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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类经济犯罪

什么是职务类经济犯罪

职务类经济犯罪是指公职人员以及接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社会活动中,尤其是在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或者不尽职责,严重妨害国家对经济的管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的总称,诸如贪污掌管财物、利用职权贿赂、承包弄权谋私、未尽职务操守等。

职务类经济犯罪的特征

职务类经济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职务类经济犯罪与犯罪主体的“职务”密切相关。职务类经济犯罪是行为人违背了其所担任的“职务”的要求,要么滥用职权,要么不尽职责,这是其区别于其他经济犯罪类型的特征之一。对职务类经济犯罪的防治,也要从加强权力制约入手。

2、职务类经济犯罪,主要发生在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中。市场经济体制虽然以市场机制(价值规律)调节为主,但是也需要国家的经济管理,包括国家的市场管理、宏观调控,甚至是国家的经济参与。职务类经济犯罪发生在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中,严重妨碍了国家对经济的调控和干预,从而区别于其他类型的职务犯罪。只有在国家的社会活动中,特别是经济管理中发生的职务类经济犯罪,才能直接或者间接地与经济相关,与市场秩序相联系。

3、职务类经济犯罪与其他类型的经济犯罪一样,其危害后果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整体经济利益。破坏经济秩序,是经济犯罪的共同特征,职务类经济犯罪亦如此,这是经济犯罪与财产犯罪的不同之处。

职务类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

职务类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职务类经济犯罪产生的政治根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前发展,而政治体制改革相对进展缓慢,原有的政治体制中所积淀的种种问题越来越充分地暴露出来。邓小平说,“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2.职务类经济犯罪产生的经济根源。中国现阶段的社会生产力还比较落后,社会产品短缺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因而某些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应紧张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这就给那些思想不健康、有贪财图利动机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提供了可乘之机。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审批大权,进行吃、拿、卡、要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与社会产品短缺、供不应求是分不开的。

3.职务类经济犯罪产生的文化根源。中国是一个具有两千多年封建主义传统的国度,长期积淀的封建思想文化的糟粕深深地根植于人们的脑海中,诸如封建特权意识、家长制、官僚主义、裙带关系、利己主义等等,以至于对中国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政治、经济生活仍然产生着非常消极的影响。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与极端个人主义思潮四处泛滥,某些国家工作人员抵御不了花天酒地、纸醉金迷的巨大物质生活的刺激,为了超现实的追求,当用正当的手段无法满足其自身的欲望时,便以权力作砝码进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类犯罪活动。

职务类经济犯罪的危害

职务类经济犯罪的危害很大,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广泛影响。

1.职务类经济犯罪对政治的危害。职务类经济犯罪作为腐败的主要形式,是政治体制上的恶性肿瘤,危及政治稳定、政治民主化和行政管理的现代化进程,阻滞国家的政治发展进程。

2.职务类经济犯罪对经济的危害。职务类经济犯罪加大了改革的难度,阻滞了改革的步伐。

3.职务类经济犯罪对社会文化的危害。

(1)职务类经济犯罪造成人才的埋没或外流。权力和关系成为人们取得成功的敲门砖,而知识和能力的作用就会下降。由于知识和能力在人们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方面助益甚少,就会出现知识贬值、关系升值,能力贬值、后台升值的新的社会现实。在这种社会现实中,知识分子、社会精英就不会安心工作。另外,职务类经济犯罪还使公众中许多人产生消极悲观、愤世嫉俗的心理,这对于人才的成长和发挥作用也非常不利。

(2)职务类经济犯罪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职务类经济犯罪对国家和民族的精神风貌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它毒化社会风气,导致社会道德沦丧,不利于人们遵守社会公德和遵纪守法意识的形成和巩固。职务类经济犯罪降低了公众的道德标准和社会标准的凝聚力,职务类经济犯罪加剧了社会的失范状态。

(3)职务类经济犯罪加重文化的冲突。职务类经济犯罪将加重社会拜金主义的盛行,形成民众急功近利、唯利是图的世俗风气,从而忽视、难以推进社会和谐的氛围。财富将逐渐随权力的集中而集中化,不仅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终极目标相悖,更易导致社会的阶层矛盾,引发其他犯罪率的上升。

职务类经济犯罪危害的预防

减少或者消除职务类经济犯罪固然是减少其对于经济危害的根本对策,但是职务类经济犯罪如同大多数普通犯罪,在现实情况中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因此,也应该采取各种对策以降低已发生的职务类经济犯罪对于经济的危害。

1.加强职务类经济犯罪事中事后的处理。职务类经济犯罪对经济安全的影响,是国家权力对市场干预所造成的不正当的后果。例如,一些市场经济主体通过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从而取得特定领域的主体资格,获取稀缺资源的使用权,等等。这种因职务类经济犯罪而获得的一定资格、权利的市场经济主体往往缺乏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条件,对于市场经济运转的安全与效率都是一种极大的隐患。在处置职务类经济犯罪后,纠正因犯罪而引起权力不当干预的后果,能够有效地减少职务类经济犯罪行为与结果留下的经济安全隐患,维护经济安全。

2.在调控政策上考虑职务类经济犯罪的影响。首先,国家对于经济政策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可能因职务类经济犯罪产生反馈信息的真实性、经济政策执行的偏差性的影响。应对市场反馈的信息加以筛选,剔除因职务类经济犯罪影响所造成的不真实的信息。例如,目前职务类经济犯罪所引起的高档物品、服务的消费往往会超出社会正常的需求,对于消费主体的界定也会出现偏差。随着国家的廉政建设的进行,其消费群体以及需求量都可能会有所变化。因此,对于这些不利于经济长远发展的信息在制定经济政策时应当充分重视。其次,职务类经济犯罪的产生有其必然性,是社会转型时期的成本。因此,在考虑经济政策的执行上,不能忽视这一因素。国家的经济政策执行是否到位,应当加强监督,尤其应当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国家经济政策的执行中的监督作用。

金其高主编.《经济犯罪与经济安全》.上海:学林出版社.2012.09.第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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