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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正文

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计税依据的数额同税额成正比例,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多,应纳税额也越多。

课税对象同计税依据有密切的关系。前者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的规定,即对什么征税;后者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的规定,即如何计量。如1984年中国产品税条例(草案)规定的课税对象是列举的产品,而计税依据则是产品的销售收入。有些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所得税中的应税所得额既是课税对象,又是计税依据;有些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不一致的,如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它的计税依据则是房产的价值或租金。

计税依据可分为两种类型;①从价计征,即以课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按这种方法计征的税种称从价税。如中国产品税的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收入,即产品的销售数量与单位销售价格的乘积。②从量计征,即以课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为计税依据,按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数量、重量、面积等)计算,按这种方法计征的税种称从量税。如中国的资源税,对原油以实际产量为计税依据,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为“吨”;对天然气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是“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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