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斯的税收思想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的税收思想基于充分就业理论,凯恩斯认为,政府征税将减少私人的货币数量,因而具有促成通货紧缩、减少消费倾向的趋势,同时影响私人投资。因此,政府应减少税收,以提高有效需求和刺激私人投资。“若现在采取步骤,重新分配所得,以提高消费倾向,则对于资本之生长大概是有利无弊。”但是,政府征税并非税率越高越好,特别是所得税税率不能太高,因为税率过高可能导致削减私人投资引诱的危险;高额的累进税率将使投资边际效率减低,使投资函数下移;此时,政府支出的作用将会被抵消。
“对大额所得以及大额遗产课以更重之税,也许有可以非难之处-即循此政策达到充分就业时,资本积累速率要比现在小许多。”
各种间接税,如销售税和消费税,其征税对象实际是人们手中原来可以用作消费支出的货币,如果将这笔货币通过征税作为政府支出,则达不到提高有效需求的效果,因为这类税实际是将私人消费转变为政府消费,即私人支出转变为政府支出,原来的效果和征税后的效果几乎一样。所以,凯恩斯认为,间接税是不合适的税种,应当“改变租税体系”,将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改变为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
凯恩斯对税收的分析
关于税收如何消除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凯恩斯认为,
一是有必要征收高额遗产税。“高额遗产税固然有增加社会消费倾向之功效,但是,因为当消费倾向作永久增加时,在一般情形之下(即除去充分就业情形),投资引诱也同时增加。”
二是要对食利阶层课以高税。他认为,食利阶层的存在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大弊病,也是社会分配不公的一大根源,对经济和社会都不利应加以限制和消灭。
第一,增加资本数量,使得资本不再有稀少性,毫无功能的投资者从此不能再坐收利益。
第二,建立一个直接税体系,使得理财家、雇主以及诸如此类人物之智慧、决策、行政技能等,在合理报酬之下为社会服务。
凯恩斯对税收政策的分析
在税收政策方面,凯恩斯认为政府税收政策对增加有效需求具有重大作用。如何扩大社会的有效需求,
一方面,可以通过扩大政府支出弥补私人投资和消费不足,根据投资乘数原理,可以增加就业和收入;
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适当减少税收来刺激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
根据凯恩斯的理论,在政府增加支出的同时,税收不宜提高,收支必然出现差额,即出现赤字。赤字性财政税收政策正是凯恩斯政府政策的基本主张。他认为,政府支出的增加,不应由变更税率来弥补,相反,税率还可以适当降低。由于提高税率往往使消费倾向和投资倾向降低,因此他主张应实行一种以不变动消费倾向为目标的税收政策,即不变动或降低税率的政策。在这里,凯恩斯摒弃了传统的健全财政税收的理论和政策,主张实行赤字性财政税收政策。这种政策成为以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美国制定政策的依据,给这些国家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简介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1883一1946),出生于英国,曾就读于英国著名的伊顿学院和剑桥大学,毕业后在印度事务部工作,并先后担任过皇家印度通货及财政委员会委员、英国内阁财政经济委员会主席、英格兰银行董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董事等职。独特的经历使他热衷于财政经济和货币的研究,并致力于这方面的写作。
凯恩斯一生写作并出版了许多著作和论文,其主要著作有:
《印度的通货和财政》(1913年) 《凡尔赛和约的经济后果》(1919年) 《货币改革论》(1923年) 《货币论》(1930年) 《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1936年) 其中《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简称《通论》)是凯恩斯的成名作,其税收思想和税收政策的论述也集中在这本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