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财政交换论
近几十年来,对于什么是良好税制的构成要素,经济学家众说纷纭,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税制改革理论有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公平课税论(theory of equitable taxation)、70年代的最适课税论(theory of optimal taxation)和90年代复兴的财政交换论(theory of fiscal exchange),这三大理论并称为20世纪三大税制改革理论,对税制改革的设计和实施方案都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财政交换论最初起源于魏克塞尔(Wicksell,1896)关于财政学的自愿交换理论以及布坎南(Buchanan,1976;Brennan and Buchanan,1980)等对这一传统理论的现代研究成果。
魏克塞尔在他1896年的专题论文《财政理论研究》中,设想了对“公平”税制的设计,这种“公平”税制的理论基础是边际效用理论在公共部门的应用。他认为,税收通过政治程序对个人或利益集团进行分配,应当求得国家付给个人的边际效用等于个人因纳税而损失的财富的边际效用。换一个角度来说,纳税人根据自己对共用品数量的效用判断和承担相应的税收份额的意愿,在交换中选择最佳的共用品数量和税收份额匹配,达成一种每个参与者都能接受的协议(王雍君,1995)。应该说,这种财政交换论为现代公共选择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财政交换论的评价
布雷纳恩和布坎南(Brennan and Buchanan,1980)的《征税权力》充实、发展了财政交换论的内容,他们在讨论中提出的问题是:政府的征税权力是否应受到限制?这种限制应采取什么形式?对此,财政交换论与公平课税论和最适课税论形成了鲜明对照。后两种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为规模既定的预算筹措资金的最佳方法是什么?早期的财政交换论的研究成果,包括魏克塞尔(Wicksell,1896)、林达尔(Lindahl,1919)和布坎南(Buchanan,1976)的论述,以及后来的布雷纳恩和布坎南(Brennan and Buchanan,1985)的著作,集中讨论的与其说是关于政府权力的直接限制问题,不如说是有关选举程序问题。他们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样的选举程序是最理想的?这可以说是注重程序的财政交换论。
总之,财政交换论特别强调两个方面:一是为了实现有效配置资源的目标,要求尽可能广泛地采用受益税;二是为了使当权者在决策中的自私自利最小化,强调政治程序在约束预算决策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