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资本充足性
资本充足性是指银行的资本应保持既能经受还帐损失的风险,又能正常运营,达到盈利的水平,这是衡量一家银行业务经营情况是否稳健的一个重要标志。
资本充足性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其一,银行资本能够抵御其涉险资产的风险,即当这些涉险资产的风险变为现实时,银行资本足以弥补由此产生的损失;
其二,对于银行资本的要求应当适度,如果过高会影响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及其资产的扩张。《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总的资本比率不得低于8%,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即限制在核心资本的100%以内。
资本充足性的衡量
目前,对资本充足性的衡量主要根据管理会计原则,广泛地使用比率形式,这也是《巴塞尔协议》重点推荐的方式。这些比率形式主瑶分为两大类:一类称作负债比率或传动比率(The Gear Ratio),包括资本存款比率和资本对负债总量比率;另一类称作资本比率或风险资产比率(Risk Assets Ratio),包括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和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
负债比率一般定义为资本和银行负债总量的比率。银行负债总量为总的存款或表现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债权或产权要求。通过对负债比率的控制,银行的监管者可以有效地控制银行在既定的资本金来源的情况下扩展其经营的能力。这一比率的最大优点是简明,对于银行来说,它允许最大的操作灵活性,因为它不对银行的资产组合结构强加限制;对于监管者来说,它不要求对个别银行经营的有关风险做.出任何事先判断。然而,这一比率也存在一些弊端。首先,这个比率难以把那些不具完全信用风险的表外账户的活动放到资本充足性上来体现,因此银行只需通过金融创新把业务移到表外账户上,就能够轻易地绕过资本管制;其次,它无法体现资产组合的风险,同时又不对银行的资产组合结构加以限制,诱使银行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这些弊端导致许多国家纷纷寻求建立在加权风险资产上的更加完善的资本充足管制手段。
这种情况下,风险资产比率就作为一种更为有效的监管手段应运而生。风险资产比率一般定义为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其公式如下:
式中PAR为风险资产比率,C为银行资本,W为风险加权资产,Wi为第i类资产的风险权重,Xi为第i类风险资产。
在风险资产比率RAR中,监管者对不同类型的资产规定不同的风险权重,使得同样规模的资产可以对应不同的资本量,或者说同样的资本量可以保障不同规模的资产,资本的保障能力随资产风险权重的不同而异,因此克服了传统比率将表外业务和资产风险因素排除在外的缺陷,有助于鼓励银行持有低风险资产。然而,风险资产比率也存在一些弊端:
(1)资产风险权重的确定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主观随意性,它们是监管者在既定业务范围内对损失的可能性的估价。虽然这种估价是基于历史经验的,在建立个别权数时,它还是不可避免地包含相当程度的主观判断。
(2)这种方法通常假定资产组合中风险与资产数量之间存在线性关系,但是一些实证研究表明,这种关系往往是非线性的。
(3)这种方法未考虑资产组合中风险的分散效应,当选择较佳的资产组合时,非系统风险可以被有效地分散掉,这也导致计算的风险资产和真实的风险资产之间存在偏离。
尽管风险资产比率存在上述缺陷,但由于其引进了对风险的测量,所以仍然作为评估资本充足程度的主要尺度被巴塞尔委员会所选用。当然,单纯地依赖于资本充足性比率制度,将无法全面地评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和稳健性。作为一种复合性的比率制度,由美国推出的CAMEL制度为商业银行监管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手段。一些金融机构也对现有的资本充足性比率制度进行了改进。例如大通和银行家信托提出了监督银行资本配置效率的风险调整绩效测度指标(RAPM)。
资本充足性的意义
1. 保护性功能
指银行发生亏损后,其资本金可以对银行的存款人提供保护,减少存款人的损失,起到缓冲垫的作用
2 . 经营性功能
指银行主要用其自有资本金来购置房屋、设施,形成固定资产,用来注册资本、组织运营。这是银行经营的前提和基础
3. 管理性功能
指金融管理当局通过规定法定最低资本比率,来进行风险约束和控制银行资产的随意扩张。维护公众对银行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