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芬南的税收思想
达芬南(Charles D‘Avenant)的赋税思想是围绕着国外贸易与国内生产关系而阐述的。他从贸易差额论的观点出发,认为:“赋税是年度收入”的一部分,即是“从土地及其收获品,然后是外贸与工艺、工业制品等在国内交易产生的总收入”的一部分。他在课税原则上,主张国民经济原则和公平原则。主张税收要为谋求贸易的繁荣和国内生产的发展服务。达芬南从这一立场出发,主张施行国内消费税,认为这样可以达到公平负担。他说: “从前,赋税是以土地以及国外贸易为主要对象计算的,这只不过占英格兰整个国力的1/3,余下的2/3漏掉了。高利贷业者、法律家、工商企业家、零售商人,以及其他从人民的恶习与浪费中很容易获得利益的一伙人,对维持国家没有贡献。这伙人必须依照国内消费税,共同分担他们应分摊的那部分份额。”。他认为国内消费税具有许多优点,不过,不要扩大到生活必需品,即“适合于课征消费税的商品,仅仅是奢侈品。因为如果按征课奢侈品税的方法,贫穷人蒙受的损失乃是很少的”。达芬南还认为税收最终归由地主负担。“所有一切地租到头来还是对土地课税。于是国内消费税同直接负担税都同样不会对土地产生影响,更重的负担将落在地主肩上”。他这种认为无论直接税,还是间接税的纳税人并不一定成为税负人,而最后要由地主负担的观点,起到了为地主阶级辩护的作用。其后,他在《国税和英格兰贸易的讨论》一书中,弄清了国内消费税的真正负担者是一般消费人,而地主阶级也是作为消费者负担的。对此,他认为国内消费税应该由商业者负担,必须对“靠劳动为生的人民以及靠技术和手工制造者为生的中间阶级、承担战争义务的国民的绅士阶级”从轻课税。
达芬南深受配第、洛克的影响,使其理论得以发展。
达芬南简介达芬南(1656~1714)英国晚期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曾任国产税局长、进出口稽查长等职。其主要著作有成供给战争的方法和手段》(1695),《东印度贸易论集》(1697),《国税和英格兰贸易的讨论》(1698),《造就贸易平衡中获利者的可能方法》(169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