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绿鞋机制”由美国名为波士顿绿鞋制造公司196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时率先使用而得名,是超额配售选择权制度的俗称。
绿鞋机制主要在市场气氛不佳、对发行结果不乐观或难以预料的情况下使用。用以稳定股价,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新股发行上市后破发,增强参与一级市场认购的投资者的信心,实现新股股价由一级市场向二级市场的平稳过渡。采用“绿鞋”机制可根据市场情况调节融资规模,使供求平衡。
实例
例子:就拿中国国航说,比如预计发行8亿股,那么就发行9.2亿股出去,如果投资者认可该股,那么就增加1.2亿股发行额度,发行9.2亿股,如果该股跌破发行价,那么主承销商就买回1.2亿股,还发行8亿股,从而对股价构成一定的支撑,承销商能够赚取一些差价,投资者也可以在买错了股票后止损出局,这对于任何一方都是十分有利的。
主要功能
绿鞋机制的功能主要有:承销商在股票上市之日起30天内,可以择机按同一发行价格比预定规模多发15%(一般不超过15%)的股份。
这一功能的体现在:如果发行人股票上市之后的价格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用事先超额发售股票获得的资金(事先认购超额发售投资者的资金),按不高于发行价的价格从二级市场买入,然后分配给提出超额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如果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价格高于发行价,主承销商就要求发行人增发15%的股票,分配给事先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增发新股资金归发行人所有,增发部分计入本次发行股数量的一部分。根据市场情况,其最终行使结果包括完全行使、部分行使、完全不行使三种情况。
实际运用
国际市场几乎每个新股发行都有绿鞋。在实际操作中,超额发售的数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一般在5%~15%范围内,并且该期权可以部分行使。 同时,承销商在什么时间行使超额配售权也存在一定变数。
行使超额配售权,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可以多融入资金,对于承销商来说,则可以按比例多获得承销费,利于新股的成功发行,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因而是多赢的安排。
还有一个附加效果是,超额配售的股票一般会配售给与承销团关系密切的投资者,由于配售价格与发行价一致,并低于市场价,投资者有利可图,主承销商也可借此进一步巩固与各财团的关系。
在许可卖空的情况下,如果超额配售未获发行人许可,则被称为”光脚鞋”(Bare Shoe),一旦股票上市后股价上涨,包销商就必须以高于发行价的价格购回其所超额配售的股份,从而遭受经济损失。
中国市场
中国证监会2006年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这其中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就是俗称绿鞋机制。
积极作用 绿鞋机制的形成和运用,是市场化发行方式发展到一定阶段,为适应迅速变化的市场状况而出现的,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适当调节发行规模,减少新股上市波动而建立的一种技术安排,是对国内市场迅速变化的发行方式的有效完善和补充。
首先,在股份上市后一定期间内对股票价格起到维护稳定作用。
股票上市后,当投资者热捧,股价上扬,承销商便可使用绿鞋机制,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股票供给量增加,平抑了多头市场股价的持续上扬,甚至使股价下移,接近发行价。当投资者反映不佳,股价跌破发行价,承销商又可动用绿鞋机制所筹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股票需求量增加,阻止了股价的持续下跌,甚至使价格上移,接近发行价。这样使得一级市场发行的股票供给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增加了股票的市场流通性,从而使价格发现过程更加平稳,减小了新股上市后的波动,维护了股价的稳定。
其次,主承销商的承销风险会有所降低。
市场化发行使主承销商暴露在更大风险下。发行价格是考验主承销定价水平的一项高智能工作,需要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适应市场的迅速变化。发行定价过高将导致主承销商承受经济损失。当运用绿鞋机制,在行使期内,若上市后供不应求,股价高涨,承销商当然无须回购超额配售的股票;而若发行定价过高,市场出现认购不足,股价跌破发行价,承销商则可用超额发售股票所获资金,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中按不高于发行价的价格回购新股,发售给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使得股价上移,形成了对股价的一定支撑作用。因此大多数情况下股价会在接近发行价或发行价以上运行,股价跌破发行价的可能性大幅降低。这就减少了主承销商当初判断失误而可能造成的损失,使其承销风险有所释放,提高了主承销商调控市场、抵御发行风险的能力,维护了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形象,保证发行成功。
再次,上市公司将获得更多的筹资量。
现在中国股市一级市场新股发行供不应求,二级市场股价多数上扬。这种情况下,运用绿鞋机制,主承销商便可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从而发行人可获发行此部分新股所筹集的资金。这使发行人的融资数量弹性化,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更大的发展机会。
最后,抑制一级市场投机气氛,减少二级市场波动。
现在中国巨额资金滞留囤积在一级市场进行新股申购,市场投机气氛严重,不利于中国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实施绿鞋机制的新股发行量可比没有实施时多15%,这有利于承销商根据市场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决策,或要求发行人增发新股,或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灵活性强,可逆性强。一方面,利于平抑二级市场股价涨跌,促使二级市场股价与一级市场新股发行价接轨,缩小一、二级市场的差价,对一级市场新股申购的资金起到一定疏导作用,客观上起到了抑制一级市场投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利于多头及空头市场股价的稳定,减小股指的波动,有利于大盘的稳定及股市的平稳发展。
缺陷与弊端 绿鞋机制并不是十全十美,在对中国股市具有的积极作用下,它具有二重性质,它的运作存在着缺陷与弊端。
第一,诱导上市公司产生“投资饥渴症”,助长恶性圈钱之风。
现在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大多存在“一股独大”现象,控股股东利益与普通投资者利益不一致。为了追求控股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必然会最大限度从普通投资者手中募股筹资。而绿鞋机制给予了控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一个更大的操纵工具。它的实施极可能被利用来在股票发行时,上市公司不惜违背诚信,不顾市场实际情况,盲目的尽可能使用最大限度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发售新股给认购的投资者,最大程度募集股金,从而引发上市公司“投资饥渴症”,助长其恶性圈钱行为。这个过程中受益最大的只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高级管理层,普通投资者利益被削弱殆尽,对股市的良好平稳运行将是巨大打击。
第二,弱化了主承销商的风险意识,不利于其经营管理的改善。
绿鞋机制的实施,可使主承销商纠正当初失误的判断,把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这将会大大弱化主承销商的风险意识,其极可能不根据市场变化选择承销方式,不对中长期趋势作正确的判断和预测,而是过度依赖绿鞋机制使用的无风险或低风险,追求多获承销费。主承销商继将续在低水平低风险层次上进行竞争,不利于其风险意识的树立,不利于其落后的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从长期看,也将阻碍资本市场的发展,损害各方参与者利益。
第三,造成市场的不平等竞争,滋生投机和腐败。
一方面,由于配售部分绝大多数为重仓,能够进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认购的几乎只能为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因资金实力限制被排除在外,造成了市场参与者的不平等竞争。另一方面,绿鞋机制实则一种股票期货交易方式的演变,其规范与监管难度极大。机构投资者因其自身强大的资金实力及信息获取能力等各方面优势,在配售选择权行使时,及易与承销商联手,导致关联方的暗箱操作,甚至进行违法违规操作,这就为投机与腐败的产生提供了机会。
第四,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自律能力与市场公信力将经受严峻考验。
市场监管机构的职责是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和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若投资者认购超额配售的新股后,市场表现不佳,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恶性事件频频发生,那么监管机构的各方面能力都将受到强大冲击。
规范机制的意见 针对绿鞋机制出现的弊端,要规范股票发行制度,维护市场的有效秩序及各方的利益,可从如下几方面进行规格与规范。
1、重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改变目前其“一股独大”的现象,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从而消除不合理的结构带来的种种弊端,促使其内部治理机制趋于健全与完善。
2、增强主承销商的责任与风险意识,在进行承销时,主承销商要提高其对上市公司综合实力、证券未来运行状况及趋势的判断能力,并致力于改善其经营管理机制的改善。
3、增强市场透明度,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严格遵守信息披露义务,在实施绿鞋机制过程前后,及时准确的向证监会报告,及时准确的向市场公告,接受市场监督。
4、市场监管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上市公司、主承销商、机构投资者等关联方的暗箱操作甚至违法操作,把普通投资者利益放在第一位,重建与巩固市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