绩显著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对承包商及其法人代表有拖欠工资、工程款、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及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拒绝录入。

五是规范准入及清退制度。预选承包商制度对申请加入《名录》的承包商设置了必要条件和竞争条件,这些条件涵养了企业资信、业绩、市场行为、企业管理和规模等内容,能全面反映一个企业的综合实力。同时对《名录》内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规定了具体的清退制度,有效保障预选承包商全面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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