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况
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参会人员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在1970年以前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从1971年改两年一次;1987年经社理事会通过决议,决定从1988年起到2000年改为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以便审查和评价《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比前瞻性战略》的执行情况。委员会闭会期间,日常事务由提高妇女地位司负责。该司原设在维也纳联合国办事处社会发展和人道主义事务中心,加利就任联合国秘书长后实行机构改革,1993年7月从维也纳迁到美国纽约,隶属联合国政策协调和持续发展部。
该机构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各职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进行工作。该机构自成立以来,开展了一系列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维护妇女各项权益的重要活动。1949年开始制定《妇女政治权利公约》,195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还有:1956年的《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1956年的 《国外扶养费收取公约》 、1957年 《已婚妇女国籍公约》 和1962年的《关于婚姻的同意、结婚最低年龄及婚姻登记的公约》。此外,该机构最有成效的工作之一,就是制定《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该公约1976年经联合国大会通过,1981年生效。共分6个部分,30条。内容涉及各国在各个不同领域消除对妇女歧视应采取的措施。委员会进行的工作,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关于联合国妇女十年;②关于妇女在发展中的作用;③关于计划生育。
1974年,中国首次当选为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成员国,并派代表团出席了第25届妇地会会议。2005年3月11日,为期12天的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49届会议 11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闭幕。会议强调各国政府必须采取更多实际措施和具体行动,争取实现男女平等,促进提高妇女地位。
基本职责
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的职责是研究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49届大会
在全球范围内就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和法律等方面的权利的进展情况,向经社理事会提交报告,并对在妇女权益方面需立即引起注意的事项向经社理事会提出建议;
制定有关妇女地位的公约、宣言;监督重要国际文件的执行;
就有关妇女问题筹备和召开会议;
制定提高妇女地位的计划和预算;
协调联合国系统的妇女活动等。
组织机构
网易女人1946年6月21日安理会第十一号决议决定成立妇女地位委员会作为经社理事会的执行委员会,就妇女在政治、经济、公民、社会和教育等领域的权利的改善,提出建议和报告。委员会还就妇女权利方面迫切需要引起关注的问题,向理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的目标是推进男女权利平等原则的贯彻落实。1987年经社理事会第22(1987)号决定扩大了对委员会的授权。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过后,联合国大会授权该委员会将大会的随后进程并入其工作日程,定期检查行动宣言中普遍关注的关键领域,并在联合国活动中社会性别主流化的问题发挥主导和促进作用。
经社理事会在1996年第6(1996)号决定中修改了委员会的受权调查范围。2000年,联合国大会北京会议五周年的第二十三次特别会议接受了对行动纲领执行过程中所取得的进展的综合回顾和评价,标题为“2000年妇女:二十一世纪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大会通过了一个政治宣言和落实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进一步行动和倡议(最终结果文件)。委员会2002-2006年度的工作计划所确定的目前和未来的工作,与两个方面密切相关:行动纲领和最终文献,确保它们的有效执行。
委员会最初由15个成员组成,现在拥有45个成员;成员由经社理事会选举,任期四年。由政府任命的成员根据以下比例推举:非洲国家13人,亚洲国家11人,东欧国家4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9人,西欧和其他国家8人。委员会每年开会一次,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妇女地位委员会(第50和51次会议)的秘书处由下列成员构成:
主 席:Carmen María Gallardo 女士(萨尔瓦多)
副主席:Adekunbi Abibat Sonaike 先生(尼日利亚)
副主席:Szilvia Szabo 女士(匈牙利)
副主席:Tom Woodroffe 先生(联合王国)
副主席:Dicky Komar 先生 (印度尼西亚)
重要活动
该机构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各职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进行工作。该机构自成立以来,开展了一系列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维护妇女各项权益的重要活动。1949年开始制定《妇女政治权利公约》,195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
代表发言
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还有:1956年的《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1956年的《国外扶养费收取公约》、1957年《已婚妇女国籍公约》和1962年的《关于婚姻的同意、结婚最低年龄及婚姻登记的公约》。
此外,该机构最有成效的工作之一,就是制定《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该公约1976年经联合国大会通过,1981年生效。共分6个部分,30条。内容涉及各国在各个不同领域消除对妇女歧视应采取的措施。委员会进行的工作,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关于联合国妇女十年;②关于妇女在发展中的作用;③关于计划生育。
1974年,中国首次当选为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成员国,并派代表团出席了第25届妇地会会议。2005年3月11日,为期12天的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49届会议 11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闭幕。会议强调各国政府必须采取更多实际措施和具体行动,争取实现男女平等,促进提高妇女地位。
主要成就
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大会总结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在其六十年历程中取得了重大成就。委员会确保将男女平等的各项规定列入 《世界人权宣言》 ——这是争取平等斗争的一个里程碑。
1979年,经过委员会四年筹备工作,联大通过了历史性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这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公约于1981年生效,截至2007年2月初已有185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1999年联大又通过了该公约任择议定书。2007年2月初,已有84个国家加入该文书,表明各国政府有意愿恪守该公约的各项规定。
这项公约是对世界各地妇女的激励。公约对各国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例如,为此加强宪法规定,成立立法审查委员会和制定临时特别措施,增进妇女在各个领域的参与。
委员会在促进国家一级和联合国系统内性别主流化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们可以从经社理事会其他职司委员会对性别观点的关注程度、从经社理事会在促进性别主流化和监测其实施情况方面发挥的作用、从联大在妇女人权方面从事的工作、并从安全理事会在妇女、和平与安全方面从事的开拓性工作中看到这些积极成果。
委员会继续提供宝贵机会,使各国得以通过审议中主题的互动专家讨论会和年度会议与会高级代表的圆桌会议,交流思想、经验、良好做法和所获教训,以更好地履行各项承诺。
活动意义
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探讨会妇女问题世界会议
委员会为组织1975年在墨西哥、1980年在哥本哈根、1985年在内罗毕和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各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和就此采取后续行动,作出了决定性贡献。这几次世界会议启动了一个重要和持续不断的循环,即研究和分析;制定目标;进度审查以找出成绩、差距和障碍;以及更新和扩大各项承诺。
这几次世界会议还提供了一个论坛,使各妇女组织得以扩大对联合国工作安排的参与并在这方面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在妇女十年期间,参与委员会工作的非政府组织数目大幅增加。
委员会在其各次年度会议上有系统地审查了 《行动纲要》 所确定的十二个重点关注领域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为推动实施通过了各项行动建议。
委员会担任了2000年6月联大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行动纲要》实施情况五年期审查的特设筹备委员会。会议的成果列明了长期存在的差距和挑战,并为确保充分执行1995年在北京作出的各项承诺提出了新的行动建议。
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讨论2005年,委员会第四十九届会议对实施情况进行了十年期审查,显示虽然在国家一级取得了进展,而且可以看到各区域在12项优先领域的每一项中都取得了成果,但各领域仍存在严重的障碍和挑战。
会员国在十年审查期间通过的宣言中,重申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和联大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的成果,并保证确保予以充分和加快实施。
新的挑战和机会
2000年9月,世界领袖们共同出席了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强调了他们对促进两性平等和增强妇女力量的承诺。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再次表示决心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并重新对性别主流化战略作出承诺。
《行动纲要》仍是促进两性平等和增强妇女力量的全球政策框架,也是会员国、联合国、国际机构、区域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的工作指南。《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供了规范性框架。妇女地位委员会第四十九届会议确认了这两项文书之间的相互促进作用,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也经常对此予以强调。妇女地位委员会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是确保各国就其执行现行政策建议和人权标准情况承担责任。
千年发展目标框架通过围绕各项有时限和可衡量的目标动员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并通过在国家发展规划和报告工作中进一步突显性别问题,为委员会工作提供了新的机会,有助于同新伙伴发展联盟关系和进一步获得资源。
妇女地位委员会一直在全球锲而不舍地倡导两性平等和增强妇女力量。委员会为交流国别经验和良好做法,并为让联合国听到妇女运动的声音提供了独特的空间。委员会将继续发挥其重要领导作用,确保联合国工作对各国妇女生活产生积极影响,并继续成为促进两性平等和增强妇女力量的驱动力量。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事务部提高妇女地位司向妇女地位委员会提供了实质性秘书处支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