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杀除外责任
自杀除外责任是人寿保单中有关自杀处理的条款,自杀通常在保单的首年或类似期间属于除外责任,但随后就不再列为除外责任(除非在保单復效时重新引入该项条款)。
自杀除外条款的约定
一般规定,在包含死亡责任的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或两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仅退还所缴纳的部分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猝死;(5)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