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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购质量认证

什么是项目采购质量认证

项目采购质量认证是根据相应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对企业的某一产品或服务进行试验或检查,如果该产品符合这些标准或技术规范,则发给该企业有关产品的认证合格证书,允许该产品出厂时使用合格标志,以证明该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应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活动。

质量认证也称合格认证,国际标准化组织曾先后下了三个定义。《ISO指南2—1983》中的定义为,用合格证书或合格标志的方法证明某一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活动。《ISO/IEC指南2—1986))中定义为,由可以充分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在《IS0/IEC指南2—1991》中定义为,第三方依据程序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特证(合格证书)。

在1991年5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的第二条规定,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项目采购质量认证的特点

(1)质量认证的对象是产品。这里所说的“产品”是广义的概念,除了一般概念的产品外,还包括加工技术,如电镀、焊接、热处理,等等。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质量认证。其对象主要是产品(商品),因此,常常称为产品(商品)质量认证或产品(商品)认证。

(2)认证的依据是标准和技术规范。判断被认证的对象是否合格的依据是其质量指标是否达到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范围。

(3)取得认证资格的证明方式是合格证书或合格标志

(4)质量认证是第三方从事的活动。所谓“第三方”是指其与生产企业(又称第一方)和产品采购者(又称第二方)都没有任何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和经济上的利害关系的一方。如国家技术监督局是世界上公认的公正的第三方,此外,独立于政府机构的质量管理协会、独立的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等也属于第三方。

项目采购质量认证基本内容

1.质量认证基本要素

项目采购质量认证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有:型式试验、质量体系检查、监督检验和定期复查四项。前两个要素是取得认证资格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后两个要素是认证后的监督措施。

(1)型式试验。这是指为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全部要求,对产品所进行的抽样检验。是整个质量认证制度的基础。

(2)质量体系检查。这是指对产品的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检查和评定。其目的是证实企业具备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能力。

(3)监督检验。这是对获准认证后的产品进行监督的措施。它是从生产企业的最终产品中,或从市场上抽取样品,由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如果检验结果证明继续符合标准的要求,则允许继续使用认证标志;如果不符合,则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4)定期复查。对取得认证资格的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定期复查,这是保证认证产品的质量能持续符合标准的根本性的监督措施。监督检查的内容可比首次的质量体系检查简单的一些,重点是查看首次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是否已经有效改正,质量体系的修改是否能确保达到质量要求,并通过查阅有关的质量记录证实质量体系。

2.质量认证制度的主要类型

世界各国的质量认证制度主要有七种类型:

(1)型式试验。这是按规定的试验(或检验)方法由“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对产品的样品进行试验(或检验),以证明样品符合指定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的质量认证制度。

(2)型式试验加认证后监督——工厂抽样检验。这种质量认证制度与第四种类似。只是监督的方式有所不同,它不是从市场上抽样,而是从生产厂发货的产品中随机抽样进行检验。

(3)型式试验加工质量体系评定加认证后监督——质量体系复查加市场和工厂抽样检验。这种质量认证制度的显著特点是:在批准认证资格条件中增加了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的检查、评定,在批准认证后的监督措施中也增加了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的复查,同时还要进行工厂和市场抽样检验。

(4)型式试验加认证后监督——市场抽样检验。它是在第一种型式试验的基础上进行认证后的监督。其方法是按规定从市场上的商品中或从批发商、零售商的仓库中随机抽样进行检验,以证明认证产品的质量能持续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5)型式试验加认证后监督——市场和工厂抽样检验。这种认证制度是第二、第四种认证制度的综合,监督所用的样品,既要从市场上随机抽样,又要从工厂中随机抽样。

(6)工厂质量体系评定。这种质量认证制度是对生产企业按所要求的技术标准生产产品的质量体系进行检查、评定;或者是对服务业为保证服务质量所需的质量体系进行检查、评定。这种质量体系评定也称为质量体系认证。

(7)批检。根据规定的抽样方案,对一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据此做出该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判断,这就称批检。

项目采购质量认证的类型

质量认证包括产品(商品)质量认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证三种类型。

(1)产品(商品)质量认证。产品(商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规范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

(2)体系认证。其包括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体系认证。

1)质量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认证是指对供方(生产方)的质量体系实施第三方评定和注册的活动。评定合格者由第三方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并给予注册。其目的在于通过评定和事后监督来证明供方质量体系符合并满足需方对该体系规定的要求,对供方的质量管理能力予以独立的证实。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由第三方公证机构依据公开发布的环境管理标准,对供方的环境管理体系实施评定的活动。评定合格者由第三方机构颁发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给予注册公布,证睨供方具有按既定环境保护标准和法规要求提供产品的环境保护能力。

3)安全体系认证。由第三方公证机构依据公开发布的安全体系标准,对供方的安全保证体系实施评定,证明供方具有按规定安全标准要求提供产品的安全保证能力的活动。

项目采购质量认证分类

产品质量认证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志可以分为以下一些类别:

1.按认证的内容划分

按认证内容划分,可分为三种认证:安全认证、合格认证和质量、安全同时认证。

(1)安全认证。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产品,有关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必须实行安全认证。此外,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2)合格认证。凡实行合格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3)质量、安全同时认证。同时要进行两种认证,产品使用合格标志和安全标志。

2.按认证范围划分

按认证范围划分,可分为国际认证、区域性认证和国家认证三种。

(1)国际认证。它以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通过的标准为依据,以其认证委员会认证原则作指导的认证。国际认证对消除国际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明显的作用。

(2)区域性认证。这是指由若干个国家和地区,根据自愿的原则自行组织起来,按照共同认定的标准,以及一定的规范而进行的认证。一般来说,经过本区域性组织成员国认证管理机构认证的产品,其他成员国认证机构就予以承认。

(3)国家认证。这是一国范围内的质量认证,它是以国家标准为依据的认证。

3.按认证的法律性质划分

按认证的法律性质划分,可分为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

(1)强制性认证。是指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执行的认证。凡属于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否则不准生产、销售和进口。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主要是指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方面的产品。(2)自愿性认证。是指生产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愿申请认证或取消认证的产品。自愿性认证的产品是指与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有关的以外的产品。根据我国规定,实施自愿认证的产品,实行合格认证。

提高项目采购质量的方法

项目采购的原材料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将会给建筑企业造成不可抵估的经济损失。所以,在项目实际采购过程中,必须寻求提高采购质量的途径。

1.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在现代商品质量管理中,项目采购人员的首要任务是了解供应商的质量政策,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作为供货方为确保商品质量,必须提供合格品,并出具必要的合格证明。在某些情况下,把产品销售给没有工程师和实验条件的买主,供应商应责无旁贷地为买方提供技术上的援助。在业务交往中,供应商应提供控制质量的书面计划及计划已被遵行的证明,并允许买主对供应商的各项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对于买方及时反馈的有关商品质量及相关问题,供应商管理部门应坚持不懈地随时采取纠正性行动。总之,作为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有质量保证的商品,且价格合理,能提供优良的服务。作为买方,对于一些较复杂或重要的商品,最好有多种供应源。

2.正确评审供应商资格

确定合适的供应商之前,采购部门必须先进行调查,以判断和核实供应商是否能保证商品质量,如果与其建立供需关系,双方能否在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互相配合。调查方法一般为函询和访问两种方式。前种方式是给供方函寄一份调查表,查询买主所需了解的情况。后种方式是组成一个由各方代表组成的小组与供应商进行面对面交谈,或到实地参观考察,考察的范围主要是质量控制、工艺制造、质量检验等。调查完后应将结果写成报告,结论力求客观,以判断其经营效率状况。若打算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则需对供应商能否交付满意的产品做出预测。

通过这种调查,可对供应商资格认可与否做初步结论,但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其一定的局限性,如无法可靠地预测供应商产品的质量性能,故在实际应用中,须结合其他方法,进行综合评定。

3.制定并执行联合质量计划,建立良好供需关系

在项目采购中,不能仅靠进货检验来决定取舍,更重要的是供、需双方相互信赖、共同合作,建立良好的关系。具体操作中,买、卖双方最终应签订合同,制定详细的联合质量计划。联合质量计划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技术和管理三方面。联合经济计划中,重点应着眼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并确定最合理的购货总价格。供、需双方对与质量有关的一系列成本,如货物检验、材料审查、生产误期、额外存货等成本,看法应一致。作为项目采购方,可将上述成本加到购买价格中,但应尽力压缩;供应商也应力求降低有关成本。

联合技术计划中,基本内容包括:

(1)确定技术规格中性能要求的含义。

(2)对缺陷的严重性进行分级,便于查清原因,采取具体措施。

(3)对有些商品质量项目须制定具体的官方检验标准,对于复杂的或质量随时间变化波动较大的产品,其数字可靠性要求,应在文件中予以明确规定。

(4)用数量表示可靠性和可维修性的各项要求,并规定供方必须承担的各项可靠性和可维修性工作。

(5)供、需双方采用的检验方法及试验条件应标准化,对抽样方案及与评价商品质量相关的活动均应制定标准,共同遵守。

(6)建立商品批的识别和跟踪系统,以及能对缺陷报警信号做出及时反映的系统。在收到缺陷报警信号后,应明确规定必须做出答复的期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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