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百科|12Reads

银行统管流动资金

什么是银行统管流动资金

银行统管流动资金是指1983年7月1日起国务院明确授权银行作为国家管理企业流动资金的唯一职能部门,财政部门不再向企业增拨流动资金,并把原来拨给企业的流动资金留给企业使用,划归银行管理的制度。

银行统管流动资金的基本内容

银行统管流动资金后,财政部门不再向企业增拨琉动资金,并把原来拨给企业的国拨流动资金移交给银行管理。今后企业需要的流动资金,除新建、扩建企业需要安排一定的流动资金和企业一部分外,其余的资金需要,银行将以贷款的方式统一供应。没有贷款的企业,流动资金也由银行管理。银行不但管理企业的国拨流动资金,还要管理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不但要管理贷款企业的流动资金,还要管理非贷款企业的流动资金。银行统管流动资金后,对企业的全部流动资金既监督使用去向,又监督它的来源与补充。对于不捧国家规定使用流动资金的,银行要采取必要的经济制裁措施。动资金既监督使用去向,又监督它的来源与补充。对于不捧国家规定使用流动资金的,银行要采取必要的经济制裁措施。

银行统管流动资金坚持的原则

1.企业的国拨流动资金仍然留给企业。企业是独立经营的核算单位,应当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原来由财政拨给工业,交通、商业等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仍然留给企业作为自有流动资金,由银行进行管理。

2.改进企业流动资金定额或计划的核定方法。过去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定额,是按储备,生产,成品三个过程和主要物资的合理周转需要核定的,办法复杂,占用时间多。今后一般可改按平均先进的销售收入资金率(或销售成本资金率)核定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定额,每年按销售计划调整一次,随着生产和销售的增长,流动资金定额可相应增加。

3.考核企业的流动资金使用情况,对超定额(或超计划)贷款,银行实行加息或浮动利率的办法。加息的办法是: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额,在资金定额(或计划)以内的贷款,实行统一利率,取消定额内低息贷款,超过定额(或计划)的贷款要加收利息。浮动利率的办法是:在上下浮动不超过20呖的幅度内,对超额完成国家规定的加速资金周转指标的,降低贷款利率,少支的利息全部留给企业,完不成的,提高贷款利率,多支的利息从企业留利中开支,以促进企业加速资金周转。

4.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对不同的行业、企业和产品实行差别利率。如对粮食、中药材、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民族手工艺晶,小商品生产和知青集体企业,继续实行优惠利率,对采购农副产品贷款和商业一、二级批发企业经营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贷款,以及民政福利工厂和老苏区县办工业贷款,适当降低利率,对于国家经济政策限制发展的企业,以及同先进的大企业争原料、争能源的小企业和落后企业,要适当提高贷款利率。

5.建立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的制度。实行利改税以后,企业财力逐年增加,企业应当用自己积累的资金补充一部分自有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扩大流通的需要。地方和部门用自筹资金新建工厂,在安排基建投资的同时,就要安排自有流动资金。企业积累一些自有流动资金,可以增强承担风险和处理意外损失的经济能力,对保证生产经营大有好处。银行统一管理流动资金,还必须坚持企业的流动资金与固定资金、专用基金必须分工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具体应当遵循“四个结合”,做到“五个不贷”和“十个不准”。

实行四个结合:

(1)供应资金和管理资金相结合,

(2)经济手段和行政管理职能相结合,

(3)银行统一管理和各部门综合治理相结合,

(4)信贷服务与信贷监督相结合。

贯彻执行五不贷的原则:

(1).盲目布点,重复建设,生产计划未经国家批准的不贷

(2)生产或收购没有销路的,耗能多,质量差,成本高产晶的不贷,

(3)生产或收购超过限产计划的长线产品的不贷,

(4)已列入淘汰项目的产品国家限期改进,企业不执行的不贷,

(5)国家已确定关、停,并,转的企业不贷。

加强流动资金管理要遵守以下十项纪律:

(1)不准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和其他财政性开支,

(2)不准任意抽调、摊派,转移流动资金,

(3)不准用流动资金购买国库券,

(4)不准用流动资金向外单位投资和参加集资,

(5)不准用流动资金上缴未实现的利税,

(6)不准用流动资金弥补企业亏损,

(7)不准把应进成本的开支挂帐挤占流动资金,

(8)不准擅自冲销流动资金,

(9)不准企业之间互相借贷,

(10)不准利用商业信用推销粗制滥造,质次价高的产品以及违反结算纪律,任意拖欠货款。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的,银行视其情节轻重,将实行信贷制裁,以维护统管流动资金的原则。

银行统管流动资金的意义和作用

1适应财政信贷资金渠道变化的新情况,有利于加强资金的管理

实际情况表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流动资金的供应基本上早巳由银行承担,财政早巳无力向企业供应流动资金。据1979年至1982年4月间的统计,工商企业增加的流动资金中,82%是由银行贷款供应的,属于财政供应的只占18%。在这种变化了的情况下,如果继续沿用过去的财政统收统支的管理办法,显然不利于对企业全部流动资金的管理,将有82叱的流动资金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中。因为我国的企业自身的自我约束机制一时还难以建立起来,企业的短期行为将会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存在,数额庞大的流动资金无入管理,将会造成资金运动的混乱,加剧资金的进一步短缺.造成国民经济的不稳定。流动资金改由银行统—管理,可以把资金的供应与资金的管理很好地结合起来,这对于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显然是有利的。

2.有利于强化银行供应资金的责任,从而挖掘资金潜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经验表明,银行供应流动资金而不管理流动资金,往往会使企业流动资金占用过多、周转慢、效益差,这在改革之前由银行供应工商企业非定额流动资金时已明显地暴露出来:改由银行耐流动资金进行统管,可以使银行从关心自己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出发,关心企业在生产,供应、销售各个环节中对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从而督查企业加快资金的周转,挖掘资金的潜:力,提高资金的效益,以便腾出更多的资金,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和技术进步。

3.银行统管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企业节约使用资金

由银行统管后,企业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再由财政无偿拨付,除自己从税后留利中补充一部分之外,大部分需要从银行以贷款方式取得。这样,资金的无偿使用变为合偿使甲,在无形中企业有了一种压力,使得企业不得不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精打细算,节约使用资金。

4.银行对流动资金实行统管,符合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利于改变企业经营机制,使国有企业成为独立自主、自主经营.具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由银行贷款取得是切断国家包揽企业一切门常事务的—个重要步骤。后来,固定资金也由拨改为贷,再加之分配领域中国家与.企业关系改革措施的配套,使企业由国家的附属物逐步变成真正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银行统管流动资金与全额信贷的区别

银行统管流动资金,不是全额信贷,不是银行把企业的流动资金需要全包下来。所谓全额信贷,是把财政,银行两家供应资金改由银行一家供应,把企业中的国拨流动资金和自有流动资金全转做信贷基金,以信用方式再贷给企业。这样,企业的全部流动资金由银行包下来,其实质是一种供给制方法。银行统管流动资金,这是一种新的资金管理制度,其特点,一是把国拨流动资金仍然留给企业使用,由银行管理,必要时稍加调剂,二是建立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制度,克服吃大锅饭的依赖思想,使企业增强承担风险和处理意外损失的能力,三是,新建、扩建投产需要的流动资金,原则上哪一级安排的投资,由那一级解决。四是,核定企业流动资金计划占用额,取消定额资金和超定额资金的规定,五是,企业要在银行批准的信贷计划内借款.

该词条对我有帮助 (0)
成就高成效,实现管理能力快速提升,12Reads系列教材限时特惠! 立即购买 PURCHASE 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