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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救济

什么是违约救济

违约救济是指当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使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受损害的一方有权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约定采取补救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些补救措施称为违约救济。

违约救济和先期违约

1、属于先期违约的情况: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71、第72条规定: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

(1)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例如破产。

(2)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表明他将不履行大部分义务。例如,卖方迟迟不开信用证,或卖方多次要求修改交货期,或由于战争禁运。

(3)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2、处理方法。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合同当事人除了在另一方有根本违反合同之时可以解除合同外,在另一方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时,可以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具体可以:

(1)方法。在买方先期违约时,卖方可停止发货或对在途货物行使停运权。

在卖方有先期违约情况时,买方可停止付款。

(2)义务。但是,双方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1)必须将自己中止或解除合同的决定立即通知对方。

(2)当对方提供了履行合同的充分保证时,仍应履行合同义务。

违约救济的情况

1、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办法。

卖方违约有几种情况:(1)不交货。(2)延迟交货。(3)交货与合同不符。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的方法包括:

要求卖方实际履行。
减少价金。
解除合同。
要求卖方交付代替物:构成根本违约时,才可以要求卖方交付代替物。
要求卖方进行修补。

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自己修理,或请第三人修理,由卖方支付开支。

给卖方一段合理的时间,让其履行合同义务。
卖方可以对自己不履行义务,自付费用作出补救。
卖方交付部分货物,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卖方提前交货或超量交货时,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请求损害赔偿。

2、买方违约时,卖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

买方违约主要有的情形:(1)不付款。(2)延迟付款。(3)不收取货物。(4)延迟收取货物。

要求买方实际履行。
卖方可以规定一个合理时间,让买方履行其义务。
卖方自行确定货物的具体规格。
请求损害赔偿。
要求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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