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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答辩状

什么是行政答辩状

行政答辩状是行政案件的被告人或被上诉人在收到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书状。

行政答辩状的组成

(1)首部。依次写明:①标题:“行政答辩状”或“行政被上诉答辩状”;②答辩人身份等基本情况。

(2)正文。首先写明:“因×××(原告)诉×××(被告)×××(案由)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然后再分点或分层表述答辩的观点和理由。这是答辩状的关键部分,必须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并提出相应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依据。

(3)尾部。应写明:①致送法院的名称;②答辩人名称、盖章、答辩日期;③附项:注明答辩状副本份数、证据名称及件数。

行政答辩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第2、3、4款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已经预收诉讼费用的,一并报送。”

行政答辩状的格式

             行政答辩状
      (被诉行政机关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因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
    2.本答辩状副本  份
    3.书证  份
    4.物证  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人当事人用)
在我   任   职务,是我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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