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预约税务鉴定
预约税务鉴定,即在投资或经营行为发生之前,为锁定风险,避免纳税纠纷,企业事先向税务部门申请税收鉴定。
预约税务鉴定的情形
其中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带有可行性研究性质的税务咨询,如果得到的税务处理意见与企业理解的不一致,使企业的预计利润无法达到目标水平,这时的预约税务处理将有可能影响一项投资或经营决策;
另一种是纯粹的税务鉴定,当企业已做出某项投资或经营决策,但对其可能引起的纳税义务划分不清时,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向税务部门提请审定,预先明确该行为或收入是否为应税行为、适用哪些税种以及适用税率等等。
预约税务鉴定的产生原因
1.我国税收政策规定完善和不断强化的征管力度,是企业提请预约税务鉴定的背景。
据统计,1989—2001年间我国的税收弹性系数为1.03,显示出税收收入与GDP之间的高度相关性,从另一个角度看,应收尽收,也说明了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税收征管的有效性。就征管模式,从1988~1994年的以征、管、查“两分离”、“三分离”为标志的税收征管改革摸索阶段,到1994~1 998年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税收征管模式的提高阶段,再到1998年以来以实施“金税工程”二期和开发应用全国统一征管主体软件(cTAIs)为标志的税收信息化带动税收征管规范化的新阶段,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在改革和创新中不断发展,征管力度日益增强。以涉及面最为广泛的个人所得税为例,从1993年到2001年,年平均增幅高达47.5%,年均增收1 1 8亿元,大大高于同时期经济增长速度和税收收入增长速度,是同一时期增长最快的税种。
以上数据表明,当前的税收环境是在税收政策不断细化的前提下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偷漏税难度越来越大,对企业合法、规范经营的约束加大,这是企业预约纳税鉴定的产生背景和主要原因之一。
2.提请预约税务鉴定企业群体的存在和扩大,是企业合法规范经营、严格内控制度的表现。
税收筹划的观念已被广泛接受,但是税收筹划所蕴含的风险还不为大多数企业认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达到节约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所要求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财务内控制度是非常高的。这里所谓的风险,即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即日常的纳税核算从表面或局部的角度看是按规定去操作了,但是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从而受到税务处罚。二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三是在系统性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税收筹划风险。
为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确实达到节约成本的目标,企业无疑需要树立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及时地、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同时,也必须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确认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并充分了解税务征管的具体要求。由此可以看出,提请预约税务鉴定的企业,至少已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风险,而税收筹划的有效进行又是建立在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之上,以此逻辑推理,企业预约税务鉴定,一般情况下说明自身具备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这一点在此逻辑推理,企业预约税务鉴定,一般情况下说明自身具备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这一点在实践中也可以得到印证。
3.做好对企业的预约税务鉴定工作,符合国际税收惯例。
本文提出的预约税务鉴定与早在1 995年经合组织就开始讨论的‘预约定价安排’(Advance pric—ing amngement,APA)相同之处在于,两者均是就企业的纳税事项做出事先的安排;不同之处在于,预约定价制度主要针对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旨在受控交易发生之前,就一定期间内的交易的转让定价问题确定一套适当的标准、调整和重要假设的安排。而预约税务鉴定则不局限于关联企业,也不仅仅在确定转让定价时使用,后者可使用的范围更广,所涉及的税务问题种类更多。
l999年,经合组织发布了关于预先定价安排的《指南》,预约定价制度开始为越来越多的国家税务当局接受,作为解决跨国纳税问题的方法之一。这一国际惯例的形成,也预示着在当前及今后的税收征收及管理中,充分协商必然成为解决税务争端的主流。国与国如此,政府与企业也一样。如果说听证制度、行政复议等制度的完善是事后协调的话,那么预约税务鉴定就是征税当局与纳税人之间的事先协调。
而做好对企业的预约税务鉴定工作,也是涵养税源、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否则,政府一方面在完善税收环境,另一方面又始终使税收工作处于事后征收的被动局面,这种各自为政的格局,最终不利于税收收入和经济的同步增长。
预约税务鉴定的原则
1.坚持税法的严肃性,综合运用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当企业提请预约税务鉴定,税务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税,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为企业的税收筹划以及税务鉴定本身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其次,准确理解和把握企业的经营情况,综合运用税收政策,对特殊企业或特殊经营情况,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寻找最佳结合点,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合理性和权威性。
2.坚持正常交易原则。鉴于目前提请预约税务鉴定的企业大多数为跨国企业,而跨国企业的经营又大量涉及关联交易,因此确定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原则也必须成为在对跨国企业进行预约税务鉴定时的重要原则。按照oECD的定义,正常交易原则是指在商品及劳务在关联企业间进行转移的情况下,提供了与公开市场的运作最为近似的状态。尽管它并非总可以在实践中直接加以应用,但按此原则得出的跨国企业集团成员间的适度收入水平,通常可以为税务当局所接受,因此,正常交易原则被公认为转让定价的立法基石,当企业就关联交易提请预约税务鉴定时也必然成为一项根本的处理原则。
3.确定可比性原则。前面已经提到,做好跨国企业关联交易的预约税务鉴定工作与处理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转让定价原则对这时的预约税务鉴定同样有效。提到转让定价,就不能不提到可比性原则,从我国现有转让定价立法水平和解释水平来看,对可比性的认识尚很肤浅。从国际经验看,正常交易原则的应用,通常是以受控交易中的条件与独立企业之间交易中的条件进行比较为基础,所以说,可比性分析在各类转让定价调整方法中至关重要。所谓可比,根据OECD准则中的明确说法,是指在进行比较的情况之间存在的任何差异,都不应对该方法所审查的条件造成实质性影响,或可进行合理的精确调整来消除这些差异所造成的影响。在确定其可比程度以及所需进行的调整时,必须了解非关联企业是如何对潜在交易进行评价的。
4.确保税收政策的可执行性和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由于预约税务鉴定的“预约”性,也就是在经营行为发生之前的事前鉴定,因此,提高鉴定可操作性也就成为考查鉴定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做到这一点,无非有三条途径:一是尽量详细地了解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目标,以减少由于前提条件的不明确导致的误鉴定;二是尽量细化企业的经营流程,明确各个可能的操作环节,以锁定企业可能遇到的税务问题,减少鉴定的不确定因素;三是加强与海关、外汇等部门政策的协调,遇到进出口税收问题时,从政府职能方面来看各部门是独立的,但企业遇到的问题可能面面俱到,无法区分或割裂,如果仅局限于一个角度,会影响企业预约鉴定的准确性。
预约税务鉴定和预约定价的异同点
预约税务鉴定与预约定价相同之处在于,两者均是就企业的纳税事项做出事先的安排。
不同之处在于:
1、预约定价制度主要针对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旨在受控交易发生之前,就一定期间内的交易的转让定价问题确定一套适当的标准、调整和重要假设的安排。
2、预约税务鉴定则是为锁定风险,避免纳税纠纷,事先向税务部门申请审定,明确应税行为、适用税种、税率等,其不局限于关联企业,也不仅仅在确定转让定价时使用,后者可使用的范围更广,所涉及的税务问题种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