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融资租赁资产
融资租赁资产是属于专业租赁公司购买,然后租赁给需要使用的企业,同时,该租赁资产行为的识别标准。
一是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该项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 以上;
二是支付给租赁公司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等于或大于租赁开始日该项资产帐面价值的90%及以上;
三是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优先购买权,并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所支付购买金额低于优先购买权日该项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5%;
四是承租人有继续租赁该项资产的权利,其支付的租赁费低于租赁期满日该项租赁资产正常租赁费的70%。
总而言之,融资租赁其实质就是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某种意义上讲对于确定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企业,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购买高得多。而对经营租赁则不同,仅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而对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却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期满的经营租赁资产由承租企业归还出租方。
融资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融资租赁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融资租赁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作为融资租赁资产但尚未租出资产的实际成本。
融资租赁资产的帐务处理
1、使用前帐务处理
相对来讲,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复杂得多,首先是在对融资租赁按上述标准进行判断,当然,在会计实务中因为有目的的去购置,就不需要判断,但在是否引进该项资产时同样要进行财务分析和判断。一经分析判断确认后,即按融资租赁财务原则进行,首先,根据该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资产总额大于承租企业资产总额 30%,则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帐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中较低者入帐,购进时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对最低租赁付款额与融资租赁原帐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如果融资租入的资产总额小于或等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经营租赁资产不需要进入承租人固定资产帐目,只需要在承租企业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2、使用中的帐务处理
在使用过程中,融资租赁资产的日常维护由承租企业负责,即承租企业对该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后,维护费用进入承租企业当期费用,数额巨大进入长期待摊费用,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承租企业按与企业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提取折旧,借记“制造费用”,贷记“累计折旧”,对折旧年限的选择《会计准则——租赁》中有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该项资产所有权,即可以以该项资产全部使用年限为折旧年限,如果无法确定租赁期满承租人能否取得该项资产的所有权,则以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年限与租赁期限两者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限。另外,在使用过程中,承租企业按一定摊销率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经营租赁资产承租企业只履行该资产的日常维护,并将日常维护的相关费用进入当期费用,而不能对其提取折旧,但承租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的租赁费,均匀在各月提取,借记“制造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经营租赁款”,
3、租赁期满后的帐务处理
融资租赁资产租赁期满后,根据承租企业意愿或购买,或续租;如果是购买,根据合同约定支会如前所述很小一笔资金进行购买,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如果承租企业退回该项资产,则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经营租赁资产的承租企业对经营期满后则不作任务帐务处理,只要承租企业支付约定的最后一笔租赁费用,将租赁资产归还出租方,其合同便宣告结束。
融资租赁资产余值的财税处理
融资租赁资产余值的会计处理涉及到承租人和出租人两个方面,是一个较容易出错的地方,必须注意区别对待。
一、承租人对余值的会计处理
对承租人而言,租赁资产余值是否被担保将直接影响到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计算,进而影响到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当租赁资产余值被担保时,承租人最低付款额现值即是年租金付款额现值加计有担保余值的现值,因为有担保余值的现值可视作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时以资产或现金向出租人另外支付的一笔租金。而当租赁资产金值未被担保时,就承租人而言,即相当于该租赁资产在租期届满时无余值,最低付款额现值也就不包括有关余值的部分。
例:出租人将一台公允市价为100000元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租期5年,每年年末由承租人等额支付租金;出租人隐含利率为10%,该租赁资产租期届满时预计余值5000元。,但假设无论余值是否被担保,承租人向出租人年支付租金额均为25560.7元,两种情形分别计算如下:
可见,余值担保与否会直接影响承租人应予资本化的金额。由于所记录的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余额不同,承租人在租期内的租赁摊销表亦有差别。
在余值被担保的情形下,承租人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基数为9500元(100000-5000),每年折旧额19000元(95000/5)。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账面净值则为5000元。承租人归还租赁资产的会计分录为:
借:租赁负债 5000
租赁资产累计折旧 95000
贷:租赁资产 100000
如果在租期届满时租赁资产实际余值低于被担保余值,那么承租人就要支付这笔差额,从而形成了承租人的一笔损失。假设上例中租赁资产租期届满时实际余值为3000元,则承租人须支付被担保余值与实际余值的差额2000元(5000-3000)。其会计分录为:
借:资本租赁损失 2000
租赁负债 5000
租赁资产累计折旧 95000
贷:租赁资产 100000
银行存款 2000
在余值未被担保的情形下,租赁资产租期届满时实际余值与预计余值之间的差异与承租人无关,故承租人无须确认损益,只须将租赁资产归还出租人。
二、出租人对余值的会计处理
对出租人而言,租赁资产余值无论担保与否,都不影响出租人的投资净额,并且租赁资产在租期届满时均要归还给出租人。至于收回余值的可实现程度如何,在租期届满租赁资产归还时再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