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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瘾症

什么是网络成瘾症

网络成瘾症亦作上网成瘾症、网络依存症或病态电脑使用等各种名称,泛指各种对互联网的过度使用,致影响正常作息的情况。这些其他名称主要为了回避比较负面的“成瘾症”称谓,亦不止于单一因由。有时,网瘾会被归类至精神疾病。需要注意的是,“网络成瘾症”的理论一直存在着争议,目前为止,“网络成瘾症”的真实存在性尚未被医学界证实。

网络成瘾症最初是由葛尔·柏格医生(Ivan Goldberg, M.D.)在1995年所提出的一种精神错乱,他比照在心理疾病诊断统计手册第四版(DSM-IV)上对病态赌博的定义来比照,定立了有关病态上网的理论,可是它不被最新的心理疾病诊断统计手册收录,IAD认为是否被划为心理障碍仍须研究。

网络成瘾症的争议

精神病学家戈德伯格医生认为,网络成瘾症不是真正的成瘾,真正的成瘾症比网络成瘾症严重很多。成瘾定义过于空泛而令每种补偿行为都能被称为上瘾。例如,某人长时间地与朋友用电话交谈,以宣泄不愉快的情绪也可以说成“电话上瘾”,同理喜欢上网与渴望与朋友交流无异。

此外,有人认为,许多患者过度或不适当地使用网络,只是他们抑郁、焦虑、冲动的表现。如同IAD对进食成瘾分析,病人暴饮暴食只是抑郁,焦虑等的自我慰藉,而非是真正的进食成瘾。

或许,部分与网络有关的行为如沉迷拍卖、色情影片、线上游戏等是病态行为,但不能说网络媒体本身就会令人上瘾。还有一些重要的网络活动,如电子邮件、聊天、上网等和病态赌博有很大的差异。网络有利于社会,而沉迷赌博被视为对社会毫无贡献的行为。网络也是另一种社会形式。不上网如同在荒岛生活,反而是病态。

医学界认为,成瘾一般用来形容人对毒品、烟草、酒精等物质的依赖,这些依赖都是被医学可以论证的。但是网络是内容多样化的媒体,并非如毒品、烟草、酒精那样单一的化学或其他特定单一性行为对大脑那样施加刺激。对于网瘾这个问题是否是病症无论医学还是理论上都是有争议的。在中国,媒体会把沉迷网络者称为“网瘾患者”。

网络成瘾症的病症

金柏莉·杨曾指出,网络上瘾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强迫性地非自由地使用

2、对人际交往失去兴趣

3、被线上及时活动占据大部分生活的时间

4、不能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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