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财政贴息资金拨款
财政贴息资金拨款是指按规定实行财政贴息办法的建设单位,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用于补贴基本建设银行贷款项目利息支付能力的一种专项基本建设拨款。
财政贴息资金拨款的核算
财政贴息资金拨款的核算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按规定应由财政贴息解决的借款利息,凡是由开户银行直接从基建投资借款中扣收的,应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收到财政拨人的贴息资金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摊投资——借款利息支出”科目;用财政拨入的贴息资金偿还投资借款时,应借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按规定应由财政贴息解决的借款利息,凡是由建设单位用自有资金垫付的,应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x X资金户”科目;收到财政拨入的贴息资金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贴息资金户”科目、贷记“待摊投资——借款利息支出”科目;用财政拨入的贴息资金归还原垫支的资金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资金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贴息资金户”科目。其他有关账务结转方法,均与前述相同。
现举例说明财政贴息资金拨款的核算方法如下:
【例1】某享受财政贴息的建设单位,接到开户建设银行的通知,应支付基建投资借款利息140 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140 000
贷:基建投资借款 140 000
【例2】接到开户建设银行的通知,收到财政拔入的贴息资金54 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贴息资金户 54 000
贷:待摊投资——借款利息支出 54 000
【例3】用财政拔入的贴息资金54 000元归还基建投资借款。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基建投资借款 54 000
贷:银行存款——贴息资金户 54 000
【例4】某建设单位用自有资金垫付应由财政贴息解决的投资借款利息53 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基建投资借款53 000
贷:银行存款——××资金户 53 000
收到财政拨入的贴息资金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贴息资金户 53 000
贷:待摊投资——借款利息支出 53 000
将收到的贴息资金归还原垫支的自有资金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资金户 53 000
贷:银行存款——贴息资金户 53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