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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音乐

什么是网络音乐

网络音乐也称为在线音乐,是指用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在线播放和网络下载等形式进行传播的音乐产品,包括歌曲、乐曲以及有画面作为音乐产品辅助手段的MV等。

网络音乐的发展

在人类的音乐发展历史中,我们发现,不管过去人们经历的是什么形态、什么种类的精神获释,都会导致新音乐语言的诞生。比如,在欧洲,从中世纪到文艺复兴时期,从文艺复兴到巴罗克时期,以及古典主义、浪漫主义时期,我们都会看到新的风格、新的语言和新的感觉的诞生。今天,数字时代所导致的作曲家在音乐商品时代所受到束缚的解放,使我们看到了新时代的一种全新音乐世界的黎明和21世纪音乐语言的曙光。

21世纪初,一批网络歌手开始在中国出现。在海量的网络音乐中,一只“老鼠”让网络音乐真正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在网络上走红而成为著名歌手的不仅有与《老鼠爱大米》直接相关的杨臣刚和香香,还有之前的雪村,后来的庞龙、东来东往等。但网络音乐也惹来了不少非议,被很多人认为是“旁门左道”,很多业内人士也认为那只是“上不得台面”的玩意儿。同时,在高密度的关注之下,对网络歌手批评的声音也开始增多,认为网络歌曲的“技术含量太低”。而高分贝的批评声,被积聚了大量草根力量的网络击退。香港导演张坚庭就热情支持网络音乐:“网络歌手是音乐贵族的坏消息,因为贵族已经没有了。现在有了创作,有了群众的认同,唱片公司都没有权利了。这是音乐的革命。”网络音乐是中国音乐史上的一次革命。最近几年来数字音乐市场的发展、网络歌手的神奇走红,对传统音乐市场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彩铃、铃声下载等无线音乐产品让几乎崩溃的中国音乐找到了突围的路径。据艾瑞咨询发布的报告显示,我国网络音乐市场规模从2003年的8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36亿元,2006年扩大到50多亿。手机和互联网上的音乐消费将成为大众日常生活方式。

在这个音乐世界中,语言虽然新奇,但却感到它是普遍的。它似乎向人们暗示着21世纪人类所共同经历的思想、文化、政治、经济综合效应带来的新的感觉飞跃。应该说,传统的音像产业和网络经济进行结合,可以催生出更新型的产业,推动音乐产业的进一步市场化和产业化,使其更具有规模效应。但传统音像产业仍可以保持其专有的特色。日本唱片协会会长佐藤修认为,一种新的技术载体替代旧的载体是科技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技术永远不会取代内容,只要充分挖掘传统音像制品的内涵,它肯定不会消失,就像电子书短期内不会令纸质书消失一样。相对于传统音像产业,网络音乐的发展只是音乐传播的方式不同而已,是技术的更新,音乐的内容和音乐本身所蕴含的文化底蕴是不可能在短时间中发生根本性改变的,所以网络音乐与传统音乐的差别只是在表现形式上,而非在音乐内容本身,网络音乐产业与传统音像产业绝非是替代,而是互相促进,以达成双赢的局面。

网络音乐的特点

网络音乐的特点在于音乐资源丰富、用户数量庞大、用户在线时间长以及选择音乐的自由度大。网络音乐兼顾在线收听、随身终端设备下载两种方式,不受地域场合限制,音乐压缩文件小,在传输速度上优于视频点播,便于使用。

网络音乐的格式

网络音乐格式众多,主要有三种:

1、MP3

Moving Picture Experts Group Audio LayerIII。目前较流行的一种数字音频编码和有损压缩格式,这种格式丢弃掉脉冲编码调制(PCM)音频数据中对人类听觉不重要的数据,从而能在音质丢失很小的情况下,大幅度地降低音频数据量。压缩率一般为1:10,每分钟的MP3格式音频只有1MB左右大小。在1991年南位于德国埃尔朗根的研究组织Fraunhofer—Oesellschaft的一组工程师发明和标准化。MP3有广泛的用户端软件、硬件支持。

2、WMA

Windows Media Audio,美国微软公司推出的音频格式,以减少数据流量但保持音质的方法来达到高于MP3的压缩率,音质也优于MP3格式和RA格式。WMA的压缩率一般可达l:18。此外,内容提供商可以通过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方案在WMA文件中加人防拷贝保护,限制播放时间、播放次数甚至于播放的机器等。WMA支持音频流(Stream)技术,适于网络在线播放。

3、RealAudio

(即时播音系统)是Progressive Networks公司所开发的软体系统。是一种新型流式音频Streaming Audio文件格式。它包含在RealMedia中,主要用于在低速的广域网上实时传输音频信息。有了RealAudio这套系统一般使用者只要自备多媒体个人电脑,最低只占用14.4kbps的网路频宽,和PPP拨接账号,就可以线上点播转播站或agement)方案在WMA文件中加入防拷贝保护,限制播放时间、播放次数甚至于播放的机器等。WMA支持音频流(Stream)技术,适于网络在线是聆听站台所提供的即时播音。主要适用于网络上的在线播放。现在的RealAudio文件格式主要有RA(RealAudio)、RM(RealMedia,RealAudio G2)、RMX(RealAudio Secured)等三种,这些文件的共同性在于随着网络带宽的不同而改变声音的质量,在保证大多数人听到流畅声音的前提下,令带宽较宽敞的听众获得较好的音质。

网络音乐传播的特点

网络音乐是新时代全民性的娱乐,它的魅力就在于富有欣赏性、多样性、跨时空性、跨地域性、自娱性和参与性。它和卡拉OK一样都能抒发被传统娱乐形式所压抑的情绪。不断发展与完善的网络音乐在传播中具有如下的特性。

1.综合多样性

这是指网络音乐传播源头所提供的音乐综合多样。一首新曲创作完成可以立即通过网络来欣赏,可以利用计算机动画制作、音乐制作、音频处理的技术优势,可以用图文、图像演唱的方法来展现。它可以满足你的多种需求,这是过去任何一种音乐传播方式都不能做的。网络音乐是容量最大、品种最全、方法最多的音乐产品。

2.超时差性

所谓时差性,是指网络传播源与传播对象的连线可以在不同地点的时间轴上大规模地相差重叠。这就是说,不同的人要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接受同一作品,虽然人们接受时间、起点是不同的,但是这并不影响作品在任一接受过程中的完整性。从这样的意义上来说,这是一种异地异步传播。而广播电视中的音乐传播对于受众来说是同步的。任何一个音乐受众,必须在广播电视传媒规定的时间内接受音乐,否则,就不能完整地接受音乐。

3.实时交互性

实时交互性也可以称即时交流性,这是网络音乐传播的一项重要的特点。创作者和接受者之间、创作者与创作者之间、接受者与接受者之间可以即时地进行艺术或技术交流。另外,终端传播链上的反馈信息可以迅速地回到传播源。这种交流以多种方式的反馈链接(如语音、帖子、电子邮件)来实现。音乐传播者与音乐接受者(音乐网站与网民)之间的即时交流互动,是人类音乐的自然传播形态在数字化时代的交流方式。双方是以一种亲切、客观、务实的态度评述作品,而不是将某些东西强加给对方。

4.群体性

网络音乐因为门槛低,能更好地面对大众,所以它具有更强的娱乐性,内容大众化、曲调易流传,拥有广阔的受众群。从大量的网站专题评论中可以看出,都曾试听过自己所喜爱的音乐作品。这样,网络音乐也就有了更强的生命力。

网络音乐的市场发展趋势

一、社交网站为音乐产业带来变革

自网络音乐服务推出以来,网络音乐厂商就一直在尝试挖掘其社交化功能,在所有的媒体类型中,音乐无疑是最具社交性的一种。发挥音乐在社交方面的优势可以使网络音乐的渗透性更强,从而推动其迅速扩大受众群体规模。同时在社交中带来的关联销售更是延长了网络音乐的产业链,促进其产业经济效益的增加,并逐渐发展出新的营销渠道和盈利模式。例如Spotify与Facebook的合作,使Spotify立刻成为了Facebook里默认的音乐服务供应商,可以供Facebook上超过8亿的用户选择并应用,合作第一个月,Spotify新增用户近百万。另一个作为社交化音乐分享网站的Like.fm,允许用户将其客户端与Facebook、Twitter、Last.fm账号关联,当用户通过网站或软件听歌的时候,可随时通过Like.fm网站将自己听歌的曲目、来源网站或播放器等信息同步到Like.fm网站和SNS平台上,从而通过音乐达到用户之间互动的效果。

除了以上方式外,音乐在新浪微博和微博社区游戏上的应用也在不断印证着音乐社交化的发展趋势,动漫与游戏中网络音乐的广泛融人逐步丰富着音乐的传播渠道和服务模式,音乐分享将成为一项社交的重要功能和应用。

二、移动互联网带来创新应用

目前,移动网络环境日趋成熟,多种移动互联终端迅速普及,用户随时随地聆听高品质音乐的需求,无疑正带来巨大的商机。一些领先企业已纷纷以智能手机为突破口,加快布局掌上音乐消费市场。内置智能操作系统的无线终端日新月异,各种无线音乐应用层出不穷,这些使无线音乐成为网络音乐市场中最具增长力的细分领域。从A8音乐2011年内相继收购多米音乐股权与酷狗公司股权的重大布局中,便能看出其对移动互联网音乐领域的重视程度。

另一方面移动互联网环境具有的“特殊性”使得用户对于数字音乐的需求和操作习惯逐渐发生改变,要求方便性更强、及时性更强的使用特点不断刺激着网络音乐运营商们进行创新。例如从以前简单的靠搜索定向关键词的内容获取发展成了现在的智能推荐,发生了从简单的个人收藏欣赏到利用手机进行微博音乐分享或者进入社区交流喜好的这种变化。同时,产品实现上也有很大的变化,刚开始音乐是以一个功能性的播放器为主,现在逐渐地向在线音乐播放转变,流媒体技术和云端音乐播放更使音乐摆脱了实体介质的限制。

三、开放平台改变产业发展模式

开放平台已经成为网络产业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网络音乐也不例外÷酷狗音乐、QQ音乐这些传统的数字音乐厂商纷纷在2011年发力开放平台。京东商城计划于2012年下半年推出数字音乐业务,形成更加完整的数字内容服务平台。中国移动无线音乐基地将开放API接1:3并提供行业解决方案,开发者可调用12530正版曲库开放API,开发各种音乐类应用。

通过音乐产业与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合作可以聚集各种优质应用及内容资源,打通各个领域和平台,在满足用户音乐搜索需求的同时,也使得企业能够更有效地寻找目标用户。未来产业发展倾向于把各种优质资源以任何终端、通过应用开放平台与用户需求实现对接,从而实现网络音乐产业与移动互联、传统产业的融合,更加迅速地实现其商业价值。

四、音乐云发展值得期待

在国际上,谷歌和苹果已经开通了“音乐云”服务。“音乐云”即把用户收藏的音乐内容存储在云端,也就是个人云储存服务,通过该技术服务用户可以不受终端限制,随时享受音乐。未来的消费需求必将朝着多元化发展,而音乐也将会成为刚性需求,能够在家中、在上班的路上、在办公地点同步自己喜爱的音乐曲目。

在国内,多米、酷我、酷狗等音乐服务提供商已覆盖了手机、PC、音响、电视等多类终端。随着移动终端的广泛普及,无缝隙同步终端使得云技术开始成为技术趋势,而掌握一个前景明朗的趋势,无疑能够掌握住潜在消费人群。尽管现阶段用户在听音乐时第一选择仍旧是PC、MP3等,但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成熟以及移动终端的普及,“音乐云”所展现出的强大便捷性将被日益重视。

从音乐产业的角度来看,音乐云服务是对页面视听、视频、客户端、家庭影院以及车载等产品形态的整合,是基于云技术提供的整体音乐服务。以前要实现在不同播放设备上听音乐,需要不断拷贝、切换不同介质,现在音乐云可以很好地解决这种音乐体验断层的问题。基于云的终端互联,数字音乐产业商业模式更加完善,付费、广告、创新增值服务、游戏类社交化内容等都可以实现无缝连接,使用户体验大大提升。

五、音乐的相关移动软件和应用开发

2011年网络音乐消费增长快速,很大的一个影响因素是音乐应用软件在移动网络和应用商店的增长,数字工具快速发展使得无线音乐客户端及相关应用的开发快于往年。2008年苹果推出iTunes应用商店后,旨在开发音乐的移动应用就开发快于往年。2008年苹果推出iTunes应用商店后,旨在开发音乐的移动应用就开始发力。随着iOS和安卓平台功能的增强,此类应用服务也不断增强。国内音乐开发商天天动听、多米、酷我、酷狗等陆续启动了移动客户端策略,纷纷投身于无线音乐客户端市场的开发。数字音乐的表现形式和传播方式日益丰富多彩,基于手机和移动网络的音乐应用软件创造着一种全新的音乐消费形态,这不但使手机成为人们24小时不离身的音乐终端,而且也使得音乐爱好者能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去创造、欣赏和传播音乐,为人们带来了一种空前便捷和独特的音乐体验与享受。

网络音乐市场发展中的问题

我国网络音乐市场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但也应该看到,发展中也伴随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除了盗版和侵权两大顽疾外,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网络音乐缺乏相关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的缺失是网络音乐市场秩序混乱的另外一个诱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音乐产品缺少标准。被授权方常常只拿到纸质授权书,而唱片公司无法提供完整的音档、歌词、专辑封面等资料:这导致正版音乐合作的谈判过程在权利的确认上过度耗时间。

其次,音乐产品信息混乱。目前互联网平台的音乐产品没有一个规范的标准,内容商提供的产品信息描述方式不一,外文歌曲翻译混乱,信息不规范性导致各平台的产品信息混乱,此外,词曲版权与演唱权的分离情况非常普遍,目前运营商经营音乐业务使用的内容版权主要审核邻接权,而对于非常分散的词曲版权采取认领方式,但是认领的分成比例还没有依据。

第三,音乐产品的所属权混乱。互联网音乐版权不清晰,或版权所属较乱,导致被授权的作品无法核实版权的真实权利是否属于授权方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时会遇到被授权的作品被第三方起述侵权,导致渠道方受到经济损失。例如:同一首歌曲、同一个表演者、同专辑,三家不同网站给出的归属都不一样,分别去询问三家网站标注的唱片公司,得到的结果是都没有。版权归属无法确定等问题,影响了音乐版权的正常使用,扰乱行业秩序。

二、消费者付费消费习惯有待培养

盗版问题依然是网络音乐行业发展道路上的最大障碍.提升用户消费音乐产品习惯的核心基础在于培养其正版意识。互联网进入中国以来,最早的一批网络公司在经营音乐产品时,采取Napster的模式,中国的广大网民养成免费使用网络资源的习惯,这一习惯在网络音乐市场中进一步延伸,免费消费习惯短时间内难以改变二在我国的。网络音乐产业中,只要有一家网络音乐运营商提供的产品是免费的,其他的收费正版音乐运营企业就很难获得收入。另外,众所周知的盗版问题,也是消费者免费消费的源头,这也造成了网络音乐的商业模式单一,盈利困难.

三、行业内部沟通机制、分配机制有待建立

版权方和渠道方在结算机制和版权费用方面分歧较大,彼此怨言颇多,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完善利益的分配机制。

第一,渠道方运营数据和计费机制的不透明,导致版权方对其产生不信任 许多渠道方缺乏透明的计费机制,无法确认结算数据的真实性,导致授权方往往采取高价保底的策略来保证收入,而这种策略成为网络音乐服务商进入正版领域的障碍。

第二,版权方费用定价机制和权利约束机制缺失,以及低品质的服务,导致渠道方怨声载道。上游版权方数目众多,自由定价,没有规范的价格评估标准,导致运营方议价范围有限,往往被迫接收不合理的高额定价;版权方往往提供完授权文件后,后续内容,如介质、歌曲变动情况更新信息的提供并不完善,影响运营方的使用,服务品质和质量缺乏约束。

第三,网络音乐产品销售的分配模式有待完善,存在企业经营渠道垄断和资源相对不平等。经营销售渠道垄断也是制约音乐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垄断产生了分账不透明,销售资源、音乐资源的相对不平等。另外,运营商企业业务收入有些不和版权企业分配,比如功能费、会员费等这类基于音乐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四、核心商业模式未能突破,企业经营困难

长期以来,我国网络音乐的用户免费使用音乐产品,以流量换广告的媒体模式依然是主流。2011年,虽然有企业进行付费模式的尝试,向用户进行收费,但都是以高级会员服务、VIP服务等形式变相的进行,未成为主要的盈利模式。除了渠道方竞争激烈的因素外,消费习惯和缺乏杀手级应用依然是商业模式未能突破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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