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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

什么是继承法

在民法学上,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现象或法律制度。

继承法,是指调整因自然人死亡而发生的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继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民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家庭稳定的重要职能。

继承的种类

(1)财产继承与身份继承、祭祀继承。

(2)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3)有限继承与无限继承。

(4)共同继承与单独继承。

(5)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继承法的历史发展

1、古代社会的继承制度的主要特点:

(1)以身份继承为主,身份与财产继承并存。

(2)单一继承与共同继承并存。

(3)否认男女平等。

(4)土地为继承权的主要客体。

(5)以法定继承为主。

2、近代继承制度的特点:

(1)仅实行财产继承。

(2)实行共同继承。

(3)继承权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

(4)遗嘱继承普遍适用。

(5)重视遗产集中。

继承法的性质

私法、普通法、实体法、强行法、财产法。

继承法的特征

(1)是因自然人死亡而发生的法律现象。

(2)是处理死者财产的法律制度。

(3)是继承人概括承接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二)继承权平等的原则,其中包括男女平等,同一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人的继承权一律平等,继承权不因政治原因而被剥夺。

(三)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四)限定继承的原则;

(五)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

(六)养老育幼、照顾病残者的原则。

这些原则是中国继承制度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体现,是区别于一切私有制社会继承制度的根本标志,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中国继承法的出发点和依据。

继承法律律关系

1. 继承法律关系的概念

关于继承法律关系的概念,《继承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这一概念有以下含义和特征:

(1)它是因自然人死亡才发生的法律关系。

(2)它是财产继承上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3)它是一种绝对财产法律关系。

2. 继承法律关系的要素:

(1)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人。

(2)继承法律的客体,指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遗产。

(3)继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继承人所享有的权利和继承人以外的人所负担的义务。

3. 继承人

继承人是继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是在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中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自然人。继承人非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主要是继承人与非继承人、继承人之间、继承人与受赠人之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4. 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权利,具有排它性。它是一种既得权和财产权。 继承权的丧失指依法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的行使指继承人实现自己的继承权。继承权的放弃指继承人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继承权的保护指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法律给予的救济。

5. 遗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包括财产,但不能包括的权利义务如人身权、承包经营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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