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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

简介

中国红十字会始建于1904年,在政府的关怀下,于1950年8月进行改组。1952年恢复在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合法席位。在协助政府履行《日内瓦公约》,配合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中国红十字会遵循红十字运动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的七项基本原则,为中国人民的幸福,为全人类的和平进步事业作出贡献。

发展历程

中国红十字会于1904年在上海创立,起初叫“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建会后一直从事救护伤兵、救助难民和赈济灾民活动,并积极参加人道主义救援活动。

1906年,清政府签署承认了《日内瓦公约》 。

1907年,“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改名为“大清红十字会”。

1912年,“大清红十字会”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1912年1月15日通报各国,正式承认中国红十字会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之一。

1919年,红十字会国际协会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当年7月8日加入该会。

1952年7月,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惟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因而成为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第一个恢复合法席位的团体。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红十字事业进入了持续、快速发展时期。各级各地红十字会迅速恢复和建立。截至2008年,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级分会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会,7万多个基层组织,近2000万会员。在人道领域里的工作不断开展,并得到了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备灾救灾网络已初具规模,中国红十字会在开展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中,募集了价值20多亿元人民币的救灾款物,为保障受灾群众的健康、保护受灾群众的生命作出了贡献。

1982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倡导和推进公民无偿献血事业。中国红十字会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和许多国家红十字会有着良好关系与合作,也积极援助姊妹国家红十字会。

1985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曾三次担任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领导委员会成员,并担任副主席。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使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有了法律保障。

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召开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红十字会发展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聘请国家主席胡锦涛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选举彭佩云继续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

在新的世纪里,中国红十字会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突出抓好备灾救灾、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社会服务、传播国际人道法及红十字运动基础知识、推动无偿献血和红十字青少年道德教育、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预防艾滋病等主要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向社会宣传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等工作,配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事业。

职责

备灾救灾

中国红十字会积极开展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除紧急阶段实施救援工作外,还进行灾后重建。建立了沈阳、杭州、孝感、西安、广州和成都等6个区域性备灾中心,北京、上海、云南、湖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备灾中心,部分地(市)也建立了备灾中心或仓库,储备救灾物资,培训救灾人员,备灾救灾网络已初步形成。

中国红十字会应急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全国32个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制订了应急预案,其中27个应急预案被纳入本省级总体应急预案体系。

卫生救护

中国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培训救护员,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卫生关怀及人道救助

协助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宣传和健康教育。

积极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截至2007年底,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库容量已达70万人份。中国红十字会已建立社区红十字服务站点16000多个,博爱超市500多个,以博爱服务站和博爱超市为平台,开展了满足群众需求,形式多样的社区红十字服务活动。

在全国118个县开展参与新农合和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援建近600个红十字博爱卫生院(站),开展富有实效的关注农民健康活动,协助政府改善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红十字天使计划”对患有重大疾病的贫困农民和儿童实施医疗救助,协助政府改善贫困乡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捐建农村博爱卫生院(站),培训乡村医生。

根据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精神,中国红十字会于2007年3月与北京奥组委签署《合作备忘录》并正式参与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服务工作。在奥运会期间,中国红十字会将做好对奥运志愿者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及城市应急志愿服务、推动无偿献血、宣传艾滋病预防知识等工作,为北京奥运提供全程生命守护。

红十字宣传和筹资

传播国际人道法、《日内瓦公约》及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红十字博爱周”、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通过短信募捐、网上募捐、邮局汇款、银行转帐等多种途径积极开展筹资工作。

红十字青少年

中国红十字会在各级各类学校对红十字青少年进行人道主义教育和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开展社会服务活动,配合学校素质教育,改善学生健康状况,促进学生的德育发展;开展国际交流,增进与各国红十字青少年的友谊。

国际合作

中国红十字会积极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每年对世界各国遇到的重大灾害提供紧急救助。

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红十字会与其他国家红十字会合作,在27个省(区)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及健康教育、禽流感预防与宣传、艾滋病预防与关爱、疟疾预防、白内障复明、乡村医生培训、基础卫生保健和煤矿救护培训等项目。

1985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曾三次担任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领导委员会成员,1989年曾当选联合会副主席。

台港澳事务

为海峡两岸同胞提供查人转信服务、处理探亲衍生问题,见证两岸之间私渡遣返作业。同时开展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水上救护培训及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等多领域、多层次的交流活动。

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备灾、救护培训、志愿服务等项目,与澳门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地方病防治、灾后重建等项目。

历史沿革

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及历史沿革具有深厚的文化历史基础。一是西方红十字的“人道”理念传入中国后和中国传统的“仁爱”思想契合,为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提供了社会基础;二是日俄战争引发的救护活动催生了中国红十字会。

国际红十字运动诞生后,首先于19世纪80年代传到中国台湾。1894年7月甲午海战后,开始在中国大陆传播。旅日侨胞孙实甫,由于长期在日本经商,习见日人深获红十字会之益,感受到红十字会活动对中国苦难群众的重要和必要,遂与志同道合者翻译国外红十字组织的章程,广为传播西方“人道”理念。孙实甫被认为是“中国倡导红十字会第一人”,西方红十字的“人道”理念和中国博爱爱人、行善积德的传统道德思想异曲同工,一经传播,很快得到社会认同,使国人逐渐认识到红十字会的重要性,为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奠定了社会基础。

1904年2月(清光绪三十年),在中国东北旅顺口,日俄双方为争夺在中国的特权,爆发了日俄战争,数十万同胞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当时,在旅顺的外国侨民都由本国政府或红十字会出面,接运撤离战区。宣布中立的清政府也派船接运中国同胞,遭到俄国的拒绝,船只不准入港。为救护中国难民,上海海关道沈敦和等人出于义愤,发起成立“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这是中国最早的和红十字有关联的组织。

为得到国际上的承认,1904年3月10日,清朝商约大臣吕海寰、工部左侍郎盛宣怀等人在上海邀请中立的英、美、法、德代表,共同协商成立了“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当年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承认。清政府得知后,立即予以承认,并拨白银10万两作经费(各地绅商及衙门也劝募20万两白银)。这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前身。1907年更名为大清红十字会。早期的中国红十字会是由中外合办、政府拨款资助并得到国际社会承认的。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中华民国成立,清政府灭亡。大清红十字会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1912年1月,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式承认。1919年7月,加入红十字会协会。1933年,改名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先后隶属内政部、军委会和行政院领导。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当时的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会长蒋梦麟带领一部分人去了台湾,各地组织纷纷解体。秘书长胡兰生等七人,于1950年组成代表团前往北京,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接管。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中央政府决定:鉴于红十字会的特殊性质及历史状况,采取改组而不是接管的方式,将旧中国红十字会改组为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搬迁北京,现有总会职工除不愿赴京者外,全部留用;总会所有资财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处理;将北京东城区干面胡同22号房屋(民国初期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旧址)腾让出来,作为总会迁京后的会址。

1950年8月2日,在北京召开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会议(实际为新中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会改组事宜。会议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定名为“中国红十字会”。周恩来总理亲自审阅了改组报告,并亲笔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这次改组,为新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61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从1950改组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10多年间,中国红十字会按照自身的性质和任务开展工作,在刚刚成立的新中国的经济建设和外交事务中发挥了特殊作用。

在国际上,改组后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于1950年9月5日电告红十字会协会,并派代表参加第21届理事会。1952年,中国政府外交部长宣布承认1949年修订的日内瓦四公约,8月,第18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这是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恢复的第一个合法席位。

在国内,改组后的中国红十字会积极整顿、发展组织,协助卫生部发动民间力量开展医疗卫生工作,协助救济总会开展救济工作。到1966年,全国已有县级红十字组织400多个,会员人数也增加到50多万,基层组织5000多个。各级组织积极开展红十字活动,如组织医疗救护人员以医疗服务队的形式开赴治淮工地、受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为群众治病、宣传卫生防疫知识;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组织了七个志愿服务大队、666人参加战场救护。在协助大批日侨回国探亲,协助遣返战俘等方面也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1918年初,中国红十字会汉口分会救护队

在军阀混站的战场救护伤员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刚刚起步的中国红十字会被极左思潮冠以“封资修”的帽子而受到批判,各级红十字组织机构被撤消,总会大部分工作人员调离或被下放到干校,国内工作被迫停顿达10年之久。

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国务院以63号文批准中国红十字会恢复国内工作,中国红十字会各级组织相继恢复,各项工作渐渐走向正常,开始走上发展壮大的道路。

1979年2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1985年5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重点在国内;中国红十字会是全国性的人民卫生救护和社会福利团体,是政府的助手;首次提出要把中国红十字会办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红十字会。在“四大”精神指引下,中国红十字会的各级组织得到很大的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很大进展。到1989年,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恢复和建会,基层组织达到8.7万个,会员850万。

1990年2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开始酝酿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1993年10月31日,在各方面努力下,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国家主席令公布施行。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红十字会工作做了规范,从此,中国红十字会走上依法建会的轨道。

中国红十字会早期救护车1994年4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当选为会长,国家主席江泽民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1999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国家主席江泽民继续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七大”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加速发展中国红十字事业的一次大会,国家主席江泽民、副主席胡锦涛,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钱其琛等领导人接见与会代表。江泽民主席赞扬“红十字事业是崇高而伟大的事业”,并指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红十字事业前景将更加广阔”。朱镕基总理在贺信中也称赞中国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做了大量工作,“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李岚清副总理指出:“中国红十字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红十字会从事的人道主义 社会救助工作,有其独特的优势,我们要利用和发挥红十字会的优势,为我国各族人民造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服务。……这是国家的需要,人民的需要,也是时代的需要。”国家领导人的讲话、贺信,充分肯定了中国红十字会在国家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及作用,对广大红十字工作者是极大的激励和鼓舞。

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香港红十字会和澳门红十字会先后成为中国红十字会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分会。这是中国红十字会历史上的两件大事。

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1999年12月29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经报请中央编委领导批准,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卫生部代管’改由“国务院领导联系”,理顺了总会的管理体制,同时也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的工作。截至2002年10 月,全国已有29个省级红十字会理顺了管理体制。 1978年恢复工作以来,中国红十字事业在改革开放中崛起,取得较大的发展。 特别是红十字会性质由全国性人民卫生救护团体(1950年),到全国性人民卫生救护 、社会福利团体(1985年),再到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1993年)的转变,可以看出,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内容不断增加,领域不断拓宽,外延不断扩大。 中国红十字会在国际、国内的影响越来越大,作用越来越重要,地位也越来越高。

回顾中国红十字会艰难曲折的历程,可以分为两个历史阶段,即1904年诞生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前45年,和1950年改组后的50余年。伴随着中国社会的剧烈变动和坎坷历史,中国红十字会应运而生,始终根植于广大民众之中,并不断发展、壮大,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为了“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历史悠久,功在人间”是对中国红十字会百年历史恰如其分的评价。

创始人

吕海寰(1842~1927)

吕海寰(1842~1927),字镜宇,山东掖县(今莱州市)西南隅村人。清末著名外交家、中国红十字会创始人,历任驻德国、荷兰两国公使,工部尚书、钦差商约大臣、兵部尚书、外部尚书、督办津浦铁路大臣,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名誉会长等职。著有《奉使金鉴》60卷,补辑40卷;《庚子海外记事》4卷。

盛宣怀(1844~1916)

盛宣怀字杏荪,又字幼勖,号愚斋、止叟。江苏武进人。1870年经人引荐入李鸿章幕,深得李的信任。1872年,盛宣怀建议李鸿章创办中国第一个民用航运企业轮船招商局,并且受命拟定章程,从此,盛宣怀开始了他的实业家生涯。

沈敦和 (1866~1920)

沈敦和(1866~1920) 字仲礼,浙江宁波人,近代知名社会活动家和慈善家。早年留学英国剑桥大学专攻政法。回国后曾任金陵同文馆教习、江南水师学堂提调、吴淞自强军营机处总办、上海四明公所董事、上海总商会理事等职,署记名海关道。 沈敦和长期从事洋务局工作和国际公法的研究,著作有《俄罗斯国际略》、《英吉利国际略》等书。

组织建设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地方红十字组织理顺体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在“八大”前实现了全部理顺省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目标。各省级红十字会把理顺副省级城市及省会城市、地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至2007年,全国省级红十字会全部理顺;地市级总数334个,其中已理顺273个,占81.7%;县级总数2781个,其中已理顺746个,占26.8%。全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共7万个;团体会员单位12万个;志愿者113.2万名;会员总数2398万人,其中成人会员849万人,青少年会员1549万人。

全国红十字会共有编制人数7774人,其中专职人数为67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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