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问题高管
问题高管指一些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频频被负面曝光,或失踪逃逸、不知去向,或东窗事发、身陷囹圄。出事高管总能牵扯出一大堆违法违纪事件,给上市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上市公司成了这些损失的“买单人”,而最终使投资者受损。问题高管给企业带来资金黑洞,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给股民造成巨大损失,因而,“问题高管”现象潜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了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
问题高管的表现
纵观高管们的落马历程,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到职务侵占、挪用资产,甚至诈骗,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多发生在投融资、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过程中,资本运作之手显而易见。
(一)以资产运作为名,实施金融诈骗。以诚成文化董事长刘波为例,他将当年的“武汉长印”变成“诚成文化”,又变成“奥园发展”,再变成“万鸿集团”,不断扩资以致最后留下40亿元的贷款黑洞。
(二)违规担保。由艾克拉木控制的新疆啤酒花公司,仅违规担保金额就超过10亿元,造成公司连续两年亏损达14亿元。
(三)挪用资金,侵吞资金。如和光商务董事长吴力累计从上市公司划走资金7亿多元。
(四)虚假报表,虚假业绩。例如,达尔曼董事长许宗林,在上市公司只剩下一只空壳时,仍利用这只空壳作虚假业绩,通过达尔曼及关联企业从银行骗贷20亿元,并先后3次从股市融资7.3亿元。
(五)挪用客户保证金和委托理财资金。如吴永红是闽发证券的原实际控制人,他手中掌控的5家公司合计持有闽发证券53.11%的股权。此后,吴永红大肆挪用股民保证金和客户委托理财资金,直到2001年10月,吴逃亡海外时,抽逃、挪用资金款已高达数10亿元。
(六)操纵股市。如“三峡证券”原董事长邓贵安、总裁李洪尧等人合谋,采用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等手法,非法获利2.8亿元。
问题高管的产生原因
(一)内部控制不健全。管理控制的不健全或不到位,造成上市公司资产损失浪费或效益的流失;给某些内部人员提供可乘之机,造成贪污盗窃等不法行为,从而给上市公司带来一定风险。从内部看,虽然上市公司被称为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虽有“三权”分立,但由于监事会无所作为,独立董事形同摆设,中小投资者利益总是无法得到保护;高管们集体违规的道德风险以及经营上的机会主义,也经常使得上市公司没有发挥应有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优势。从外部监管看,一些上市公司出现的问题并非一朝一夕,但监管部门在大多数情况下总是无法提前发现,很多事件是在媒体的深度挖掘或者管理层的运动式检查之后才会真相大白,充分暴露出外部监管的虚弱。即使当前的股改,由于内部缺乏动力改善公司治理,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善的预期而非事实,只是提升了流通股东的地位,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形式上的改进多于实质上的改进,并没有因此发生根本的变化。
(二)对“问题高管”惩戒不足。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无法对高管的行为进行约束,也无法对其进行严惩,甚至无法保证股民能够顺利的将高管推向被告席,因而违规成本太低,司法滞后而且惩戒不力,刺激着高管涉案者“前赴后继”。
实践表明,对上市公司高管行为的约束,不能单纯依赖于高管的良心发现。根据国内外对上市公司高管的监管经验,对上市公司的高管违法行为采取最有效的监管方法就是:严刑峻法。
问题高管的解决对策
(一)多管齐下,加强公司治理。“问题高管”控制下的董事会往往成为形式上的董事会,“问题高管”掌握了控制大权,董事会以及监管层对其监督的作用也就随之弱化。“问题高管”现象的出现有人的问题,更有制度的问题,而最关键的原因是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提高公司管理水平,要让高管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法律和违法乱纪的后果有所畏惧。只有让司法介入上市公司盲目担保和挪用资金等不正常现象,让上市公司的高管们有所畏惧才能从根本上拯救证券市场的诚信危机。
(二)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要对经理人力资本的价值进行正确的评估,建立与之相匹配的有效激励机制。如果不能从制度上保证其合理的经济利益,则高管们寻求体制外灰色收入的行为就难以避免。
(三)建立“有牙齿的制度”。所谓“有牙齿的制度”是指有惩罚力度、震慑力的法律、规则。从制度上解决“高管问题”,必须对企业外部包括司法体制在内的外部机制进行彻底革新,增加切实有效的刚性监管措施和对受害者的法律救济措施,如代表诉讼等。
(四)内控环境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管理者的正直与道德观,这正是我国不少上市公司管理者们所欠缺的。要解决公司高管涉案问题,除了对公司高管进行不间断的道德教育、公司高管职业操守以及权利义务教育。要建立健康的企业文化及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