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券市场安全区
证券市场安全区是指辖区内虽然存在证券风险,但可通过建立证券风险预警、识别、防范、化解机制,及时地有效控制、减弱或消除证券风险,保障证券市场正常、持续、健康发展。
我国证券市场安全现状及主要原因
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在短短的11年时间内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却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制度性缺陷所潜在的安全隐患。制度性缺陷主要表现为结构性缺陷、体制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结构性缺陷首先表现为到目前为止只有主板市场,无二板(创业板)市场,无场外市场和法人股流通市场,更无有效防范证券风险的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其次是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发展失衡,企业直接融资主要来源于股票市场,而债券融资极不发达。比如,2001年沪深两市股票共融资3692亿元,占证券融资总额的83.64%,而债券仅筹资208.89亿元,仅占证券筹资总额的3.16%。再次是股权分割。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复杂,既有A股、B股、H股,又有国家股、法人股、外资股、转配股、内部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且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体制性缺陷首先表现为市场准入机制方面存在“所有制歧视”,即存在证券发行上市方面国有企业优先,而民营企业即使效益再好也难以发行证券筹集发展资金。其次,退市机制缺陷,即退市没有做到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即没有实现“无差别退市”,对上市公司仍显得宽容有余,许多早该退市的上市公司股票仍留在证券市场交易。再次,证券市场发展的严重“行政化”,成为“有计划的资本市场”,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行政干预比较严重。最后,股票定价机制缺陷,股票交易价格与公司的治理质量、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存在较大程度的背离。功能性缺陷,即作为稀缺资源的资本相当部分流向效率低的国有上市公司,使金融资源发生逆配置。
第二,上市公司行为不规范所潜伏的证券市场巨大安全隐患。首先,上市公司改制重组的不规范和虚假包装上市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在行政审批制度下,得到各地政府特殊保护的国有企业,把证券市场当作提款机,在地方政府默许、中介机构大力协助下匆忙进行公司制改造,有的甚至为了急于取得通向证券市场的通行证,与中介机构联手肆意进行虚假重组和虚假包装,骗取证券发行和上市资格,ST红光、PT麦科特等就是典型代表。其次,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所潜在的巨大安全隐患。我国上市公司虽然在上市前进行了公司化改造,但由于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由于国有投资者缺位、政府行政干预、监事会形同虚设、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成员的高度重合等原因,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导致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各种挥霍浪费、钱权交易和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再次,虚假信息披露屡禁不止。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现象比较普遍,有的甚至为了掩盖其巨额亏空,达到在证券市场上继续圈钱的目的,虚假信息披露屡禁不止。1999年和2000年两年间银广厦通过虚构7.45亿元利润,创造中国第一蓝筹股的神话就是个极端例子。
再其次,大股东行为不当,严重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大股东通过各种不平等关联交易、相互巨额担保、虚假合作投资等非法途径,非法转移、掏空上市公司资产,导致不少上市公司逐步沦为ST或PT,猴王集团和珠海恒通集团是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典型代表。最后,上市公司业绩逐年下降。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业绩,一般均演绎着上市后一年优、二年平、三年差或ST的轨迹,从每股0.35元,0.32元,0.27元,0.23元,到2001年的0.173元。
第三,中介机构行为不规范所潜在的安全隐患。首先,职业道德沦丧使部分中介机构进行虚假审计、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客观上助长了上市公司违法乱纪行为,加大了证券市场风险和泡沫。其次,执业水平和技能的欠缺,使中介机构难以及时、有效地发现客户公司存在的问题,更不能提出合理的纠正意见。再次,中介机构在证券市场上的非法融资、巨额投资理财、利用多个个人账户与庄家或机构联手炒作股票、欺诈客户和内幕交易等各种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剧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动荡。最后,法人治理结构的欠缺,使中介机构存在着内部人控制所带来的各种弊端和安全隐患,特别是内幕交易、欺诈客户和操纵市场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既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又严重伤害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持续发展的信心,加剧了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
第四,证券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和执行力度偏弱所潜伏的安全隐患。首先,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不完善。就目前来看,只有《公司法》和《证券法》,而且还存在许多不适应市场发展而急需修改完善的地方。其次,证券法规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虽然我国近年来颁布了许多证券法规,但法规本身存在不少漏洞,同时法规之间还存在相互矛盾和缺乏连续性等弊端。再次,证券监管方式的不完善性。我国证券监管方式,侧重于行政处罚,法律制裁比重较低,而损害民事赔偿至今尚未进行法律规范。最后,监管和打击违规力度偏弱,使违规成本大大小于投机收益,致使各种违法犯罪现象屡禁不止。
第五,投资者方面潜伏的安全隐患。我国证券投资者主要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由于受到其知识面狭窄、市场信息不对称和分析手段和能力等多种因素制约,换手率极高,投机色彩极浓。以1996年为例,沪市股票的换手率为591%,深市股票换手率为902%,而同期纽约为52%、东京为27%、伦敦为58%、香港为54%,即使台湾也才243%。
我国证券市场安全存在的众多安全隐患,是日积月累逐渐形成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大方面:
(1)证券市场设立指导思想的偏差和倾斜。我国证券市场,是在帮助国企解困和先发展后规范、重发展轻监管的超常规发展思想指导下设立的,由于指导思想的偏差和倾斜,加上发展历史短、经验欠缺等原因,由此造成了诸如证券发行上市的所有制歧视、股权分割、一股独大、法人治理结构混乱、内部人控制等众多影响证券市场安全的弊端。
(2)证券市场发展迅速,相关制度建设滞后。我国证券市场,在短短11年时间内发展极为迅速,到2002年底,上市公司已达1224家,投资者开户数已达6884万户,总市值5.1万亿元,国民经济的证券化比率从1992年的0.4%发展到2002年的45.4%,现已成为亚洲第三大证券市场。由于证券市场发展极为迅速,市场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严重滞后。
(3)市场信用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混乱。企业缺乏信用和市场秩序混乱,突出表现在企业大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三角债、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和上市公司造假圈钱,中介机构沆瀣一气。如2000年企业通过改制方式逃废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的贷款本息高达1851亿元,企业三角债截止到2001年底总数估计不低于15000亿元,每年因假冒伪劣造成的税收流失达250亿元。
(4)监管方式不完善,打击力度偏弱。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方式,偏重于行政处罚,法律制裁并不多见,更缺少民事赔偿规定。而且,行政处罚也偏重于对组织或机构的处罚,而对违规当事人的经济处罚太轻,不足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5)国家行政干预过多。过多的行政干预,误导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价值判断和心理预期,滋生了钱权交易等腐败行为,助长了具有资金、信息和操作技能优势的既得利益集团对弱势群体的掠夺,干扰了法制建设进程,损害了法律在投资者中的威信,从而加大了我国证券市场动荡不定。
(6)信息不对称导致不公平的竞争。信息不对称表现为不同投资者之间在信息获取的及时性、拥有的数量和质量性、分析判断的正确性和投资决策的科学性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同时由于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所形成的政策市和不透明的暗箱操作所形成的消息市的影响,造成拥有信息优势的机构投资者或大户与一般中小投资者的不公平博弈,诱发证券市场信用危机从而引发证券市场剧烈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