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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立

什么是网络中立

网络中立是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所有互联网用户都可以按自己的选择访问网络内容、运行应用程序、接入设备、选择服务提供商。这一原则要求平等对待所有互联网内容和访问,防止运营商从商业利益出发控制传输数据的优先级,保证网络数据传输的“中立性”。

最初的互联网有一个重要特点,即多数价格都设定为零。加入互联网价格为零;用户和网站相接触的价格为零;网站向运营商收取的内容传送费也是为零。而决定“三个零”的就是“网络中立”原则。

网络中立的概念提出

“网络中立”的概念可以上溯至上世纪30年代美国的电信法。当时,法律规定任何电话公司不得阻碍接通非本公司用户的电话。互联网兴起以后,“网络中立”概念的自动延伸,运营商均不得对来自非本公司用户的数据,比如邮件、视频等设限。

从设计之初,互联网就是对所有人开放的,用户可以通过简单合理的定价收费标准来利用网络资源,轻松收发网络内容,而不必担心这些内容的网络流量级别会被降低。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平等地对待所有流量也是互联网具有吸引力的原因之一:个人、新兴公司、业界巨头相互平等。而现在,美国电信运营商正试图改变长久以来形成的行业惯例,围绕网络中立性原则展开博弈,他们希望对不同的网络流量实行相应的分级服务。这样一来,网络用户就可能面临两种选择:要么接受低优先级服务,要么接受更高的资费标准。

对于这项原则的支持者来说,他们认为这是保持网络自由与创造力的基本保证。而它的反对者则都是AT&T、Verizon和贝尔公司这样的电信及互联网接入服务方面的巨头。他们认为自己作为商业公司,在建设网络的基础设施的同时自己的利益却被边缘化。《华盛顿邮报》援引Verizon公司高级副总裁约翰的话报道称,Google正在享受着本应由服务提供商享受的免费午餐。AT&T的首席执行官爱德华也表示,Google和雅虎正在利用互联网大发其财,认为这两家公司和他们的用户都需要为使用互联网接入服务而付费。美国的大型电话公司都希望通过增设一条“收费车道”来改变这种情况,他们希望给予付费数据优惠待遇,使之能够更快速地传输,即建立起歧视性的网络接入服务。由于这些巨头多半垂涎于建立自己的有线网,做内容供应,他们的提议是,为了网络更好的发展,建立起歧视性的网络接入服务。

这种所谓歧视性的接入服务,举例来说,就是你用Gmail我用Yahoo,而我们都用Bell的网络。由于Yahoo和Bell有合约,前者付钱,后者给与来自Yahoo的数据包以优先权,所以不管你Gmail的性能再好,都比我Yahoo的慢,在网络拥挤的时候甚至会有丢失的危险。事实上,这并不是危言耸听,AOL和Yahoo的邮件就开始通过给各自对方在Spam识别和传递优先权等方式,变相的执行类似的歧视性服务了。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Who Control the Internet”的作者Tim Wu在Slate上写道:

我们最终所面临的问题是亚当斯密曾经面临的,即在那些所谓“载体”或者说是基础建设–道路、沟渠、电缆、铁路和互联网–中,应该有着特殊的运行原则吗?自从17世纪以来,我们就强烈的认同一个观点,即基本的交通和通讯网络应该属于公众利益范围内,而不得对个体有所差别,因为有太多的东西依靠与此,它催化整个产业。只要你还是认为互联网更像是一个高速公路而不是快餐店,它就应该在它所负载的东西上保持中立。

互联网之父Vicent Cerf则指出(via Cathayan)网络的特殊结构对于商业和创造力的影响:

互联网是分层的…互联网是端到端的….IP协议是开放的。正因为如此,互联网没有中央管理的功能,也正因为如此,互联网成了创新的基地。人们可以在上面进行他们所能设想的任何活动,进行任何开发,发展任何合理的商业模式

万维网发明者Tim Berners Lee则在自己的Blog上写道:

重要的在于,当你我连接到网络上的时候,我们可以运行任何程序,没有人会因为我们是谁或者我们正在做什么就给与我们排他性的待遇….我们会为了一个高质量或者低质量的网络付费,我们会为了一个特别适合播放视频或者高质量音频的网络付费,我们每个人都付费上网,但是谁也不会为了单单为我的排他性网络付费。

网络中立的观点

支持者

网络中立性原则与支持互联网中立性的条例,是在众多论坛中热烈讨论的一个主题。从2000年代早期开始,网络中立性规则的支持者们便已开始警告说,宽带提供商会竭力地在“最后一公里”(last mile)拦阻他们不喜欢的应用,并且还会区别对待不同的内容提供商(譬如网站、服务、协议等),特别是他们的竞争者。中立性的提议者还认为,电信公司会寻求把捆绑服务的模式更多地用于从其控制的通讯管道获利的目的,而更胜于满足客户对其内容或服务的需求。其他支持者则表示,他们相信“网络中立性”是现今自由的根本重要保证。如互联网协议的共同发明人Vint Cerf所说的那样:“互联网没有为新内容或服务设计看门人。一条轻松但强制的中立性规则可以保证互联网的持续兴旺。”

反对者

同时,批评者也认为网络中立性规则是“寻找问题中的答案”(a solution in search of a problem),并相信网络中立性规则会打击宽带提供商升级网络与推出下代网络服务的积极性。其他批评者则认为,某些种类的区别对待——特别是为了保证“高质量服务”时——不是问题,而且这还是非常值得期待的。互联网协议的另一位共同发明人Bob Kahn认为网络中立性术语是一条可调整的口号,他所反对的是:“如果目标是鼓励人们去构建新的能力,然而构建这种新能力的领导团体,很可能只会把它用在自己以它开始的网络上,而它很可能不会出现在其他团体的网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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