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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军事参谋团

简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官方网站上,当您找到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的网页时,在页面最末处有一个毫不起眼的名称和电话号码——“军参团:6556177 ” 。它就是我们今天将向您介绍的一个鲜为人知的“主角”。

1944年的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建议案中破天荒地提出:“应设立联合国军事参谋团”。 美国纽约,高高耸立的联合国总部大楼内有一间专用会议室,它在每隔一周的星期四上午10点都要准时关起门来举行约20分钟的会议。每次会议,联合国秘书处都要提供5种语言的口头翻译,讨论的议题在会议中都有准确无误的文字记录,并列为机密等级。会议拒绝任何新闻界采访,更不接待旁听者。因此,外人从不知道它究竟干些什么,联合国大厦的导游更不会对川流不息的参观者解答这个谜。其实,谜底就在进出于这间会议室的那些衣着笔挺、气宇轩昂的军人身上:他们是5大国派驻联合国的最高军事代表。他们的组成的机构是——联合国军事参谋团(UN Military Staff Committee,中文简称军参团)。

创立原由

为“永久和平”而创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给全球带来惊人的破坏,它向世界提出一个严峻的问题,如何让人类免遭惨不堪言的战祸,维护世界的“永久和平”?在二战尚未结束时,反法西斯盟国就开始筹划建立维护和平与安全的新国际组织。苏联认为,新组织的领导机关应握有防止侵略所需的最低限度数量的武力。斯大林指出,“这将是握有捍卫和平和防止新侵略所必需的一切东西的新的特别全权的国际组织”。美国总统罗斯福认为,联合国应该是一个“永久性的和平结构”;以集体安全制度取代传统的军事结盟政策,大国要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中起国际警察作用。而罗斯福成立联合国设想中的精华乃是“由一个国际军事委员会管辖国际警察力量”。战后初期,美国进一步提出,这个“国际军事委员会”下辖的庞大力量应包括:20个陆军师,3500架飞机,90艘潜艇和80艘驱逐舰。

1976年,军参团在一次全体会议后的合影。右侧三位是中国的陆、海、空军代表。在大国的协商下,1943年10月,美、苏、英、中4国代表在莫斯科签订了《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明确宣布要尽快成立世界性国际组织。1944年8~10月举行的敦巴顿橡树园会议更为呼之欲出的联合国描绘了蓝图。会议建议案中破天荒地提出:“应设立联合国军事参谋团”。

1945年4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召开了联合国制宪会议。6月25日,会议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

从《联合国宪章》看,军参团可谓位高权重。它是执行安理会多边军事外交的参谋与咨询机构,对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重大的战略使命,类似于战时盟军联合参谋部的作用。当安理会对国际争端采取“劝和”不成,而决定使用武力时,根据宪章第42条、第45条和第46条规定,联合国可使用成员国的陆、海、空军部队。而有关联合国使用武力计划,一律由军参团向安理会提出建议,拟定具体方案。

1946年1月25日,联合国军事参谋团正式成立。军参团成立之初,安理会对军参团颇为重视。军参团专门拟定了《章程》和议事规则。联合国秘书处在20世纪40年代中、后期,曾为军参团提供了70名秘书和中、法、英、俄语翻译,组成了一个阵容强大的秘书工作班子。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军事参谋团各国代表团在联合国总部大楼内部都有专门办公室,这是各国常驻联合国使团大使都无法享受的待遇。

军参团专用会议室内悬挂着5个常任理事国国旗。开会时,出席会议的代表—律身着军装,严肃军容,准点开会(联合国许多会议很难准时开会),拒绝任何记者采访,也不许向外公开报道。会议要讨论新的议题,必须要有安理会的决定与授权;凡讨论的议题在会议中都有正式记录。

陷入僵局

军参团从成立到1947年7月向安理会提出S/336号报告为止,前后共召开过157次会议,逐条讨论如何落实联合国宪章赋予军参团的任务问题。S/336号报告共10章41条,包括联合国武装力量的目的、组成、总兵力、成员国对该军队的贡献、军队的部署、准备程度、后勤及战略指挥等具体事项。但大国的分歧此时已初见端倪。五大国在下列问题上矛盾重重且难以调和:

(1)关于军队的构成。苏联主张每一个项目中每—国提供的兵力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应对等;其他4国则主张各国提供的兵力既要大致相等,又要反映出各自的军事优势。

(2)关于提供军事基地和军事便利问题。中、美、英、法4国主张在世界不同地区建立驻扎联合国部队的军事基地,但苏联反对建立这样的军事基地。

(3)关于联合国部队使用问题。法国和中国主张,提供国因国内形势紧张时,可召回已交给安理会管辖的军队,中国一再强调这一点,这表明当时国民党政府对国内危机忧心忡忡,但其他三国则反对这项建议,认为这会削弱联合国部队的力量。

(4)关于完成任务后的部队撤离问题。苏联坚决主张.联合国部队在完成任务以后3个月内应撤离军事行动现场。另外4国则为了防止被击退的侵略者东山再起,撤退日期应有弹性,应考虑具体情况山安理会决定。苏联担心,如照此办法,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否决票,联合国部队就可以永久地驻扎在一个地方。

(5)关于联合国部队的规模。军参团没能提出一致的具体建议。而美国设想的庞大多边部队遭苏联明确反对。

如果说这些细节矛盾已严重影响军参团作用的话,那么美苏在战后世界的结构性矛盾最终使军参团的工作陷入了僵局。本来,罗斯福战后世界蓝图的核心思想就是采用和平、缓进的方式,通过维持与大国尤其是与苏联的合作,来达到领导世界的目的。联合国是这一蓝图的基石。军参团也被联合国的缔造者们寄予厚望。但是到1948年,美苏从战时盟国合作进入了战后冷战状态,在全世界已逐渐形成尖锐对立态势,在联合国军参团的合作更无从谈起了。

1948年7月2日,军参团主席代表除苏联外的全体成员通知安理会说,在安理会没有解决军参团成员之间的分歧意见之前,该团在决定联合国部队兵力规模、成分和使用等方面无法取得进展。7月5日,联合国秘书长赖伊曾表示希望大国重新作出努力,已打破军参团工作进展的僵局,但应者寥寥。秘书长还宣布,他正在研究建立一支1000~5000人的联合国警卫部队,但也不了了之。最终,军参团的历史命运沦为了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甚至后来蓬勃发展起来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也与军参团形同陌路。很多西方学者认为,联合国安理会最大的失败之一就是未能发挥军参团的作用。

改革之声

冷战结束后,联合国大国对抗的局面已经改观,对热点地区的维和行动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发挥军参团作用的呼声和建议又活跃起来。可是,面对冷战后新的世界形势,联合国自身的改革都困难重重、举步维艰,更何况是长期形同虚设且稍有改动就涉及五大国利益的军参团呢?

尽管如此,各方面仍在努力尝试着,如:1992年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向安理会提交了《和平纲领》,提出了一整套保障和平的建议。论及军事力量的使用时,他建议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43条在军参团的协助下,开始进行会员国向安理会长期提供部队的谈判,以使联合国拥有一支随时待命的武装部队。2000年11月14日,安理会一致通过1357号决议,提出应考虑使用军参团提高联合国维持和平的能力,以达到30天内完成常规维和行动部署,90天内完成综合维和行动部署的目标。

时至今日,军事参谋团依然故我,每月照样开两次例会,代表们照样穿着军装.照样按时到会,照样不许记者采访,照样不问外界发布新闻,照样把空洞无物的发言记录在案。军参团事实上已经成了联谊性“小型军事俱乐部”。在军参团工作的各国代表团在维持旧局面的同时,大都根据本国的指示,从事本国与联合国总部的有关联络和协调工作。目前,只有美国代表团仍坚持由其陆海空三军参谋长每年轮流担任团长,按时出席会议。这也许算得上是对罗斯福总统最初设想的一种告慰吧。

中国代表

在军参团成立之初,中国国民党政府派出的第一任代表团长是何应钦上将。他当时的职务是国民党政府军参谋部长。197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派林放为新中国在军参团的第一任团长。从那以后,中国常驻联合国军参团不仅按惯例参加联合国军参团的例行事务处理,也积极推进多边军事外交,增进中国人民解放军与外军的相互了解和沟通,同时,还肩负着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军事顾问团的职责。中国常驻联合国军参团现任代表团的组成是:陆军代表牟长林大校、海军代表颜士法大校、空军代表胡平空大校。其中,陆军代表牟长林为代理团长。

对于中国代表在军参团的经历,曾任中国空军代表的程维勇有一段珍贵的回忆:

2004年7月22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在纽约举行解放军建军77周年招待会。中国常驻联合国军参团代理团长牟长林大校(中)与外军代表交谈。右侧为牟长林的妻子。图片:中国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1983年我被派往中国驻美国纽约的联合国代表团军事参谋团任空军代表,并以此身份参加军参团的定期例会。每次会议的主席由各国代表轮流担任,议程十分简单,而且一成不变。首先,主席宣布开会,接着讨论议程,所谓讨论议程,就是主席问大家对今天的议程有没有新建议,大家说没有。主席随即进行最后一项,确定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实际上,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早已按惯例确定下来),然后宣布散会。每次会议历时约二三十分钟。虽然整个会议毫无实质性内容,而且是主席一人在唱独角戏,但开起会来仍要一板一眼,循规蹈矩。

“一次轮到中国代表担任主席,代表团决定由我出任。我事先把会议的议程记熟,并作好预案,以备万一有代表提出新的动议。会议于当地时间上午10点准时开始,当我举起木槌宣布开会时,一种强烈的自豪感和神圣感油然而生,我顿时感到会议内容虽然很简单,但它却有着重要的象征性意义,因为代表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自己的国家和军队,不过这种例会恐怕在世界上也算是独一无二的了。”

相关规定

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七条

一、兹设立军事参谋团,以便对于安全理事会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军事需要问题,对于受该会所支配军队之使用及统率问题,对于军备之管制及可能之军缩问题,向该会贡献意见并予以协助。

二、军事参谋团应由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之参谋总长或其代表组织之。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在该团未有常任代表者,如于该团责任之履行在效率上必需该国参加其工作时,应由该团邀请参加。

三、军事参谋团在安全理事会权力之下,对于受该会所支配之任何军队,负战略上之指挥责任;关于该项军队之统率问题,应待以后处理。

四、军事参谋团,经安全理事会之授权,并与区域内有关机关商议后、得设立区域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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