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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

机构简介

联合国大会根据《联合国宪章》,大会除对安理会正在审议的争端,非经安理会请求不得提出建议外,有权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并审议安理会及联合国其他机构的报告,讨论决定联合国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理事国,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并根据安理会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和委任秘书长。

大会每年举行一届常会。常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下旬。大会分为两个阶段,前半期为一般性辩论阶段,后半期是大会审议列入议程的各项议题阶段。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及随时复会,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联大一般性辩论的日程为联大开幕后第二周的周二起不间断地进行9个工作日。

每届联大开幕时,各国都要派外交部长或其他部长级官员率代表团出席,一些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也到会发表讲话。除正式会议外,各国外交家还展开频繁的外交活动。许多重要问题往往就在这种外交场合中达成默契和协议。

大会应安理会或过半数会员国的请求或经过半数会员国对任何会员国的请求表示赞同后,可于15天内召开联大特别会议,在24小时内召开紧急特别联大。

大会审议的事项非常广泛,凡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联合国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均可讨论,其讨论决定只能向会员国或安理会提出建议,而无权迫使任何一国政府采取任何行动。

大会表决原则是,每个会员国在大会拥有投票权,但对重要问题的决定,均需经出席并参加投票的会员国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只需以简单多数通过。联大通过的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组织机构

联合国大会大会全体会议由大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大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1人,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是当然的副主席,其余副主席席位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即非洲6席、亚洲5席、东欧1席、拉美3席、西欧及其他国家2席。大会主席所属地区的副主席名额减少1个。大会主席由上述5个地区轮流推选本地区代表并经大会选举担任。大会设有6个主要委员会,各委员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负责讨论大会分配给该委员会的议题并提出建议。各委员会的建议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然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大会还设有总务委员会和全权证书委员会。总务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副主席和6个委员会的主席组成,负责就议题项目的通过、议题的分配和会议的组织工作提出报告,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全权证书委员会由大会根据上届大会主席提议任命的9个会员国组成,负责审查各国出席会议代表的全权证书。

大会另有两个常设委员会:行政预算咨询委员会和会费委员会。行政预算咨询委员会由大会任命16人组成,负责联合国方案预算的专业审查,并协助第五委员会工作;会费委员会由大会任命的18名专家组成,负责就各会员国间分摊联合国的会费问题向大会提供意见。

尽管联大决议不同于安理会决议,它只是建议,并无约束力,但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际社会的大多数意愿,具有道义力量。

大会附属机构

大会附属机构分类为:管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会、理事会和团队、工作组和其它等。

在讨论议程项目后,在可能的情况下争取用各种途径协调会员国和各附属机构提出的建议,通常采用决议和决定草案,并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审议。

大会的职能和权力

依照《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具有下列职能和权力:

1、审议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裁军开展合作的一般原则并提出建议;

2、讨论与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关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但当前由安全理事会讨论的争端或情势除外;

3、除同样的争端或情势之外,讨论属于《宪章》范畴的任何问题或涉及联合国任何机关权力和职能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

4、开展研究和提出建议,促进国际政治合作、国际法的发展和编纂、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实现以及经济、社会、人道主义、文化、教育和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

5、就和平解决可能妨碍国家间友好关系的任何情势提出建议;

6、收取并审议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其他机关的报告;

7、审议和批准联合国预算,并确定会员国的分摊会费;

8、选举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以及联合国其他理事会和机关的成员,并根据安全理事会的建议任命秘书长。

依照1950年11月大会“联合一致共策和平”的决议(第377(V)号决议),在可能出现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动的情况下,如安全理事会因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而未能采取行动,大会也可以采取行动。大会可以立即审议该事项,以便建议会员国采取集体措施,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见下文“特别会议和紧急特别会议”)。

虽然大会仅有权就其职权范围内的国际问题向会员国提出不具约束力的建议,但大会已经采取政治、经济、人道主义、社会和法律行动,对世界各地数以百万计的人的生活产生了影响。2000年通过了里程碑式的《千年宣言》,反映了会员国决心达到《宣言》中提出的实现和平、安全和裁军、同时从事发展和消灭贫穷、保护共同的环境、满足非洲的特殊需要和加强联合国的明确目标。

使用语言

联合国规定,官方正式使用的工作语文只有六种,按英文字母排列顺序为: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工作使用语言是英文和法文。六种语言同等有效,联大代表们发言时可以任意选用其中一种。代表们的发言都要在现场用这六种语言同声传译,重要发言,都用六种文字印出。

由于口译工作需要全神贯注,容易疲劳,故开会时,每种语言配有三名译员,每位译员头上都套着耳机听发言,轮流对着话筒翻译。会场内,每个座位上有一个可以听到六种同声传译的耳机,代表们可选择自己想听的语言。

会场结构

2007年9月拍摄的联大会议厅联合国大会的会议厅,是一幢坐东朝西的长方形建筑,会场宽敞明亮,气派宏伟。它是纽约联合国总部巨大建筑群中的一座,每年的联合国大会都在这里举行。

在会议厅内,每个会员国,不论国家大小都有六个固定席位,尽管有的小国只派一二个代表出席会议。代表们的座次按国名的英文字母顺序排列,每年依次轮换。

会场前左右两侧,设有观察员席位。会场后部上面还有两层,第二层是记者席,第三层是公众参观席。

大会主席台由灰绿色大理石砌成,台上设有三个座位。大会主席(每年改选一次)居中,联合国秘书长在左(他并不每次到会),专门负责联大事务的副秘书长在右。主席台的下面是用黑色大理石制作的讲台,讲台正面镶有一个金色的联合国标志。通常情况下,代表们都是离席走上讲台发言。如有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到会讲话,他们是由联合国的礼宾官员从主席台墙后迎入会场,登上讲台。

恢复中国权利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大通过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席位

的提案。外交部副部长乔冠华与

黄华喜形于色1971年7月15日,17个成员国提出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加入第26届联合国大会的议事日程,并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联合国的创始国和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其依法所应占有的席位自从1949年以来就被系统操纵的排除在联合国以外”。

1971年9月25日,23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了决议草案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号。这23个国家中包括了7月15日提议将该问题列入议事日程的17个国家。

1971年9月29日,22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了另一项决议草案A/L.632以及附加文件1、2号。该决议草案提议:任何试图剥夺中华民国代表权的提案都是涉及联合国宪章18条的重大问题,因此需要三分之二的会员国赞成方可通过。A/L.632草案及附加文件1、2号在1971年10月25日的表决过程中以59票反对,55票赞成,15票弃权未获通过。

1971年10月25日,美利坚合众国提议将决议草案中“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作为另一项议案另行表决。这一提议如果获得足够的赞成票,将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参加联合国,同时中华民国仍然保持其联合国普通会员国的席位。这一提议在表决中以61票反对,51票赞成,16票弃权的结果未获通过。中华民国代表发言时表示:拒绝A/L.632草案及其1、2号附加文件是公然违反联合国宪章中关于开除会员国有关规定的行为,中华民国代表团决定就此退出联合国大会。

依照联合国组织程序来说,此决议草案并不涉及到应由安理会表决的开除成员国问题,而只是一项应由联合国大会表决的外交承认问题,因此中华民国并不是被开除了,按原文联合国只是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了蒋介石代表的席位。

在1971年10月19日至10月24日的联合国大会总辩论期间,有七十多国参与了关于中国代表权辩论的发言。

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1971年10月25日,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国提出的要求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提案。

1971年11月2日,中国出席第二十六届联合国会议的代表团组成。外交部副部长乔冠华任团长,黄华任副团长,成员有代表符浩、陈楚,副代表唐明照、王海容(女)、张永宽等。9日,代表团启程前往纽约,周恩来、叶剑英等到机场欢送。

1971年11月15日,以乔冠华为团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正式出席第二十六届联大会议,受到极其热烈的欢迎。在大会主席马利克致欢迎词后,先后有57个国家的代表致词欢迎中国代表团。

之后,乔冠华在经久不息的掌声和欢呼声中,登上联合国大会讲台,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坚持原则,坚持正义,为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进行不懈努力的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个提案国,对支持这一提案的许多友好国家,表示衷心感谢,并且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在一系列重大国际问题上的原则立场。

1971年11月30日,中国常驻安理会代表黄华出席了安理会会议。

中国在联合国和安理会的合法席位的恢复,是超级大国敌视、孤立和封锁新中国政策的破产,是中国在外交战线上取得的一个重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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