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简介
单位作为嫌疑人、被告人参加刑事诉讼是由其代表人代为进行的,但这个“代表人”由谁充任,中国刑事诉讼法未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理论界和司法实际部门的解释和作法也各说不一。有的认为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活动,可起到简化程序,提高诉讼效率的效果,但不可避免地出现单位法定代表人身兼自然人嫌疑人,被告人和法定代表人这两种诉讼角色的情形,不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有的认为由单位委派一个“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这样可克服前一种作法的弊端,但可操作性太差。因为,单位犯罪通常与单位法定代理人有关,但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以及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无论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庭审阶段以及是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是作为自然人代表自己,其刑事责任都处于待定状态,在法律上处于无罪公民的地位,因此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并没有依法被取消,这样,谁来委托“诉讼代表人”才合法。其次,根据中国刑法第31条的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被处罚,那么,被委托的“诉讼代表人”就只能是对案情不了解不熟悉的局外人,他的陈述或辩护既不能真实反映案件的事实又不能很好地维护单位的权益,容易导致误判。
三种类型
行政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是指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由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当事人不直接参与诉讼活动,但人民法院裁判的效力及于全体当事人的制度。代表全体当事人直接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3)同案原告人数5人以上的。同案原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特点
被告:你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凭什么来告我!
原告:不交钱就停气,你们这是违法行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代表单位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是被告单位的授权,他在单位授权的范围所实施的行为的活律后果应由单位直接承受,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于嫌疑人,被告人;其次,虽然他并不直接目击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但其在诉讼中的身份不具有不可替代性,与证人也不同;再次,由于他是该单位一员,案件的处理结果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其发生影响,这也有别于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因此,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是独立的。其特点表现如下:
1.诉讼代表人在单位授权范围内实施的诉讼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该单位承担。
2.在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因应承担刑事责任而不能代表该单位行使诉讼权。因此,为了保障被告单位的诉讼权利不被侵犯,诉讼代表人应享有被告人的主要诉讼权利,即可以行使控告权、辩护权申请回避权,上诉权和最后陈述权等诉讼权利。
3.诉讼代表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有中途退出诉讼或拒绝出庭代理的权利,否则,司法机关可以对其采取传唤、拘传等措施。
4.诉讼代表人在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在单位的授权或授意下或者是自己故意虚假证明、毁灭、伪造证据、贿买、阻止证人作证、报复证人、冲击法庭、转移财产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数确定
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法。
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指的是共同诉讼中因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10人以上)
通常情况下,代表人由全体或部分当事人民主选举产生?法。商?如果推举不出,按下列方法处理:如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可由当事人自己直接参加诉讼;如是普通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法。
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产生后,就由其代表人数众多的全体当事人在诉讼中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法。他(们)虽然可以依法聘请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但代表人本人仍应当亲自出庭,亲自进行必要的诉讼活动法。他(们)在打官司活动中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全体当事人法律效力,不需要他们一一承商,当然代表人、放弃 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法。另外,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其效力不仅及于诉讼代表人本人,而且及于他所代表的未直接打活动的本案全部当事人,但对未参加诉讼或另行起诉的“当事人”不产生效力?法。
人数不确定
三鹿集团诉讼代表人在法庭上鞠躬道歉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指的是在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且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群体诉讼中,推选或商定,表群体起诉或应诉的人法。
在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既可以由各当事人一同分别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合并在一个案件中审理,也可以由当事人推举的代表人代表所有当事人起诉法。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数众多、人数不确定的案件,以发出公告(公告期一般不少于30天),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登记法。公告期内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即为本案的诉讼当事人法。超过公告期法院就可以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法。
人数不确定的诉讼的诉讼代表人的产生方式的特点是它可以由参加登记的当事人推举;推举不出的,人民法院与参加登记的当事人协商确定;经过协商仍确定不了的,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代表人法。
代表人产生后,(们)在诉讼中的代表权限与人数确定的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基本相同法。但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生效裁判则不仅及于诉讼代表人,于他们所代表的当事人,且还及于后期(在诉讼时效期内)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利人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时法院经受理认定其请求成立时,不再进行审理,是直接作出裁定适用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已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