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诸城外贸有限责任公司属151户全国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二〇〇七年实现销售收入78.3亿元,利税2.52亿元,出口创汇1.52亿美元。公司先后被评为中国食品工业百强企业、第四届中国诚信单位,被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企业”,“尽美”牌速冻调理禽肉熟食品、“尽美”牌玉米淀粉、“虎”牌饲料、“兴贸”牌饲料、“兴贸”牌淀粉糖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尽美”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公司围绕肉鸡、淀粉、色素等主导产品形成了肉鸡良种繁育、饲料生产、宰杀加工、熟食品生产、淀粉生产、色素提炼等支柱产业。其中肉鸡一体化生产体系形成年产父母代种鸡200万套、商品代雏鸡1亿只、饲料50万吨、加工冻鸡15万吨、分割出口5万吨、加工熟食品8万吨的规模,是全国最大的肉鸡出口生产基地之一;玉米淀粉年产能力160万吨,居全国同行业前列;色素提炼形成年加工色素2亿克的能力,带动基地20万亩,是全球最大的饲料级天然色素出口生产基地公司牢固树立“农业发展我发展、我与农民共兴衰”的经营指导思想,走“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发展道路,带领百万户农民参与国际市场竞争。2005年公司向农村投放资金40亿元,为农民增加收入5.6亿元,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温家宝、曾庆红、吴官正、吴仪等先后到公司视察,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标准化、多元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给予了充分肯定。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公司董事长王金友,总经理王波同志携全体员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致力于以优质的产品、周到的服务、良好的信誉,诚交四海宾朋,共兴经贸大业。
企业文化
诸城外贸文化的核心是创新。它是在诸城外贸二十年发展历程中产生和逐 诸城外贸有限责任公司
渐形成特色的文化体系。诸城外贸文化以观念创新为先导、以战略创新为方向、以组织创新为保障、以技术创新为手段、以市场创新为目标,伴随着诸城外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大到强、从中国走向世界,诸城外贸文化本身也在不断创新、发展。员工的普遍认同、主动参与是诸城外贸文化的最大特色。当前,诸城外贸的目标是创中国的世界名牌,为民族争光。这个目标把诸城外贸的发展与诸城外贸员工个人的价值追求完美地结合在一起,每一位诸城外贸员工将在实现诸城外贸世界名牌大目标的过程中,充分实现个人的价值与追求。先卖信誉后卖产品.
质量是产品的生命,信誉是企业的根本,产品合格不是标准,用户满意才是目的。营销不是“卖”而是“买”,是通过销售产品的环节树立产品美誉度,“买”到用户忠诚的心。优秀的产品是优秀的人干出来的。保持人力资源的质量优势是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关键。因为人是企业生产力中惟一具有能动性、创造性的主体因素,再好的管理制度也需要由人来执行与运作。
公司风尚
一、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二、机关作风有明显转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咨询服务工作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确保优质服务、依法理财。“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和粗暴管理、不文明服务、工作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等现象得到彻底制止。
三、管理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提高,公开承诺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得到落实。
四、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全面落实财政监管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违法行政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纠正和查处,确保公正执法。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违法违纪行为,各项廉政建设措施得到落实,并取得实质性成效,确保廉洁执法。
六、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按时完成年度各项财政工作目标任务。
八、岗位目标由各科室负责具体落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落实岗位目标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责任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有关人员到本局办事,第一位被问到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责任的制度。
二、对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必须按职责要求,详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并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有关政策,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到的事项应及时办理,需待以时日办理的,应予受理;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三、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耐心、详细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并做好联络工作。如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留言等负责转交责任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不属于本局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对需转交有关工作人员办理的事项,责任人应及时转交,不得贻误。
五、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以及简单生硬地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办事请求和询问予以回绝。
六、违反本制度被投诉查有实据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