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货物采购是指业主或称购货方为获得货物通过招标的形式选择合格的供货商或称供货方,它包含了货物的获得及其获取方式和过程。
范围
货物采购的业务范围主要有:
1、确认所要采购货物的性能和数量;
2、供求商的调查分析,合同谈判与签订、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控制;
3、合同支付及纠纷处理等
货物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
在货物招标采购活动中,评标时可供采用的评标方法通常有四种:以最低评标价为基础的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以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方法、打分法。每种评标方法都有其适用范围、运用规律。评标时应正确运用、灵活掌握。
1、以最低评标价为基础的评标方法
以最低评标价为基础的评标方法,亦称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采购简单的商品、半成品、原材料以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进行比较的货物时,以价格作为评标的唯一因素的一种评标方法。这里所说的以价格为唯一评标因素,并不是指最低报价,而是指最低评标价。所谓最低评标价,是指成本加利润后的报价。其计算标准为“成本+利润”。其中利润为合理利润,可以成本为基数,确定合理比例的成本利润率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合理利润=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的计算口径分下列两种情况:(1)如果采购的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报价应以包括成本、保险、运费的到岸价为基础。(2)如果采购的货物是国内生产的,报价应以出厂价为基础。出厂价应包括生产、供应货物而从国内外购买的原材料和零配件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各种税款,但不包括货物售出后所征收的销售性或与其类似的税款。如果提供的货物是国内投标商早已从国外进口,现在在境内的,应报仓库交货价或展室价,该价应包括进口货物时所支付的关税,但不包括销售性税款。
2、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是指以价格加其他因素为基础的评标方法,通常适用于耐用货物如车辆、发动机以及其他设备等货物采购的评标。采用这种方法评标时,除考虑价格因素外,还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内陆运费及保险费;交货期;付款条件;零配件的供应和售后服务情况;货物的性能、生产能力以及配套性或兼容性;技术培训和服务费用。在实际运用中,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不同采购情况灵活掌握,但每个因素都必须量化。
(1)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的量化处理。在计算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时,可采用下列任一方法:第一,按铁路(公路)运输、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部门公布的费用标准,计算出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所要发生的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把这些费用加在投标报价上。第二,让投标商分别报出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所要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以及其他费用,这部分费用要以当地货币来报,同时还要对所报的各种费用进行核对。
(2)交货期的量化处理。确定交货期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第一,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交货时间为基准交货时间,早于基准交货时间的,评标时也不给予优惠,若迟于基准时间,每迟交一个标准时间(一天、一周、十天或一个月等),按报价的一定百分比换算成成本,然后加在报价上。第二,如果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货物在合同签字并开出信用证后若干日(月)内交货,对迟于规定时间但又在可接受范围内的,按每日(月)一定的百分比乘以投标报价再乘以迟交货的日(月)数,或者按每日(月)一定金额乘以迟交货的时间来计算,评标时将这一金额加在报价上。
(3)付款条件的量化处理。投标商必须按照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付款条件来报价,否则视为废标。但对于采购大型成套设备,可以允许投标商有不同的付款要求,提出有选择性的付款计划,这一选择性的付款计划只有在得到投标商愿意降低投标价的基础上才能考虑。如果投标商的付款要求偏离招标文件的规定不是很大,尚属可接受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可根据偏离条件给采购实体增加的费用,按标书中规定的贴现率计算出其净现值(即净现值=投标商偏离付款条件给采购实体增加的费用×贴现率),加在报价上。
(4)零配件的供应及售后服务情况的量化处理。如果投标商已在境内建立了零配件和售后服务的供应网点,评标时可以在报价之外不另加费用,但是如果投标商没有提供上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服务,而需由采购实体自行安排和解决的,评标时要将由此而所要增加的费用加在报价上。
(5)设备性能、生产能力的配套性或兼容性的量化处理。如果投标商所投设备的性能、生产能力没有达到技术规格要求的基准参数,凡每种技术参数比基准参数100点降低的,评标时要在报价基础上相应增加若干金额,以反映设备在寿命周期内额外增加的燃料、动力、营运的成本。
(6)技术服务和培训费用的量化处理。投标商在标书中应报出设备安装、调试等方面的技术服务费用以及有关培训费,这些费用应加在报价上一并供评标时考虑。
3、以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方法
以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方法,亦称寿命周期成本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采购整套厂房、生产线或设备、车辆等在运行期内的各项后续费用(零配件、油料、燃料、维修等)很高的货物采购的评标。在计算寿命周期成本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标书报价的基础上加上一定运行期年限的各项费用,再减去一定年限后设备的残值,即扣除这几年折旧费后的设备剩余值。在计算各项费用或残值时,都应按标书规定的贴现率折算成净现值。
4、打分法。
打分法是指在评标时按照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的重要程度确定其所占比例,对每个因素进行打分的一种评标方法。采用打分法应考虑的因素包括:投标价格;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交货期;偏离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备件价格及售后服务;设备性能、质量、生产能力;技术服务和培训。采用打分法评标,应首先确定每种因素所占的分值,而且考虑的因素、分值的分配以及打分标准均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分值在每个因素的分配比例为:投标价60-70分;零配件10分;技术性能、维修、运行费10分;售后服务5分;标准备件等5分。总分为100分。评标时以得分高低确定中标供应商。不同的采购项目,各种因素的重要程度不一定相同,因此,分值在每个因素的分配比例有所不同。采用打分法评标时,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避免因遗漏相关因素而影响评标的真实效果,同时要合理确定不同技术性能的有关分值和每一性能应得的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