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综合平衡学
综合平衡学是指以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平衡关系及其运动规律为研究对象。
综合平衡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其主要研究内容有:研究两大部类比例关系,物质资料生产与人口生产比例关系,积累与消费比例关系,农、轻、重比例关系,人、财、物平衡关系,物平衡关系,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平衡关系,经济与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平衡关系,进出口的平衡关系等。
综合平衡学的研究对象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它自己的研究对象,否则,它就不能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这也是衡量一种理论是否能成为一门学科的一个主要标准。综合平衡学也有它的研究对象。
综合平衡理论的客观依据是国民经济运动的平衡与不平衡规律。国民经济及其各个部门,社会再生产及其各个环节,都是在平衡和不平衡的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中向前发展的。因此,国民经济发展经常出现不平衡的趋势,而平衡则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这两者相对立而存在,相矛盾而发展的情景,便构成了国民经济的矛盾运动。要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正确处理和解决平衡与不平衡的矛盾,引导这一矛盾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方向前进,必然要求人们对平衡与不平衡这对矛盾进行理论研究,提供解决这一矛盾的理论依据,这就导致了综合平衡理论的产生。自然,国民经济发展平衡与不平衡的矛盾运动,就构成了综合平衡理论的客观依据,因此,综合平衡学的研究对象,理所当然地就是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平衡与不平衡这一对矛盾所体现的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平衡关系(比例关系)。平衡与不平衡只是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现象,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矛盾才是这一现象的本质。国民经济发展平衡,反映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相适应,反之,不平衡反映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不相适应。综合平衡学的基本任务,就是从综合的、全局的、宏观的角度出发,全面系统地分析研究社会生产与社会需要的平衡关系,揭示出这个平衡关系运动的规律哥性,提出正确处理和协调这一平衡关系的基本理论方法,指导人们在综合平衡实践中运用这些理论和方法,去努力做到和实现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平衡,去努力做到和实现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平衡。
平衡与不平衡的规律是一个普遍的哲学范畴,不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特有现象,因而它本身不能构成综合平衡学的研究对象,而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矛盾,才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特有的,自然就成为综合平衡学的研究对象。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矛盾虽然存在于人类各种社会形态之中,并非社会主义社会形态所独有。但是,通过综合平衡调节这一对矛盾,只有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才能做到。因此,社会生产与社会需要的平衡关系,也就客观地构成综合平衡学的研究对象,综合平衡学的根本任务就是要解决这一矛盾。
毛泽东同志说:“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城的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了某一门科学的对象。”正是由于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这对矛盾的客观存在,才决定了综合平衡理论应该从计划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因为“如果要确切地简明地表述计划经济学的对象,那么,计划经济学是一门关于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科学”。而综合平衡学的研究对象,则可试作如下表述:综合平衡学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再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以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平衡(比例)关系及其运动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必须明确,计划学和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研究的一些综合平衡理论,只不过是为了完善这两门学科各自的理论体系。这种情况,一方面反映了综合平衡学与计划学、政治经济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也符合各门科学相互渗透的发展趋势。
此外,建立综合平衡学符合科学本身发展规律的要求。科学发展存在一个分科由粗到细的规律性,而且分科越细,表明科学越向高一级迈进。新学科层出不穷是科学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科学发展规律的客观反映。综合平衡学正是适应和具体体现了这个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