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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检查报告

什么是纳税检查报告

纳税检查报告也称税务查帐报告,是税务部门对纳税单位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所作的结论文书。通过纳税检查报告,正确反映被查单位履行纳税义务的实际情况,目的是堵塞纳税漏洞,提高依法纳税和执行财务制度的自觉性,及时处理各种偷漏税问题,也可以发现好的典型经验,便于推广介绍。

纳税检查报告的内容

纳税检查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被查单位的名称,产品结构、所有制形式、经营情况、检查范围等方面的说明。

第二,对检查情况的分析归纳。这是检查报告的主体部分,如发现问题,要按性质分类说明情况和原因。如果没有发现问题,要说明成绩表现及经验。

第三、对被查单位纳税情况的基本结论,以及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纳税检查报告的特点

(1)法规性。纳税检查报告的全部内容,包括检查过程的记载,处理意见的陈述,都必须体现国家的税收法制和法规,也就是说,税收法制和法规的精神,要贯穿于文章始末,体现于字里行间。国家税收法制、法规,既是检查纳税人情况的标准,又是撰稿人提出处理意见的依据,是税收法制、法规的具体化。

(2)请示性。纳税检查报告只是税务机关的派员,在对纳税义务履行人的财务和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将检查过程、发现问题、检查结论作出实事求是的记载,并提出处理意见。但这仅仅是派了人员向派出单位的工作报告,并未形成一级决定。派出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援引税法是否正确,对纳税人处以补税和罚税的意见是否适度,计税是否合理,都应经主管税务机构审查、认定,并予批准才能有效;补税、罚税的具体处理意见,必须经领导签署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可见,请示性是税务检查报告的一项重要特征。

(3)权威性。纳税检查报告一经税务主管机构认定和批准,便具有权威性。在纳税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种处理意见,诸如补交税款、加收滞纳金、酌情罚款:移送司法机关等,一经领导机构批准,便应付诸实施,任何人无权更改和拒绝执行,否则,就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纳税检查报告的分类

纳税检查报告种类繁多,从内容上划分,有全面纳税检查报告和单项纳税检查报告;从形式上划分,有表格式纳税检查报告和文字说明式纳税检查报告。

表格式纳税检查报告一般都是由税务部门印制专用表格,填制时,对下述几个方面要予以特别注意:(1)要填写清楚检查对象与期限;(2)要写明查出的错误事实的金额,事实必须确凿,而且应有根有据,叙述必须清楚,查实的错漏税事项以及补退额,一定要交待清楚;(3)要写明违反的有关税法规定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4)处理意见要恰当,计算公式要规范完整,缴税期限要明确,并提出账务处理办法及今后改进意见。

文字说明式纳税检查报告一般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经营人员等具体内容;(2)检查范围,包括检查时间范围和内容范围,即检查了哪些税种、凭证、账簿等;(3)检查方法,即在检查过程中运用何种方法发现和核实问题,运用了哪些具体检测技术手段;(4)错漏情况;(5)检查结论,包括对企业纳税情况的评价和对错、漏税问题的处理意见;(6)建议和措施。

纳税检查报告的写作

纳税检查报告由标题、正文和签署三大部分构成:

(一)标题

常见纳税检查报告的标题有两类:一类是完全式标题。由被检查单位、时限、事由、文种名称四项组成;另一类是不完全式标题,即省略完全式标题四项要素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

(二)正文

纳税检查报告的正文,一般按问题的性质把材料归纳分类为几部分。每部分围绕特定中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部分与部分之间,选用恰当的过渡词语或句、段,承上启下,将相对独立的几块内容连接为一体。具体说,纳税检查报告的正文包括以下几部分:

1.前言。这一部分要简明扼要的介绍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范围、检查时间、检查方法;概述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及原因。纳税单位完成的各项经济指标,一般应以数字形式表述,通过与计划指标数比较,与上年同期数比较,与历史上最高水平数比较,并将比较情况用百分比差额数反映出来,这样,就会使文章更有说服力。概括成绩要实事求是,判断要准确,结论要切合实际。分析原因时,既要具体,又要概括。所谓具体,是指分析时要全面,要充分考虑多种因素;所谓概括,是指表述时只需要说明原因是什么,不必说明什么,这样既可防止篇幅过长,又可避免喧宾夺主。

2.主体。这是反映纳税检查工作结论的部分,是纳税检查报告的核心内容,重点是说明纳税人在纳税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在表述方式上,一般采用叙议结合,以议为主的方式。整个文章往往以税种情况,分述问题的具体表现来说明问题的成立。在议论过程中,要注意前提的真实,推理的严密,判断的恰当。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时,要特别强调主观因素,这样,才会针对性强,有助于问题的解决。提出的处理意见,应符合国家的税收法规,做到主体明确,切实可行。

3.结尾。这是纳税检查报告的结束部分,有的承前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建议的措施;有的结合问题提出希望和号召;有的则不写结尾,在具体意见陈述清楚以后自然结束全文。

(三)签署

纳税检查报告的撰写人,应是由税务机关派出的专管人员,他们是代表税务执法机构行使职权,因此,应逐一写明被派人员所在税务机关、所任职务和姓名,并由参与税务检查的人员逐一签名、盖章,最后标明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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