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资产审计
资产审计,是指对企业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所进行的审计。
资产审计的内容
1.流动资产审计
流动资产,指企业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审计要点如下:
(1)货币资金。
帐务正确性:审查帐证表的一致性和帐实的一致性。合法性:审查有无超范围收支现金问题,乱开银行帐户问题,坐支、违规凭证抵库、公款私存、帐外公款、套取现金、代存代支、套取银行信用、出租出借帐号或存款不入帐等问题。审查有关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注意原始凭证审核、货币资金清点、日收日存、未达帐项调整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资金的盘点复查。审查外币收支业务时,应注意汇兑损益计算摊销、有无逃汇、套汇及其他违反外汇核算与管理规定的问题。
(2)短期投资。
合法性:审查确认用于投资的资金是否属于暂时闲置的资金。
计价:审查确认有价证券是否以实际成本入帐;审查确认出售有价证券是否以市场当日交易价格计算,其增减变动及其收益(损失)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充分揭示:审查确认对在市场中交易活跃的有价证券已揭示其市价信息。
(3)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票据的审查重点:
分类:审查确认带息与不带息票据是否分类核算;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票据是否分类核算;审查确认到期违约票据是否已转入应收帐款。
所有权:查明有追索权的票据是否已列为企业的或有负债。
票据利息核算帐务核算的正确性:审查确认利息收入是否已冲减财务费用。
充分揭示:审查确认会计报表揭示了由票据贴现业务产生的所有负债,正确列示了应收票据余额减除应收票据贴现后的净值。
应收帐款的审查重点。真实性:审查确认帐上记录的应收帐款是否存在,是否是可以收回的债权,必要时,函证金额较大的帐项。计价正确性:审查确认应收帐款净值是否等于应收帐款余额减坏帐准备。坏帐准备核算的合法性:审查确认企业是否按规定比例提取坏帐准备,并按规定冲销。充分揭示:审查确认会计报表正确反映了应收帐款的余额和净值。
预付帐款的审查重点:
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查确认每笔预付货款是否均有合同依据,所订货物是否均属企业生产需要;应函证重要项目的预付帐款,并调查长期挂帐的预付货款。
(4)存货。
真实性和完整性:查明存货的实际存在,确认已领用、产成品和销售的存货是否已及时减记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已购入、领用和产成品的存货是否已完整地记入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
所有权:审查确认已销售未发出的、代存代销的存货未列入企业的存货帐,寄销的、在外代存的存货已列入企业的存货帐。
计价:审查存货成本计算方法和计价方法的合理性和前后期运用的一致性;商品流通企业还应注意商品削价准备核算的合理性。
分类:工业企业的存货应按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委托加工材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分类核算;商品流通企业应按商品材料物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分类核算;工商企业都应注意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的界限。
截止日:审查确认结帐日前后发生的存货收发业务是否列入正确的会计期间。
帐务正确性:审查存货总帐与明细帐的一致性和存货帐实的一致性;审查企业对存货盘点制度的执行情况。
合法性:查明企业存货成本计算与计价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销业务是否符合合同与协议的规定,查明盘盈盘亏处理是否经过审批。
充分揭示:审查确认会计报表对存货成本计算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及前后期运用的一致性做了必要说明;对抵押、滞销、陈旧、代存代销、寄存寄销的存货做了必要说明。
2.长期投资审计。
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以及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主要有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长期投资审计要点如下:
(1)股票投资。
计价:审查确认股票投资入帐价值是否按实际支付款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确定。
核算方法:查明对被投资单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票投资核算是否采用了权益法;相反,是否采用了成本法。审查股票投资增减变动及其收益(损失)核算的帐务正确。
(2)债券投资。
计价:审查确认债券投资入帐价值是否按实际支付款计算,含有应计利息的是否扣除应计利息;查明债券溢价和折价在债券到期前采用直线法予以摊销的正确性。
分类:查明对含有应得利息的债券投资其应计利息是否单独核算。债券投资增减变动及其收益(损失)核算的帐务正确性。
充分揭示:审查确认会计报表说明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和期末债券的市价。
(3)其他投资。
计价:以实物和无形资产投资的是否以资产评估或合同协议认定的价值入帐。
3.固定资产审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主要有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审计要点如下:
真实性:审查确认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是否转入固定资产清理予以冲销;查明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是否转入长期投资;查明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是否增加企业固定资产帐。
完整性:审查已完工不结转固定资产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不入固定资产帐的情况。
所有权:应区分经营和租赁两种性质的租入固定资产,查明后者是否已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应确定作为债务担保抵押出去的固定资产。
计价:应分别验证购入、自建、投资转入、融资租入、改建扩建、捐赠、盘盈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应确定折旧计算及累计折旧帐户余额的正确性,以便认定固定资产净值的正确性。
分类:除审查按实物形态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外,还应查明使用、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资产,经营租入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提折旧与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与修理支出的分类正确性。
帐务正确性:审查确认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以及实物资产的一致性,必要时可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盘点。
合法性:审查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批准手续;查明固定资产入帐价值确定的合规、合法性,查明折旧方法及其运用的合法性。
充分揭示性:审查确认会计报表对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资产租赁抵押等情况做了必要的说明。
4.在建工程审计。
在建工程,是指尚未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包括自营工程、出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在建工程审计要点是:审查工程完工结转工程实际成本的情况。审查确认工程报废和毁损、试运转业务、工程借款费用核算和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合法性,查明乱挤或记错工程成本及相关帐户的情况,审查确证工程成本结转和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截止日的正确性。
5.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审计。
(1)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等。
无形资产的审计要点是:各种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的正确性。
(2)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而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等。
递延资产的审计要点是:开办费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查明有无开办费多计少计的情况;开办费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摊销的合法性。
(3)其他资产,是指特种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和诉讼中的财产等。
其他资产的审计要点是:逐项检查其他资产形成的原因,验证原始凭证和实物;查明有无专人负责管理并单独核算;入帐转销的合法性及帐务处理的正确性。
资产审计目标
(1)检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各项资产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一贯遵守;
(2)确定资产账面余额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3)确定资产计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确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合法性及效益性;
(5)验证资产在会计报表上表达的公允性;
(6)提高对企业会计报表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7)保护企业资产安全完整,促使企业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8)维护国家财经纪律、财经法规等。
资产审计程序
(1)明确资产审计目标。确定审计主体以及实施的目的;
(2)审阅资产负债表以及关于资产类的附表;
(3)审查评审被审计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
(4)验证资产项目账面余额是否真实。对于不同资产的验证;可采用不同的方法;
(5)审查资产项目的会计记录是否符合现实:从表、账、证或证、账、表审查作为起点和终点。进行抽查评审;
(6)审查资产的变动情况。对重大变动事项要特别加以注意;
(7)总结资产审计情况予以及时反映。
资产审计的依据
用来评判资产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的审计依据范围很广,实务工作中主要运用以下标准。
1.《会计法》。
2.《企业财务通则》。
3.《企业会计准则》。
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5.《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
6.《财政部门实行会计监督办法》。
7.《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资产核算及账务处理的主要内容。
8.《税法》。
9.《公司法》。
10.《证券法》。
11.《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12.《银行结算办法》。
13.《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5.《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16.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的有关法规:包括固定资产计价、增加、减少、清查等方面的规定。如:纳税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范围的规定,《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
17.无形资产的有关法规。如外商投资企业无形资产摊销问题的规定,纳税人购买的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的规定等。
18.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