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许可程序协议》(Agreement on Import Licensing Procedures)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是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进口许可程序守则》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的。它由前言和8条组成。主要条款包括总则、自动进口许可、非自动进口许可、机构、通知、磋商和争端解决、审议、最后条款等,是对《关贸总协定》第8条和第13条的具体化。协议规定了实施进口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制订客观公正的许可程序,及时公布必要的信息,简化申请和展期手续,不得在外汇供应上实行歧视,不得因小错而拒绝批准,允许安全例外和保密例外。协议还规定了适用于自动和非自动许可程序的具体要求,包括发放许可证的时限和透明度要求。协议的宗旨是规范各成员实施进口许可程序的行为,保证进口许可程序的实施管理的简化、透明、公平与公正,减少进口许可制度程序方面的歧视性和行政管理的随意性。
协议规定设立进口许可程序委员会,以保证协议的各项规定得到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