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自由的背后是自律,除了自律外自由还要接受他律,他律就是外在的道德和法律规则的约束。
因此为所欲为的权力只是自由的一部分,很多人一谈到自由就误解成为所欲为,那就以偏概全了;自律和他律是自由的另一部分,两者合在一起才是完整自由。
自由的概念多么象太极,一面是为所欲为阳,一面是自律和他律的阴,阴阳结合,相互转化和制约才是真正的自由。
基本概念
对一个社会的个体人而言,自由是指他(她)希望、要求、争取的生存空间和实现个人意志的空间,这个空间包括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及传统的等外部条件,同时也包括个人体质、欲望、财富、世界观价值观及理想观的表达欲望等个人因素和内在因素。
自由是人类在获得基本生存保障的前提下,渴求实现人生价值,提高生活质量进而提高生命质量的行为取向和行为方式。由于存在自然条件和内在条件的局限性,这种取向有时是盲目的,甚至是非理性的。自由还是一个非常具有时限性和相对性的概念,因此不同的群体、不同的个体对自由的看法是不同的。
从意识形态来讲,自由分为感性的自由和理性的自由,理性的选择和感性的选择往往存在差异和冲突,因此可以说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自由。
从一般意义上来讲,人们更看重感性意义上的自由,而感性的自由更容易和外部世界发生冲突。
而理性意义上的自由和对这种自由的尊重,是人类个体、群体,以至民族和国家走向文明和发展的必然的先决条件。
所谓自由,不应该想要寻求谁的施舍,即使被束缚,只要心不被压制,对于自己而言随时都可称之为自由。
释义
自由1.由自己作主;不受限制和拘束。《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 晋袁宏 《后汉纪·灵帝纪中》:“今方权宦羣居,同恶如市,上不自由,政出左右。”《北史·尒朱世隆传》:“既总朝政,生杀自由,公行淫泆,信任羣小,随情与夺。” 唐刘商 《胡笳十八拍》之七:“寸步东西岂自由,偷生乞死非情愿。” 清蒲松龄 《聊斋志异·巩仙》:“野人之性,视宫殿如籓笼,不如秀才家得自由也。”
2.法律名词。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自己的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如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之类均属之。
3.哲学名词。人认识了事物发展的规律并有计划地把它运用到实践中去。哲学上所谓自由,是指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自由的翻译在晚清开始使用,据熊月之研究,1900年《万国公报》从第136册起连载斯宾寒尔《自由篇)) , 1903年严复翻译出版了约翰·穆勒(John S. Mill)的on Liberty,定名《群己权界论》,同年,马君武将此书翻译定名《自由原理》出版,把西方的自由思想比较完整地介绍到了中国。
各类定义
人们都在追求自由,可是对自由的定义却是如此混乱,以致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解释,甚至无法沟通。这里我自不量力,尝试着把各种自由的认识进行整理,探索自由的真意。
自由渊源
自由女神中国古代早由庄子的《逍遥游》等名篇为“自由”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在《汉书?五行志》中就有“自由”一词;汉朝郑玄《周礼》注有“去止不敢自由”之说。到宋朝时,“自由”已成为流行俗语。然而,中国长期处于封建君主专制统治之下,广大人民是少有自由的,中国历史上还不象古希腊、古罗马那样出现过“自由民”阶级。
在古拉丁语中,“自由”( Liberta )一词的含义是从束缚中解放出来。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自由”与“解放”同义。英语中的 Liberty 即源自拉丁文,出现于14世纪。而 Freedom 则在12世纪之前就已形成,同样包含着不受任何羁束地自然生活和获得解放等意思。在西方,最初意义上的自由,主要是指自主、自立、摆脱强制,意味着人身依附关系的解除和人格上的独立。
在心理学上,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事。就是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行为。这种决定当然是有条件的,是受到自己本身的能力、掌握的信息、外界环境的制约等限制。但是人的意识可以自己按照各种条件的约束,自主的选择如何行为。如果这种选择是发自内心的选择,就可以说是自由了。如果是受到了外界的强制和干涉,就是不自由了。这就是佛法所说的:“你自己求的,你想要的别人不愿干涉。”这个自由的准确称呼是自由意识,这是人的基本权利。自由意识下,无论自由意识会带来什么后果,人都会自愿承担,这就是人的如意选择和尊严。无论基于什么目地,对自由意识的干涉都是违反人的本性的邪恶行为。
从社会学说,自由是不要侵害别人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为。对于与他人无关的事情,是人自己的事情,那么人有权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与他人发生关系的事情,就必须服从不侵害的原则。否则,这个行为必然受到反击,至少是思想上的厌恶和不满。没有侵害他人的行为就是善行,就是自由的行为,而侵害他人的行为就是恶行,就是不自由的行为。正常的社会是鼓励善行,惩罚恶行的,并通过赏罚归正人们的思想,限制人们相互侵害的发生,保护人们行善的自由。
从法律讲,自由就是不违法。然而实际上更复杂,因为法律有善法和恶法之分,善法是符合社会学的要求,限制侵害他人的行为的。而恶法是限制人们的行为,规定只有按照其规定的行为才是允许的。因此,在实行善法的地方,社会学的自由和法律的自由是基本一致的。而实行恶法的地方,法律是限制自由的行恶的工具了。
从政治方面看,自由是人们有权选择自己赞同的执政者,也有权不选择自己不赞同的执政者。就像《道德经》说的,执政者是要“以百姓心为心”,完全按照百姓的意愿管理国家。如果执政者不能做的时候,百姓有权更换,选择能够真正“以百姓心为心”的领导者。现代民主制度的本质就是保护人们的政治自由,尊重人们的自由意识,维护人们行善的自由,并制止侵害他人的恶行。
萨特说,人是生而要受自由之苦。自由是选择的自由,这种自由实质上是一种不“自由”,因为人无法逃避选择的宿命。人是社会的动物,因而人无可逃避地会去选择了解,选择去爱周围的人,这是生而为人的天性。但是,每个人生来又都是不同的,就像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一样,况且,人的心灵比树叶上的脉络更复杂,阴暗,所以,这就注定人和人之间永远无法去真正的理解,我就是我,我注定不能用我的思维去理解别人。如果两个人真的硬要了解对方,因为爱或是别的原因,那么当我越是努力去理解,就会发现其实两个人的距离只有越来越遥远。因为越是了解,就越能明白我们之间的距离,心的距离,思维的距离,心的形状是多么的不同,爱会淡去,了解的欲望将会变成疏离的渴望,因而人注定是孤独的。我们渴望一个大同的世界,可是如果世界真的只有了一个思想,那又将是一个怎样可怕又阴冷的世界,就像EVA里人类补完计划所展示的那样。从1789年至今,全人类都在为自由,为了选择的自由而奋斗,在那样的时代,拥有了自由的人高呼“ every man will be a king”。可是现代,我们却发现我们从不自由到自由,从孤独无助到无助孤独,从一个怪圈进到又一个怪圈,哪里才是出路,或者我们根本无法逃避我们生而为人的宿命?
我不要自由,谁要自由!
哈佛商学院的《管理与企业未来》一书中提到:自由是人类智慧的根源。
书中有这样一段话:
“在知识经济时代,财富不过是在自由价值观普及的社会里,无数个人活动的副产品。在个人自由得到最大保障的社会,民众的智慧空前活跃,创新的东西也会不断被提出,财富作为副产品也会像火山爆发般喷涌而出。管理则没有这样的功能,管理可以聚拢现有的智慧和力量,会创造一时的强盛,但会使智慧之源枯竭,为强盛的土崩瓦解埋下伏笔,而且无一例外地都导向死亡。”
只瞩目科技与财富的繁花,却忽略了它赖以生存的自由土壤,甚至鄙视仇视自由,这是其他文化模仿西方文化屡败屡犯的通病。
关于自由的诗歌
断了线的风筝,自由自在裴多菲? 山陀尔(1823—1849)是匈牙利著名的爱国主义战士和诗人。
而裴多菲的不朽诗作《自由与爱情》,原文为Life is dear, love is dearer. Both can be given up for freedom
在1929年由“文联五烈士”之一的中国著名诗人殷夫翻译过来,译文如下:
“生命诚可贵,
爱情价更高。
若为自由故,
二者皆可抛。”
殷夫的译诗,考虑到中国律诗的特点,把每一句都译成五言,且有韵脚,所以读起来朗朗上口,最为人们所熟悉。不过,这种译法对原诗的面貌作了较大的改动。
后来,著名翻译家孙用曾对《自由与爱情》进行了重新翻译。译诗刊登在1957年第2期的《读书月报》上:
“自由,爱情!
我要的就是这两样。
为了爱情,
我牺牲我的生命;
为了自由,
我又将爱情牺牲。”
当代著名翻译家、作家兴万生,曾翻译出版了《裴多菲抒情诗选》一书,他将这首小诗又作了如下的诠释:
“自由与爱情!
我都为之倾心。
为了爱情,
我宁愿牺牲生命,
为了自由,
我宁愿牺牲爱情。”
对自由的阐述
一、自由的本质
康德认为一般人对自由的了解,其实是非常糊涂、非常鲁莽、自以为是的了解。康德把自由、上帝与不朽这三件事放在那个本质界(Ding An Sich)的范围里面,不把自由放在现象界,而是放在本体界(the noumenal world)那是纯理性的范围所不能构到的地方。在本体界只有三样,那就是”上帝、不朽、自由”。自由是本体界的东西,所以这不是人的纯理性有办法去探讨去明白的事情。如果连大哲学家康德都把自由看得这么深入,这么超越的话,我不知道今天这么多的人,口里讲着自由,他们到底对自由了解多少?
纽约有个自由女神像,这女神像是法国一个小自由女神像的放大,然后从法国送到美国去,就竖立在纽约港口的一个小岛上。这个自由女神像的构想,曾经透过艺术表彰出来,法国有一个大美术家叫Delacroix,他曾画一幅画,描写在法国大革命的时候,有位女神正在向前走,引导整个革命的动向,那些士兵为争取自由,即使流血、牺牲、受伤、死亡,都不惧怕也不退缩。那个自由女神向前冲,把整个人类带到更自由的地步。那时法国正产生一种叫”自由思想者”(Free thinker)的运动,而那时代的这些自由思想家都站在一个反信仰、反宗教的立场来讨论自由。所以盼望基督徒谈自由的时候,我们一方面尊重自由,一方面要真正明白圣经中所说的自由是什么,一方面我们要很严肃,不随便藉自由之名而犯罪。罗曼罗兰曾说过一句很重要的话:”自由!自由!不自由母宁死!”如果没有自由宁可死,但是当他年老断气以前却说:”自由!自由!有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
那么人的自由到底是怎样的自由?人很自由吗?是的,人比万物都自由,人藉着理性可以超越他在肉身里的物质限制,而去思想许许多多超越肉体限制的事情,这是思想的自由。人藉想象可以超越那现实界的世界,去架构一个很奇妙的、很特别的世界,在其中享受想象界的自由。我小时候很遗憾没有一种自由,就是没有作梦的自由。如果我们有作梦的自由,我们的生命就有三分之一很好过了,今天晚上作梦梦见自己当总统,明天晚上梦见自己当太空人……。但是我们连作梦的自由都没有,明明想要作好梦,却梦见被老虎追。到底人有没有自由?我们醒起来的时候,藉着想象,藉着理性,藉着诗意的表达、哲学的思考、文学的描写、实际的运用,我们可以很自由的发挥里面还没有达到的东西,但这不能带到梦中去,这是一种白日梦。
我们不太自由,但也很自由。连身体体态的结构、重心的安排、人行走的姿态、手脚的发挥……等,其自由的地步,是没有任何别的动物可以相比的。单单研究人体这个艺术、人体的可能性,就可以写几百本几千本书,从建筑学一直到芭蕾舞,从马戏团一直到弹钢琴,我们里面的可能性、潜在能,我们自由发挥的可能性是多么高,连我们的性生活都比任何动物自由。人在肉身中间受物理的限制,人在肉体中间受地区的限制,人在时间中间受历史的限制,人有许多许多的限制是无可否认的,但在肉身中间有这些限制的人,仍然可以享受超过物理界、自然界里面所有动物所有的限制,来自由自在地发挥许多人性里面潜在的东西。但是,我们的自由却不是绝对的;那么,自由到底是什么?自由和放纵到底有什么不同?我们以下就来思考自由的几个性质:
二、自由的特性
第一、自由的限制性–为什么叫自由的限制性呢?因为自由的本身一定要保存自己自由的本质,而它的本质中间不能与非自由的其他东西混杂,这叫作自由的限制性。当火车在轨道上跑的时候,它可以尽量发挥它机器的功能,它可以自由自在的快慢,但是它不能有越过轨道的自由,越过轨道的自由就是违背自由的自由、就是危害自由的自由、就是结束自由的自由,那不是自由,那是自杀,自杀的人都用了自由,因为没有人杀他,但当他杀完了自己以后,他的自由就跟他的自杀同归于尽了,因为他已经没有不自杀的自由了,这叫自由的限制性。
有人说自由就是无拘无束,不应该有所限制,如果自由是毫无限制,那叫野蛮、放纵、糊涂,那不是自由,那是没有方向的乱来。自由是有限制的,因为自由到了某一个阶段就与责任发生关系,所以自由就在责任里面找到了它的限制。圣经从来没有随便剥夺人的自由,神也不随便轻看人间的主义,但是神也很清楚的给自由画了一个界限、一个篱芭,让你走到那边的时候,发现自己不过是人。我们是人,表示我们比万物都高超,”我们不过是人”则表示人上有神;当我们真正体会到自己不过是人时,我们便在神与物之间,在天与地之间,找到我们的本位,也欣赏我们的本位;而这个本位有向上看和向下看的两个方面。
第二、自由的矛盾性–当你用了自由以后,你就在自由的中间侵犯了你自己的自由,在自由的中间你就减少了你的自由。现在有两个女孩子,都可能成为你的未婚妻,成为你未来的家庭主妇、你终身的伴侣、你美丽可爱的太太,其中一个很聪明,鼻子却塌了点;另外一个很漂亮,美若天仙,头脑却差一点。你一直没有答案,当你还在彷徨、未决定的时候,你还很自由,却是很痛苦的自由,你盼望把这个人的鼻子换过去,或那个人的头脑换过来就好了。在这个很难作决定的自由选择中间,你是在限制中间、在矛盾中间有自由的,而你的自由就面对了矛盾。自由是很奥妙的东西。一旦你决定了选择这个鼻子短一点的,除非她说:”我不要”,否则你就马上失去了自由,所以为了保有你的自由,最好她拒绝你;那些被拒绝的不要伤心,这样你还有自由。如果她说:”是啊!我早就等你了,我已经等你很久了。”而这个引导就把你和她拉在一起,这时你的自由就结束了。你若再去看看那个美若天仙的,你越看越不自由,因为你已经自由过了,自由过了就不再自由了,这叫作自由的矛盾性。
第三、自由的危机性–自由如果没有被真理约束,就变成一个极大的破坏行动,是含有危机性的。当一个人误用自由的时候,他就在自由中成为抵挡真理的、与真理隔绝的人,所以自由是危机的。为这缘故,我们要很深刻的思想什么叫自由。
康德说:”自由就是我要做什么就做什么吗?”(Is it true? Freedom means: I want to do everything and I can do it?)如果我要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如果这就叫做自由,康德说,这种思想就太肤浅了,所以他反过来讲了一句很伟大的话,康德说:”自由是我不要做什么就能够不做什么”,这才是真正的自由。我要做什么就做什么,那不是自由,乃是野蛮鲁莽,放纵情欲,就如:我要烧国旗就烧国旗,要锯旗竿就锯旗竿,要打你就打你,要杀你就杀你,这一类行为,并不是自由,而是无法无天,是乱来。但是,当你发现你生活中有什么事情你做错了,你说:”我不做了,我不要再做了!”而你果真就能不做了,那才是真正的自由。很微妙,许多自由原先都是在中性的选择中间,可是等到你做了,却发现并非中性的时候,你便没有办法放下,那便是损害自由的自由,不是真正建立自由的自由。你应当懂得分辨那似乎是自由的假自由,和那带到真自由的不大自由,二者之间的分别是什么。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如果肆无忌惮的吃了一碗又一碗,越吃越多,结果呢?裤带一格一格的往外松,最后连裤带都不要了,难道这就自由了?裤带是自由受限制的记号。你不要受这限制,结果变成大胖子,走路就不自由了,这叫做自由的不自由。你吃得太自由,走路就不自由,为了生活很自由,吃的就不要太自由。康德说,自由不是我要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我不要做什么就能够不做什么,这就是不受捆绑的自由,不受那些因错误的自由所产生的结果所捆绑,才是真自由,很奇妙。现在很多青年所要的自由,是他将来没有办法挣脱的捆绑,所以他们所说的自由是表面的自由,其实质却是捆绑,那不是真自由。而真自由可能产生反面的果效,表面好像是限制,其实质却是真正的释放。抽烟的时候你很自由,但要戒烟的时候就很难,那就不是真自由;吸毒的时候你很自由,开始抽大麻的时候你很自由,但是当你要丢掉它的时候,它却不让你丢掉,你才知道那不是真自由。凡是你很难挣脱的、损坏你的、玩弄你的那些恶习,起初给你十分自由自在的快乐,那都是假的。
三、自由的真谛
第一样,自由与意志有关,所以自由变成意志的一个动向,也是意志的一个本能的表达。但是,当意志没有被任何力量控制的时候,这个意志就不能保证它的动向都是自由的,这样,那一个控制意志的力量,可能成为意志的拦阻,也可能成为意志自由的一个保障、保证。关于这点,改教时期的人文主义学者和改教家,这两者便产生了一个很正面的无可避免的冲突。Erasmus这个与马丁路德同时代的人文学者,写过一篇文章叫自由意志,当他写完此文时,马丁路德拿去一看,大摇其头,马上拿起笔来写了另一篇文章,叫”被奴役的意志”。他说:不!那不是自由意志,那是被奴役的意志!(No! That‘s not free will, that‘s the bondage of the will)不是意志有自由,乃是自由已经受捆绑,意志已经在这个奴役的状况中间.
廿世纪是一个很特别的世纪,这个世纪的创造性不太厉害,廿世纪的人没有什么骨头,因为廿世纪变成了十九世纪的玩具。十九世纪产生的许多思想动态,许多意识型态,而廿世纪就变成他们思想的一个实验的场所。存在主义从十九世纪开始,实证主义也是从十九世纪开始;神死的哲学从十九世纪开始,共产主义从十九世纪开始,辩证唯物论也是从十九世纪开始。廿世纪如同十九世纪的奴才一样被他们玩弄,被他们拿来实验,结果就是一代代被杀、被甩、被丢弃、被轻视,被剥除了许多人应当有的权利。1917年到1990年,苏俄革命到现在,在苏联被杀的人超过四千万;这许多灵魂只不过是为了证明马克斯思想对不对。廿世纪的人笨透了,还自以为聪明得不得了,但是在廿世纪没有结束以前,人醒悟过来了,他们发现那些所谓的真理不是真理,所谓的自由不是自由,所谓可靠的理论不是真正的理论。我们被玩弄够了,而中国的思想家、政治家没有几个真正看见人性在真理中间实际的情形是什么样子。新儒家的学者死抓住中国文化来表示我们是忠于中国的,凡是不赞成这思想的都被认为是背叛国情的,这并不表示他们实实在在是要追求真理,他们只是保守一套他们所认为是真理的东西而已。
柏拉图说:大自然把意志安置在腰的部位,把感情安置在心的部位,把理性安排在脑的部位。所以从层次来看,就很清楚的看到意志是在最低的地方,而感情是超越意志的,所以感情的位置比意志更高,理性又超越感情,所以理智的位置比感情更高。根据柏拉图的思想,意志的主要活动就是性行为,所以意志力表现出来的就是性的冲动。这是他的思想,他说:”为这个缘故,如果你能用感情来得胜你的意志,你是高人一等,但是高人一等不够,应该高两等,最高的人是用理性克服感情,再用感情克服意志,这样的人就是哲学家,这样的人就是世界上最高超、最有人格的人”。换句话说,要用真理克服你的感情,用感情克服你的性欲,这样你就是正人君子,是一个有学问有智慧的人,你的人生就平衡、有方向。从某一个角度来看这种说法很对,一个只懂得性欲冲动,顺着意志随便行动的人的确与动物没有多大的分别,但一个人的性欲和意志的力量,能在那圣洁的感情的引导之下有所动作,有所支配的时候,这个人过的生活当然就比较有规范,比较合乎正轨。但是,如果是感情冲动在引导意志,没有被真理约束怎么办呢?所以哲学家是用理性来引导他的感情,再用感情来引导他的意志,这当然相当好,然而理性本身是不是绝对的?理性本身是不是在正轨中间?理性受谁约束?
第二样,自由与权利有关,自由不但与意志发生关系,自由与权利也发生关系,当我们谈到权利的时候,就要先注重尊严的问题,我用我的权利,因我是有尊严的;我用我的权利,因在我的权限之下,我不能随便被侵犯。自由与权利发生关系的时候,人的尊严的问题就当变成一个很重要的课题。
第三样,自由与道德有关,凡是不因自由的催动而产生的道德行为,都不需要负道德的责任,所以需要在人的生命中赐下自由,人才可以成为道德的活物。自由是道德的基础(Freedom is the foundation of morality)。如果你所做的不是出于你的自由,而是出于别人的强迫,你不必负道德责任;但如果是出于你的选择,你就必需负道德责任。在这里我们看见了自由和道德有密切的关系。
第四样,自由与爱有关,爱如果不是从自由发出来的,这个爱也就没有价值,爱在自由的这个关系中间的要求,就是使那有自由意志的愿意顺从,所以自由和爱和顺从之间,就变成一个三足鼎立的关系。爱与顺中间的关联是自由,自由使爱与顺这两个不同的位格中间产生一个很重要的责任与重要的关系。
现代的存在主义里面提到自我的绝对化,自我的选择,到最后自我的成全(self-fulfillment, self-realization),强调在自我里面充分发挥、产生自由。但如果不回到圣经里面看到神和真理之间的关系,你怎样自我实现?怎样自我成全?那样的自由并没有在真理的保障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