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财政收入,作为财政分配的一个方面,它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集中起来的货币资金。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
内容
财政收入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各项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等。
(2)专项收入:包括征收排污费收入、征收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等。
(3)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
(4)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这项为负收入,冲减财政收入。
意义
财政收入第一,财政收入是财政支出的前提。财政分配是收入与支出的统一过程,财政支出是财政收入的目的,财政收入则是财政支出的前提和保证,在一般情况下,收入的数量决定着财政支出的规模,收入多才能支出多。因此,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积极雉资金,才有为更多的财政支出创造前提。
第二,财政收入是实现国家的职能的财力保证。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必须掌握一定数量的社会产品,财政收入正是家资金的重要手段。对实现国家职能有重要意义。
第三,财政收入是正确处理和方面和物质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财政收入的取得不仅仅是个聚集资金的问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取得多少、采取何种方式,关系到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涉及到各方面的物质利益关系的处理。只有在组织财政收入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各种物质利益关系,才能达到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协调分配关系的目的。
分类
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
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是指按财政体制划分的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本级收入。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后,属于中央财政的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的75%部分,证券交易税(印花税)50%部分和海洋石油资源税。属于地方财政的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25%部分,证券交易税(印花税)50%部分和除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
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于2007年全面实施。《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收入分类科目主要按财政收入的形式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根据目前收入分类体系中我国政府收入构成情况,结合国际通行分类方法,政府收入分为类、款、项、目四级。其中,类、款两级科目设置内容如下:
1.税收收入。分设二十款: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其他税收收入。2.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分设六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非税收入。分设8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4.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分设四款:国内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内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转贷回收本金收入。5.债务收入。分设二款:国内债务收入、国外债务收入。6.转移性收入。分设九款:返还性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彩票公益金转移收入、预算外转移收入、单位间转移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
原则
财政其他收入
彩票公益金收入,是指从批准发行的彩票销售额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是社会公益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主要有体育彩票公益金和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
利息收入,是指税收和非税收入专户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产生的利息收入,统一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捐赠收入,是指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外事服务收入,是指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在提供对外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派往国际组织及其专门机构临时任职人员的工资及劳务收入;派往国际组织驻京结构任职人员的工资及劳务收入;派往国外的出国教师及其他人员的工资及劳务收入;接待自费来华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所取得的各项收入;个部门代办护照、签证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办理护照、签证的加急费收入;出国举办展览的收入和其他外事服务收入。
5、罚没收入,是指工商、税务、海关、司法等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的罚款和没收品收入,如对违反交通规则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罚款,对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罚款,对违反技术标准、违反商标管理的罚款,对违反污染排放规定的罚款,等等。
惩罚性收费与管理性收费都是管理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的必要手段,但它们在社会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处的环节不同,管理性收费侧重于事前规范和事中控制,惩罚性收费侧重于事后惩治和纠正。
6、国家资源管理收入,是指各单位经国家批准开采国家矿产等资源,按规定向国家交纳的管理费,如矿山管理费、沙石管理费等。
7、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受让与土地使用者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的一种土地使用费。 财政收入组织财政收入不仅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关系到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两级利益的关系,还关系到不同对象的合理负担问题。为了处理好这些关系,在组织财政收入时,必须掌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一、发展经济,广开财源原则
二、兼顾三者和两级利益原则
所谓“兼顾三者利益”是指财政在处理国民收入分配,并相应取得自身收入的过程中,不能只顾财政收入的取得,还应将必要的财力留给单位和个人,以调动和发挥它们的积极性。“兼顾中央与地方两级利益”是指国家财政在处理国民收入分配,并相应取得自身收入的过程中,应该同时兼顾中央级财政和地方级财政的利益关系。按目前的财政管理体制,中国的国家财政是分别由中央预算和地方总预算构成的两级财政。两级财政有各自具体职能,也形成各自的利益关系,因此在组织财政收入时应兼顾两级利益关系。
三、“合理负担”原则
“合理负担”原则主要体现在税收中,就是指在组织财政收入时,按纳税人收入的多少,采取不同的征收比例,实行负担能力强的多负担,负担能力弱的少负担。它通常采取不同的征税范围,不同的税率,减免税等方式来实现。实行合理负担,是实现企业公平竞争的需要,也是保证国家财力的需要。
经济来源
一、财政收入与社会总产品价值构成的关系
财政收入C、V、M三部分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同时M构成财源主要因素,因此研究社会总产品价值构成同财政收入的关系应着重研究社会总产品价值构成中成本因素C和V的变化对M从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在社会总产品一定且V不变时,降低物化劳动消耗即C,是降低生产成本,增加M和增长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降低生产资料耗费,要根据生产资料的性质区别对待。
1、属于原材料、易燃易耗品等生产资料的耗费,应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在保证产品质量前提下,力求节约,通过技术或生产工艺流程创新降低成本,增加企业纯收入和财政收入。
2、属于固定资产耗费的补偿,应合理确定折旧率,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每件产品中转移的折旧价值,降低单位产品成本从而增加企业盈利和财政收入。如果折旧率过高,就势必减少企业利润和财政收入;如果折旧率过低,此时财政收入的增长是以牺牲企业发展后劲,减慢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步伐为代价的,因此财政收入增收是虚假的不真实的。在社会总产品一定且C不变时,V部分增大,M部分减少,相反V部分减少,M部分则增大。因此,充分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对增加企业利润和财政收入有着重大意义。
二、财政收入的经济来源
1、M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剩余产品价值包括税金、企业利润和用剩余产品价值支付的费用(如利息)。其中主要是税金和企业利润。在统收统支的计划型财政条件下,国营企业所创造的M绝大部分均由国家集中分配用于扩大再产和社会共同需要形成财政收入。另外,国家以税金形式取走非国有企业的一部分纯收入形成财政收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赋予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根据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国家不能取走国有企业的全部M,只能参与一部分企业纯收入的分配,即国家以行政管理者身份参与分配,向企业收取税金,同时以资产所有者身份参与企业利润分配。
2、V是财政收入的补充
V是指以劳动报酬的形式付给劳动者个人的部分。从中国目前来看,V虽构成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但它在全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很小。这是因为中国长期以来实行低工资制度,劳动者个人的收入普遍较低,国家不可能从V中筹集更多的资金。就现实的经济运行来看,目前中国来自V的财政收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第二,向个人收取的规费收入(如结婚登记费、护照费、户口证书费等)和罚没收入等。
第三,居民购买的国库券。
第四,国家出售高税率消费品(如烟、酒、化妆品等)所获得的一部分收入,实质上是由V转移来的。
第五,服务行业和文化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上交的税收,其中一部分是通过对V的再分配转化来的。
今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和完善,财政收入来自V的比重将逐渐提高。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高工资政策和个人所得税和工薪税为主体税的财税制度,其财政收入有相当部分直接来自V。
3、C中的个别部分构成财政收入
补偿价值C中的基本折旧基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构成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在市场经济中一般已不适宜将折旧基金列为财政收入,但是,由于实行国民生产总值型的增值税,仍有一部分C通过增值税成为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