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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

机构简介

种植毒品联合国大会”>种植毒品联合国大会于1990年12月成立了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简称,药管署),以统一联合国药物滥用管制结构,使联合国能够加强其作为国际统一行动主要联络点的作用。

药管署的任务包括以下三个药物管制实体的责任和职能:国际麻醉品管制局(麻管局)秘书处、秘书处麻醉药品司以及联合国药物滥用管制基金(药管基金)。

前两个实体的职能主要是规范性和分析性的,涉及国际药物管制公约的执行,其资金来自本组织的经常预算。药管基金将其大量的预算外资源几乎完全用于业务活动,主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药物管制方面的技术援助。

药管署的任务是整个国际药物管制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源自各项药物管制公约、1987年药物问题国际会议的结果以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及大会的主要决议。

核心职能

药管署的核心职能如下:

毒品(a)为麻委会的各附属机构服务,特别是:近东和中东麻醉品非法贩运和有关事项小组委员会,亚洲及太平洋、非洲、欧洲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各国禁毒执行机构负责官员区域会议;禁毒执法机构负责官员区域间会议;

(b)提供法律授助,协助申请加入和实施联合国各项药物管制公约;

(c)出版分析报告和研究报告;

(d)对各国政府的请求作出响应,在将哪些物品置于国际管制方面与卫生组织密切合作;

(e)编写和分发禁毒执法培训手册和材料的指导说明,代世界各地的缉毒人员使用;

(f)配合各项禁毒执法培训方案和活动;

(g)与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秘书处和禁毒署管制麻醉品滥用基金秘书处密切合作;

(h)组织参加世界各地的会议、讲习班、研讨会和培训班;

(i)安排考察访问和颁发研究金,以普及专业知识;

(j)作为关于管制吸毒的材料、出版物和方案的交流中心;

(k)提供和演示毒品鉴定包,以协助各国执法机构,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执法机构;

(l)开展配合世界各地的禁毒执法培训活动;

(m)与各禁毒执法机构进行协作;

(n)编制和印发国际禁毒执法培训活动日程表;

(o)在维也纳化验室为发展中国家提名的特定研究人员主办关于鉴定被滥用的毒品的培训方案;

(p)通过选购毒品参照样品和参考书、标准文件和化验室基本设备来协助各国的法医化验室;

(q)与世界各地的化验室网络进行协作;

(r)定期修订出版《受国际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多种语言字典》以及一系列工作手册,以协助药物管制领域的工作人员;

(s)编印载有研究结果的联合国定期出版物《麻醉药品简报》和概述毒品问题发展动态的双月刊《通讯》;

(t)向各机构提供出版物和宣传画,推动药物管制活动;

(u)建立国际药物滥用状况评估制度;

(v)与联合国系统内的专门机构、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机构进行协作;

(w)协助麻醉药品委员会的决策工作。

历史活动

可卡因大会的以下决议特别值得一提:建立药管署的第45/179号决议(1990年),要求审查并实施全系统药物滥用管制计划的第48/112号决议(1993年)。另外,还有联合国行政协调委员会关于建立其药物管制小组委员会的决定(1993年)。

药管署与其他组织签订了促进药物管制事项合作的专门协议,例如:

(a)药管署与联合国其他实体的谅解备忘录,例如与粮农组织(1993年)、劳工组织、教科文组织(1994年)和万国邮联(1995年);

(b)与联合国联合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方案的合作框架(1996年);

(c)与开发署的经修订的工作安排(1996年);

(d)与卫生组织的联合方案框架(1996年);

(e)药管署与下列国家集团或区域组织签订的谅解备忘录:中亚分区域药物管制合作(1995年);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巴基斯坦(1994年通过);柬埔寨/中国/老挝/缅甸/泰国/越南(1995年);非洲统一组织(1994年);亚洲经济合作组织(1995年);阿根廷/玻利维亚/智利/秘鲁/乌拉圭(1994年);墨西哥/中美洲(1996年);以及世界海关组织(1996年)。

药管署提倡实行区域和分区域药物管制行动计划,参与了这些计划的制定并承诺支助这些计划的实施。这些计划包括非洲统一组织的药物管制行动计划(1996年);加勒比药物管制协调与合作行动计划(1996年);东南亚分区域行动计划(1995年通过);南美国家行动计划(1994年);以及墨西哥和中美洲国家行动计划(1996年)。

药管署举办了诸如减少需求论坛(1993年至1996年)之类的重要专家小组会议,以便在进行区域一级有关药物滥用问题的辩论;药管署举办的世界非政府组织论坛(1994年);药管署/麻管局讲习班,审查防止前体转入非法市场的措施(1996年)以及最后审定各国政府打击海上非法贩运毒品培训手册和实用指南的专家小组会议(1997年)。药管署还举办了国际药物管制机构的会议,例如麻醉药品委员会(麻委会)、各国禁毒执法机构负责人以及国际麻醉品管制局(麻管局)等机构的年会。药管署在技术合作框架内资助或执行的项目还包括全球打击洗钱活动项目(1996年)。

区域合作

中国反兴奋剂中心药管署对援助各成员国适用国际药物管制条约继续给予优先重视。这类援助包括对执法人员和国家行政人员以及法官、治安法官和检察官进行培训。药管署还在实施一项全球打击洗钱活动方案,药管署通过该方案助会员国打击洗钱活动,克服该领域执法合作方面存在的障碍。

在作为药管署打击非法药物全球战略支柱之一的减少需求领域,药管署共有80个国家一级的项目,减少供应方面有31个项目,禁止非法药物贩运方面有72个项目。作为对国家项目的补充,药管署通过与联合国其他实体合作开展的全球项目来开展减少需求活动,这些实体主要包括联合国联合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方案,儿童基金会、劳工组织以及卫生组织。其中一个例子是药管署/卫生组织的调动地方社区预防年轻人药物滥用的联合项目,该项目价值为500万美元。

药管署正在作为专家成功地推动铲除罂粟非法种植的工作,在下列国家所取得的成就可作为证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黎巴嫩、巴基斯坦、泰国、土耳其和越南。大规模非法种植罂粟的现象主要集中在两个国家,阿富汗和缅甸。在这些国家以及受到了非法作物供应影响的该区域其他国家,药管署通过适当的替代发展方案为政府的补救性努力提供必要的支持。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和秘鲁政府的承诺反映在它们为了铲除非法作物实行的替代发展方案方面。

药管署战略的一个重要基石是促进区域合作,以此作为加强对付毒品问题的政治承诺的一种手段。药管署推动建立了谅解备忘录网络,以作为政府之间合作的一个有效的框架。药管署发挥“调解人”的作用,促进有关各方之间的直接协商。这种方式成功地加强了区域一级跨国界的合作。

1997年,在区域协定或行动计划的框架内执行的药物管制方案数目增多,例如非统组织1996年7月8日到10日在雅温得召开的政府和国家首脑大会上通过的《非洲药物管制行动计划》;1996年5月15日至17日在布里奇敦召开的加勒比区域药物管制合作会议通过的《加勒比药物管制协调与合作行动计划》。

药管署正在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联系,特别是加强与那些直接参与基层减少需求活动的组织的联系。药管署发起了若干方案以加强非政府组织及地方社区在东部、南部和西部非洲等地区减少需求方面的能力。为了使民间团体对药管署活动作出实质性贡献,1998-99年两年期预算提供了款项,以在一些选定的国家成立由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的著名专家组成的宣传小组。一项新的举措是药管署执行主任参加跨大西洋禁毒会议,这是一次有关药物管制问题的非正式会议,于1997年11月20日至21日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爱丁堡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议会的成员。

药管署促使专门机构及联合国系统其他实体——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参与对毒品威胁作出的全球性反应。药管署继续通过行政协调委员会和行政协调委员会药物管制小组委员会获得联合国实体的支持,包括酌情在各实体的工作方案中纳入药物管制内容。

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决定于1998年6月召开一届特别会议,审议如何打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非法生产、销售、需求、贩运和分销及有关活动。该届特别会议是为了给会员国提供一个机会,以重申对实施国际药物管制条约各项规定的承诺并通过一项以一种平衡的方式为基础的,包括药物问题各个方面的前瞻性战略。该届特别会议的成果包括:

(a)通过并促进各项减少非法药物需求方案;

(b)通过各项措施,以打击洗钱活动并确保没收贩毒所获资产;

(c)核准通过替代发展方案铲除非法麻醉品作物的方案,特别是铲除非法罂粟种植及古柯树;

(d)通过各项加强联合国系统内部协调的措施。

具有历史里程碑意义的是该届特别会议通过了“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S-20/3号决议,附件),以补充国际药物管制条约,该宣言主要侧重管制措施及禁止非法贩运。尤其重要的是《政治宣言》(S-20/2号决议,附件)以及《开展国际合作根徐非法药物作物和促进替代发展行动计划》(S-20/4E号决议,附件),会员国重申了对药物管制的支持。监测铲除非法作物的情况——这是行动计划的关键部分——可能将提供与第三次联合国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第三次外空会议)合作的实际机会,因为监测涉及向各国政府提供技术援助,通过卫星监督非法种植地区。

国际合作

(a)机构建设

兴奋剂试剂所提供的服务:进行加入国际药物管制公约的宣传;为遵守条约规定提供指导;国家药物管制立法及司法互助安排;培训;促进并支助拟定和实施综合性药物管制总体计划。

合作方:政府、政府间机构、民间团体。

持续时间:与临时干预相结合的短期及长期行动。

效果:药管署为各国政府提供的法律咨询和援助在1995年期间得到好评。药管署还为24个国家拟定总体计划提供了支助。

(b)减少需求

所提供的服务:收集资料;为专家举办论坛及其他讲习班;区域流行病学网络;诸如“青年活动”之类的具体活动;国际良好惯例标准;防止具体人口群体药物滥用的示范方案;国家综合性减少需求战略的方案。

合作方:政府、联合国有关机构,特别是预防艾滋病方案、儿童基金会、人中基金、粮农组织、劳工组织、卫生组织、教科文组织、民间团体、政府间组织。

持续时间:与临时干预相结合的短期及长期行动。

效果:1993年完成了一项评价,概况介绍了成就以及不足之处,并就今后的新方向提出了建议。

(c)减少供应

所提供有服务:咨询服务;区域执法计划;协调打击非法贩运前体的行动;国家禁毒执法机构负责人区域会议;药管署/世界海关组织/刑警组织联合缉毒数据;联合国禁毒执法培训活动日历;支助各国政府的指导、技术援助;推动与有关联合国机构共同努力以促进替代发展计划、研究、监测机制。

合作方:政府、政府间机构、有关联合国机构、民间团体、布雷顿森林机构。

持续时间:与临时干预措施相结合的短期及长期行动。

效果:1993年对南美和泰国的替代发展活动作出了肯定的评价。

(d)区域和分区域合作

所提供的服务:宣传、咨询服务、支助政府间机构以促进区域合作。

合作方:政府、政府间机构、有关联合国机构。

持续时间:与临时干预措施相结合的短期及长期行动。

效果:药管署极为积极、有效地促进并支助了区域和分区域合作。

(e)洗钱

所提供的服务:宣传、咨询服务、培训、能力建设、与有关政府间机构联合开展活动、研究、研讨会和讲习班、指导手册。

合作方:政府、政府间机构。

持续时间:与临时干预措施相结合的短期及长期行动。

效果:对药管署于1997年开始的关于洗钱活动的全球项目作出评价尚为时过早。

(f)支助国际药物管制机构(麻委会和麻管局)

所提供的服务:举办各届会议、为这些机构特别是麻管局的工作提供实质性支助、培训。

合作方:政府、政府间机构、麻管局成员、有关联合国机构、民间团体。

持续时间:与临时干预措施相结合的短期和长期行动。

效果:1994年进行了两项评估,分别涉及对麻委会的报告义务及惯例和麻管局技术性出版物。评估强调了所取得的成就并为今后提出了建议。

(g)机构间合作与资源调动

所提供的服务:宣传、联合国系统范围内的合作、与捐助界的经常性联系。

合作方:政府联合国系统各组织、政府间机构、民间团体。

持续时间:与临时干预措施相结合的短期及长期行动。

效果:计划1998年对联合国全系统药物滥用管制行动计划进行评价。

(h)研究

所提供的服务:与每个专家和研究组织联系、指导、咨询服务、实验室服务、技术报告和出版物。

合作方:政府、研究人员和研究组织、政府间机构、有关联合国机构。

持续时间:与临时干预措施相结合的短期及长期行动。

效果:药管署的出版物受到专家和国际科技界的普遍欢迎。

所属出版物

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安非他明类兴奋剂:全球综述》,讨论文件,1995年,维也纳。

《减少药物需求领域非政府组织名册》(1996年,维也纳)

《一个不断变化的世界中的毒品线:经济改革与犯罪资金》(UNDCP/TS.4)

《毒品与发展》(UNDCP/TS.1)(1995年,维也纳)

《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造成的经济及社会后果》

《药物滥用的社会影响》(UNDCP.TS.2)(1996年,维也纳)

《发挥性物质的滥用:可疑案件分析调查以及分析结果判读实用指南》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供应和贩运》

《世界毒品报告》(1997年,牛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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