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税款贷项的产生
递延税款贷项是指所得税费用大于应交所得税的差额,递延税款贷项说明企业由于以前的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未来需要交纳的所得税。
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收入、费用方面的计算时间和口径不同 ,导致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 ,其中 ,由于计算时间不同产生的差异称为时间性差异 ,由于计算口径不同产生的差异称为永久性差异。
针对这些差异 ,在会计核算中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时 ,企业的所得税费用等于企业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 ,并不会产生递延税款的问题 ,而如果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 ,则会产生递延税款 ,在财务会计中通过“递延税款”账户核算。
通常最可能的情况是递延税款账户有贷方余额 ,如企业按税法规定选择加速折旧法计算折旧费用 ,而选择直线折旧法来确定对外公布的损益表上的折旧费用 ,这样会计利润会大于应税所得 ,从而企业可以暂缓税款的支付。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 ,递延税款贷项数额将逐渐减少直至为零(假设企业不购进新的固定资产)。从这个意义上说 ,递延税款贷项被视为一项最终会支付的“负债” ,故把它列在负债项下。然而如果企业继续投资购进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那么 ,递延税款的支付会相应地推迟。特别是对于正在成长的公司来说 ,递延税款贷项不会有可预见的转回 ,其数额会持续上升。
递延税款贷项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对于许多公司来说 ,递延税款贷项数额会持续上升 ,并且不会出现转回的情况是正常的。这样在计算有关财务比率作财务分析时 ,分析者必然会注意到保留在负债项下的递延税款贷项的处理问题。由于递延税款贷项的特殊性质 ,财务分析者对之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和处理 ,相应地 ,计算出的有关财务比率也会有不同。归纳起来 ,主要有如下处理方法:
方法一 ,直接将递延税款贷项视为一项负债。理由是: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期间内 ,递延税款贷项肯定会发生转回。并且这样做 ,符合谨慎性原则。
方法二 ,将当期形成的递延税款贷项加回到当期净利润上。理由是:当期之所以形成递延税款贷项 ,是由于所得税费用被高估 ,从而低估了利润。
方法三 ,将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递延税款贷项加到所有者权益中去。理由是:它并不是一项确定的法律义务而需要在可预期的将来支付款项 ,这样做高估了企业的负债;它更似权益而非负债。
方法四 ,将大多数递延税款贷项当作对企业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 ,即把它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从中扣除。理由是:从应税所得中扣减的折旧费用 ,超过企业计算账面会计利润时扣减的折旧费用 ,这意味着企业资产价值下降 ,而不是产生了一项负债。
按照上述四种方法 ,结合资产负债表上数据 ,分别算出产权比率、资产负债率、资产周转率及衡量盈利能力的三个指标 (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净值报酬率 )后 ,加以对比可以发现:方法一是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 ,把递延税款贷项视为现在未付但要在可预见的将来支付的所得税 ,所以计算出的负债比率(产权比率及资产负债率)是最高的。方法二是把损益表中的税后净利调整为按企业实际应付的所得税金额计算出的净利 ,即:调整后的税后净利=损益表中的税后净利 +递延税款贷项=损益表中的税后净利 +(所得税费用 -实际应付所得税)=会计利润 -实际应付所得税 ,所以计算出的盈利能力比率最高。方法三其实是从负债的特征出发 ,认为递延税款贷项不应该算作负债 ,而应视为所有者权益 ,因此计算出的产权比率和净值报酬率最低。方法四则把递延税款贷项与固定资产联系起来 ,实际上是按税法计算出的折旧费用来计算固定资产净值 ,因此计算出的资产周转率最高。
通过以上比较 ,财务分析者在计算财务比率时 ,可以通过对递延税款贷项的处理来调节负债比率、盈利能力比率、资产周转率的高低。因此在财务分析时 ,由于对递延税款贷项的不同处理 ,同样的数据往往会得出不同的关于企业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判断。从谨慎性原则出发 ,在计算财务比率时 ,笔者更倾向于采用方法一 ,将递延税款贷项视为负债处理。此时计算出的负债比率是上述所有方法中最高的 ,从而可以使企业管理当局谨慎对待财务风险。
递延税款借项和递延税款贷项的区别
递延税款借款属于一项资产,递延税款贷项是一项负债。递延税款是由于会计法规不税法关于收入或支付计算口径或计算时期不一致导致会计利润总额和应纳税额不致,来调节纳税时间的一个会计科目。
递延税款是指,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
递延税款贷项是由于,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大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金额而产生的,其差额没有发生现金流出,但在计算净利润时已经扣除,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
递延税款借项是由于,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小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金额而产生的,其差额已经发生现金流出,但在计算净利润时没有包括在内,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本项目可根据资产负债表中“递延税款借项”、“递延税款贷项”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递延税款借项”的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及“递延税款贷项”的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正数填列;“递延税款借项”的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及“递延税款贷项”的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例:1998年1月1日,红光股份有限公司递延税款借方余额为5000元;1998年12月31日,递延税款贷方余额为25000元;1998年度内,递延税款贷项增加了30000元[25000-(-5000)]递延税款贷项30000元,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
递延税款贷项清查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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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 | 共 页,第 页 | |||||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内容或名称 | 发生日期 | 帐面价值 | 调整后帐面值 | 评估价值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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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占有单位填表人:评估人员: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袁敏,王建斌.《谈递延税款贷项及其财务分析》.2000-22财会月刊(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