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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什么是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利用自己的力量白营建造以及出包给他人建造的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无论是自营建造还是出包给他人建造,均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核算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从开始建造到完工交付使用需经历较长的时间。为了归集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建造成本,应通过“在建工程”账户进行核算。自建工程耗用的物资一般应通过“工程物资”账户核算。

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下,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一)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大同公司自行建造流水线一条,购人工程物资的价款为3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51000元,工程领用物资234000元(含税),剩余工程物资转作企业存货;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为30000元,应负担的职工福利费为42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各项支出15000元,工程负担长期借款利息8000元。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则会计分录为:

①购买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351000

贷:银行存款351000

②建造流水线,领用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234000

贷:工程物资234000

③剩余工程物资转作企业存货:

借:原材料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工程物资117000

④支付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34200

贷:应付工资30000

应付福利费4200

⑤支付各项其他支出时:

借:在建工程15000

贷:银行存款15000

⑥工程应负担的长期借款利息:

借:在建工程8000

贷:在建工程8000

⑦流水线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291200

贷:在建工程291200

(二)出包方式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如果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工程的具体支出在承包单位核算。企业预付工程价款及工程完工补付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出包工程在竣工结算之前负担的长期借款利息,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某企业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①用银行存款预付工程价款:

借:在建工程15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

②出包工程应负担的长期借款利息:

借:在建工程3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

③工程完工,用银行存款补付价款:

借:在建工程300000

贷:长期借款300000

④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结转固定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480000

贷:在建工程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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