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美洲的自由贸易区对自由贸易区的定义有两个主要依据:
(1)1973年国际海关理事会签订的《京都公约》,将自由贸易区定义为:“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
(2)美国关税委员会给自由贸易区下的定义是:自由贸易区对用于再出口的商品在豁免关税方面有别于一般关税地区是一个只要进口商品不流入国内市场可免课关税的独立封锁地区。
自由贸易区的另一种官方解释,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独立关税地区)根据WTO相关规则,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FreeTradeAgreement:FTA)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目前这种区域性安排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更多领域的相互承诺,是一个国家实施多双边合作战略的手段。
中国商务部国际司司长张克宁对自由贸易区的定义如下:所谓自由贸易区,不是指在国内某个城市划出一块土地,建立起的类似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实行特殊经贸政策的园区,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通过签署协定,在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服务业领域改善市场准入条件,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从而形成涵盖所有成员全部关税领土的“大区”。
自由贸易区内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也是自由港的进一步延伸,是一个国家对外开放的一种特殊的功能区域。
自由贸易区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大部分特点外,还可以吸引外资设厂,发展出口加工企业,允许和鼓励外资设立大的商业企业、金融机构等促进区内经济综合、全面地发展。自由贸易区的局限在于,它会导致商品流向的扭曲和避税。如果没有其他措施作为补充,第三国很可能将货物先运进一体化组织中实行较低关税或贸易壁垒的成员国,然后再将货物转运到实行高贸易壁垒的成员国。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商品流向的扭曲,自由贸易区组织均制订“原产地原则”,规定只有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原产地产品”才享受成员国之间给予的自由贸易待遇。理论上,凡是制成品在成员国境内生产的价值额占到产品价值总额的50%以上时,该产品应视为原产地产品。一般而言,第三国进口品越是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生产的产品相竞争,对成员国境内生产品的增加值含量越高。原产地原则的涵义表明了自由贸易区对非成员国的某种排他性。现实中比较典型的自由贸易区如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
广义的自由贸易区:如北美自由贸易区(简称NAFTA,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美洲自由贸易区(简称FTAA,包括美洲34国)、中欧自由贸易区(简称CEFTA,包括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东盟自由贸易区(简称AFTA,包括东盟十国)、欧盟与墨西哥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等。
狭义的自由贸易区:如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德国汉堡自由贸易区、美国纽约1号对外贸易区等。
发展现状
自由贸易区的经济发展自由贸易区是自由港发展而来的,通常设在港口的港区或邻近港口的地区,尤以经济发达国家居多,如美国有对外贸易区92个。早在50年代初,美国就明确提出:可在自由贸易区发展以出口加工为主要目标的制造业。60年代后期,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利用这一形式,并将它建成为特殊的工业区,逐步发展成为出口加工区。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的自由贸易区积极向高技术、知识和资本密集形发展,形成“科技型自由贸易区”。
当今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形势非常迅猛,在全球范围内其数量已经达到数十个,范围遍及各大洲,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之一。其中,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盟自由贸易区最具典型意义,而北美自由贸易区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其他自由贸易区还有中欧自由贸易区、欧盟——拉美自由贸易区等等。总体来看,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通过建立和发展自由贸易区来为自己的经济发展服务,目前除亚洲的中国、日本、韩国以外,世界上几乎各主要贸易国均已参加自由贸易区,有的还是多个自由贸易区的成员。
自由贸易区的产生和迅猛发展有其深刻历史、经济、政治、文化原因。
第一,与多边贸易体制相比,区域内国家易于就自由贸易区达成协议并产生实效。同时,现有的自由贸易区大多富有成效,也激发了更多国家参加自由贸易区。
第二,就地区或邻近国家而言,自由贸易区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经贸合作的地缘优势。邻近国家间的自由贸易区具有人员往来与物流便利、语言文化相近、生活习惯类似等多种有利条件。因此,邻近国家和地区间具有更多的有利条件来扩大和加深经济合作以获得互利双赢的效果,其效果比参加多边贸易体系带来的利益要更明显一些。
第三,在加入多边合作机制的同时,缔结自由贸易区有利于推动各成员国内的经济结构改革,从而可以借助更多外力来推进国内改革。
第四,20世纪90年代一再发生的地区性经济危机的教训,也促使世界各国更加重视地区经济合作的制度化。1997年的东南亚经济危机证明,在同一地区国家之间,危机蔓延的速度往往更快,相互影响也更为强烈。因此,加强地区内经贸合作不仅有助于防范新的危机,而且也有助于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
发展特点
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特点随着时间的发展,自由贸易区发展逐渐呈现以下特点:
1.数量不断增加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已有1200多个自由贸易区,其中15个发达国家设立了425个,占35.4%;67个发展中国家共设立775个,占65.6%。其中,最典型的是美国对外贸易区的迅速增长。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开始下降,与此同时,美元贬值,失业人数增加。在此情况下,为了刺激对外贸易发展,各州纷纷设立对外贸易区。到1980年,全美的自由贸易区增加到77个,到1994年底,自由贸易区已达199个,贸易分区达285个,总数为484个。
2.功能趋向综合
随着自由贸易区数量的持续增长,自由贸易区的功能也在不断扩展。早从70年代开始,以转口和进出口贸易为主的自由贸易区和以出口加工为主的自由贸易区就已经开始相互融合,自由贸易区的功能趋向综合化。原料、零部件、半成品和成品都可在区内自由进出,在区内可以进行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销、制造、拆装、改装、加标签、分类、与其他货物混合加工等商业活动。因此,目前世界上多数自由贸易区通常都具有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仓储、加工、商品展示、金融等多种功能,这些功能综合起来就会大大提高自由贸易区的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3.管理不断加强
各国的自由贸易区在初创时由于条件不同,功能各异,管理水平也相差较大,但是经过几十年的竞争发展,各国自由贸易区的管理已逐渐趋向规范化。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自由贸易区的基础设施和管理手段也大大改善,形成了各自颇具特色的管理体制。目前世界上四个主要的自由贸易区(阿联酋迪拜港自由港区、德国汉堡港自由港区、美国纽约港自由贸易区、荷兰阿姆斯特丹港自由贸易区)的管理机构权威性非常强。四国对自由贸易区管理机构授权上大体相近,都是港区合一,成立经联邦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和协调自由贸易区的整体事务,投资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有权审批项目立项。特别是着眼于自由贸易区与城市功能的相互促进,超前进行整体规划和建设,极富特色和成效,带动了周边城市经济发展,尤其是在金融、保险、商贸、中介等第三产业发展上成效显著。
类型
转口集散型自由贸易区就性质而言自由贸易区可分为:商业自由区和工业自由区。前者不允许货物的拆包零售和加工制造;后者允许免税进口原料、元件和辅料,并指定加工作业区加工制造。贸易性是自由贸易区的鲜明特点。为充分利用其位于或邻近国际贸易地区通道的优势,发展转口贸易,规定只要是主权国家允许进出口的商品,均可进入区内,并可免交关税,也不必办理海关手续;商品进区后,可储存、拆散、分级、分类、重新包装、重新标签、与外国或国内商品混合和再出口等。除对这类商品进入所在国其它地区限制较严外,对进出自由港区的活动不加限制。
就功能而言,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设定是根据区位条件和进出口贸易的流量而确定的,并且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而调整和发展。其主要类型有以下几种:
1.转口集散型
这一类自由贸易区利用优越的自然地理环境从事货物转口及分拨、货物储存、商业性加工等。最突出的是巴拿马的科隆自由贸易区。
科隆自由贸易区是沟通太平洋和大西洋的最佳通道,也是北美与中南美洲的连接要点。作为世界航运中转枢纽,科隆自由贸易区客户所批发转口的纺织品、手表、电器和首饰等商品大多来自亚洲地区,客户老板多数也是亚洲人,而采购客户则主要来自中南美地区。这些客商不必远涉重洋赴亚洲采购,只需来到科隆自由贸易区,即可对东方产品进行浏览、比较,做出采购决策,从而节约了时间和费用。因此,科隆自由贸易区货物流转量巨大,转口贸易成为了主要业务,吸引各国货物在科隆自由贸易区集散。目前,该区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的企业已与世界上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为沟通东西方商业交流,活跃拉美地区经济以及促进本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均起到了引人注目的作用。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货物在科隆自由贸易区的大进大出也极大地带动了资金在自由贸易区的大量流动,该区目前已有多家外资银行及分支机构。
2.贸工结合、以贸为主型
东盟自由贸易区这类自由贸易区以从事进出口贸易为主,兼搞一些简单的加工和装配制造。在发展中国家最为普遍。例如阿联酋迪拜港自由港区。迪拜港自由港区建于1985年,由港口和自由贸易区组成,面积135平方公里,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自由港区。主要功能为港口装卸、仓储物流、贸易及加工制造。区内共有企业5,000余家,其中贸易物流业占74%,加工制造业占22%,相关服务业占4%。该区为海关监管区域,陆域设立围网,进行封闭管理。主要政策包括:货物在区内存储、贸易、加工制造均不征收关税及其它税收,如进入阿联酋关税区时再征税。海关对区内货物采取随时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管。外国货物从海上进出该区均须向海关和港口进行申报。区内除中转贸易、加工制造业务以外,其他与之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业等也可进入,除酒店、医院外,银行、法律事务、写字楼业、餐饮业等均可入区经营,但此类企业均须为阿联酋本国所有,外资企业不得进入。
3.出口加工型
这类自由贸易区主要以从事加工为主,以转口贸易、国际贸易、仓储运输服务为辅。例如尼日利亚自由贸易区。1991年尼日利亚在卡拉巴尔市建立了第一个出口加工区。后改为自由贸易区,该自由贸易区位于尼东南部的十字河州,总面积为300公顷。当初由台湾帮助规划和兴建,该自由贸易区基础设施初步具备。卡拉巴尔是一个大港口,空中交通发达。它靠近尼富饶的产油区及东部棕榈种植园。目前已有25家外国企业得到批准在该区建厂,有5家已经动工,包括中国投资的一家木材加工厂。外国企业在该区内投资可以享受从审批程序、各种税收、原材料供应、土地使用、资金汇兑、劳动力供应、能源供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尼还拟在北部卡诺建立第二个自由贸易区,卡诺是尼第二大商业城市,北部最大的商品集散地。
4.保税仓储型
这类自由贸易区主要以保税为主,免除外国货物进出口手续,较长时间处于保税状态,例如荷兰阿姆斯特丹港自由贸易区。阿姆斯特丹港在港口内设有自由贸易区,类似保税仓库,面积0.65平方公里。商品进入该区可免交进口税,储存在仓库的商品可以进行简单包装、样品展示,也可做零件装配,具备减免关税和提供转口的各种优惠条件,是大型商户对欧、亚、非洲各国出口的分销中心。自由贸易区外设有若干海关监管库,进一步延伸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和服务。此外,阿姆斯特丹港与机场空港自由贸易区业务联系紧密,推动了海空两港物流的联动发展。?
政策协调
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将不可避免地产生贸易转移。不同时间签订多个自由贸易协定将使贸易转移更加复杂,由于多个自由贸易协定的生效时间不同、过渡期不同、优惠安排的内容不同、伙伴国的比较优势不同,可能会使贸易转移多次、反复地发生。因此,需要协调各个双边贸易政策以减少优惠贸易安排带来的损失。以在这方面有很成功的经验的美国和欧盟为例。
关税政策协调1.关税政策的协调
(1)立即免税的商品范围不断扩大
每一个新签订的FTA协定会产生贸易转移,同时也会产生贸易创造,这些贸易创造可能会纠正先前FTA协定产生的贸易转移,为了尽可能利用新自贸区协定的这一功能,就需要协调各个FTA协定的条款。从总体上看,美国和欧盟先后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立即免税的商品范围不断扩大,就是为了尽快利用新贸易协定来纠正先前贸易协定产生的贸易转移。例如,在1985年生效的美国—以色列自由贸易协定中,立即免税的商品范围覆盖了部分工业品,而农产品则排除在外。后来与约旦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立即免税的商品范围覆盖了46%的工业品和大多数农产品。分别于2004年和2005年生效的美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和美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中,几乎所有工业产品和农产品都列入了立即免税的范围。
(2)削减关税的过渡期逐步缩短
削减关税的过渡期逐步缩短也是为了利用新的自贸区协定来纠正先前自贸区协定产生的贸易转移。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大多数产品的过渡期为10年;与约旦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的过渡期分为四类,大多数产品的过渡期少于10年;与智利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大多数工业品的过渡期为四年;与澳大利亚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农产品的过渡期仅为三年。
(3)单边降低关税和促进多边谈判
自贸区协定成员方的净收益直接取决于其外部贸易政策的姿态,与区域一体化相配合,成员方应采取一种开放性的外部政策。在高外部关税情况下,自由贸易协定带来的相对价格差异会更大,从而引起更多的贸易转移。多边自由化能够消除贸易转移,并能带来最大的福利效应。因此,通过单边或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外部关税,将进口转回更有效率的供应商,能够把贸易转移限制到最低限度。
长期以来,美国通过谈判或单边地放松其贸易限制措施。从2001年多哈回合启动以来,美国已经正式提交了项议案,大幅降低了贸易壁垒,同时加强了世贸体系的规则和纪律。另外,美国单方面为范围广泛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免税待遇的计划,包括普惠制、《安第斯贸易优惠法案》和《非洲增长与机遇法案》等。欧盟参加的各个自由贸易协定,无论在覆盖的范围上还是在自由化程度上,都比WTO多边贸易体系走得更快更远。另外,欧盟还通过《地中海协定》、普惠制和稳定与联盟协定等方式向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提供单方面优惠,这也降低了外部关税。
2.原产地规则的政策协调
原产地政策协调自由贸易区内建立的原产地规则一般用来防止“贸易运转”,即阻止非成员国原产地的产品经由保护程度低的成员向保护程度高的成员转运。除了承担转运的成本外,贸易转运在经济学上是有效率的。但贸易转运阻碍了FTA某一成员方向另一成员方出口发生贸易转运的产品,同时也破坏了成员方的关税结构。所以,自由贸易区都制定了原产地规则来限制贸易转运。除了减少贸易转运之外,FTA原产地规则还会增加区外资本的流入和区内生产中当地原材料的使用,但这在经济学上是低效率的。总之,原产地规则越严格,产生的效率就越低。
(1)广泛的累积制度
广泛的累积制度能使用更多国家和地区的原材料进行生产,从而减少贸易转移和投资转移。原产地规则的累积制度规定了从何种国家进口投入品可以被视为受惠国的原产品。有三种类型的累积方法:双边累积(bilateral cumulation),对角累积(diagonal cumulation)和完全累积(full cumulation)。除了实行双边累积制度外,欧盟签订的许多自由贸易协定使用了对角累积制度或完全累积制度。例如,在与突尼斯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规定,对于摩洛哥和阿尔及利亚的原材料可视为国产原材料对待;在与埃及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规定,对于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塞浦路斯等国的原材料可视为国产原材料对待;欧盟与南非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规定,南非产品中可包含来自南非关税同盟中任何国家的原材料;欧洲经济区(EEA)使用完全累积方法。
(2)统一和简化的原产地规则
统一的原产地规则有助于出口商调整生产,使出口产品符合原产地规则的规定,从而避免生产的盲目性,使其产品较易进入目标市场。统一的原产地规则也能节省谈判成本和执行成本。在各个自贸区协定没有统一的原产地规则的情况下,政府容易因地制宜地制定某种原产地规则作为推行贸易保护措施的工具,而在统一的原产地规则下,政府的这种行为就受到了一定的约束。
近年来,美国分别与新加坡、智利和澳大利亚签订的自贸区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具有高度的统一性,除汽车以外产品的原产地规则几乎完全一样,这必将产生较高的效率。欧盟近年来积极推动现有的和将来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协调一致。1997年,欧盟发起的“泛欧制度一体化”使已有的优惠原产地规则以统一的方式实施。1997年以来,泛欧模式已融合进欧盟新的优惠贸易安排的伙伴成员。在协调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同时,欧盟委员会在2005年10月决定,将简化其在与第三国签署的优惠贸易协议中有关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3)对敏感产业的保护逐步加强,对非敏感行业逐步放松原产地规则
自贸区原产地规则不仅是判定产品能否取得享受优惠待遇的标准,同时还可以通过制定适合本国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特点的规则,实现保护敏感行业以及增加就业等经济目标。这在汽车和纺织服装业产品上表现得尤为突出。美国—加拿大自贸区协定规定,汽车产品的增值比率按净成本计算为50%,而NAFTA规定将这一比率提高到62.5%,目的在于阻碍日本汽车产品以墨西哥为跳板进入美国和加拿大市场。在纺织服装产品上,美国—加拿大自贸区协定未对原材料构成加以限制,NAFTA规定服装采用“纱以后”原则,棉纱和人造纤维线采用“纤维以后”原则,NAFTA之后的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对纺织服装产品的加工过程又做了进一步限制。
美国对非敏感行业逐步放松原产地规则。2003年1月,根据产业发展的要求,美国联合加拿大、墨西哥对酒精饮料、甘油酯等产品解除了原产地规则。2003年10月,NAFTA缔约方宣布了一项旨在追求更加自由的原产地规则的建议。
3.服务贸易和投资措施的协调
服务贸易的政策协调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作为历史上第一个服务贸易多边框架,极大地推动了全球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在乌拉圭回合结束之后,各成员方又就金融、电信、海运和自然人流动等服务部门和方式进行了一系列后续谈判,至今各成员仍在执行和消化这些承诺。多哈回合开始以来,除部分在服务贸易出口方面有重大利益和优势的国家外,大多数国家缺乏进行新一轮谈判的热情。为了推动本国服务贸易出口,美国和欧盟在其签订的自贸区协议中都列有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条款,其广度和深度超越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承诺。为了保护对外投资者的利益,美国和欧盟在其签订的自贸区协议中也都列有关于投资的条款。
(1)负向清单方式
在大多数自由贸易协定下,美国和欧盟自贸区对服务贸易自由化都采取了“负向清单方式”,除了包含在保留清单中的领域外,其他的服务贸易是没有贸易限制的,并且新的服务部门被自动地纳入到该协定下。这一方式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方式不同,服务贸易总协定采用列明清单方式。“负向清单方式”有效地扩大了协定覆盖的领域,能够产生更大的贸易创造。同时,由于新的服务部门自动地同时纳入到各个自由贸易协定下,从而减少了贸易转移。
(2)资金的充分流动性
结成自由贸易区后,同盟内各国经济从一个均衡点向另一个均衡点的发展将产生过渡性调整的代价。短期内这种代价可能很大,表现为暂时的失业和生产能力闲置,从而引起过渡时期福利的损失。在过渡时期结束后,资源将通过重新配置转向较好的用途。显然,在区域集团的成员国之间劳动和资本的流动性越强,这些过渡性损失就可能越小。美国和欧盟签订的自贸区协定中,大多数都包含了资本转移和避免资本控制的承诺,实现了企业资金、利润的自由流动。
作用与影响
自由贸易区的作用与影响1.作用
设置自由贸易区的作用主要是:①利用其作为商品集散中心的地位,扩大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提高设置国家和地区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增加外汇收入;②有利于吸引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③有利于扩大劳动就业机会;④在港口、交通枢纽和边境地区设区,可起到繁荣港口、刺激所在国交通运输业发展和促进边区经济发展的目的。
2.影响
FTA对区域内经济的影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由于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措施之后直接对各成员贸易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第二类是指缔结FTA之后,由于区域内生产效率提高和资本积累增加,导致各成员经济增长加快的间接效果。
二者也分别被称为静态效果和动态效果。
(1)静态效果
静态效果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影响是所谓“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贸易创造效应主要指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由于交易成本下降和贸易限制取消,导致本国内高成本产品被区域内其他成员低成本商品所替代以及过去受到对方数量和高关税限制的本国低成本商品出口扩大,从而给区域内进出口双方带来更多贸易机会和经济利益。“贸易转移效应”是指原有与区域外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由于区域内交易成本的降低可能被区域内成员之间的贸易所取代。
(2)动态效果
动态效果主要包括“市场扩张效应”和“促进竞争效应”。前者是指随着贸易规模的扩大,将产生生产和流通的规模效益,并带来产业集聚效果。后者是指随着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将促进区域内垄断行业的竞争,提高生产效率。贸易创造效应、市场扩张效应和促进竞争效应会带来许多正面影响,但是贸易转移效应也有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原因在于区域内的低效率产品可能会取代非成员的高效率产品。一般来说,需要通过吸收高效率成员和扩大区域覆盖范围才有可能防止这一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