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红利选择权条款
红利选择权条款是指分红保单的保单所有人可以通过领取保单红利来分享保险人的可分配盈余,红利选择权条款规定了保单所有人领取保单红利的不同方式,保单所有人可以自行选择。
投保人通常在填写投保单时,就选定一种红利选择权。在保单有效期内,保单所有人可以随时改变红利选择权,但从其他红利选择权转变为增额定期保险选择权要受到一些限制。
红利选择权条款的内容
一般红利选择权的内容包括:
(1)现金红利选择权,即直接用现金给付红利。
(2)递减保费选择权,即将已公布的红利用于缴付续期保费。如果保单红利小于应缴保费,保险人按差额保费向投保人开出缴费账单。
(3)累积利息选择权。在该选择权下,保单所有人将红利留存在保险公司,按公司保证的利率积累生息。在保单有效期内,保单所有人可以随时提取部分或全部红利及其累积利息。若投保人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则将累积红利和退保金一起退还;若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则将保险金和累积红利一起给付。
(4)增额缴清保险选择权。保单所有人将红利作为趸缴保费购买增额缴清保险,保险期限与原保单相同,保额为全部红利可用于购买被保险人到达年龄所能购买的最大金额。许多人将该选择权视为最有价值的选择权,一是因为增额缴清保险的保费中不包含经营费用,从而成本较低;二是投保人不需要提供可保性证明。
(5)增额定期保险选择权。保单所有人将红利作为趸缴保费购买一年定期寿险。如果保单所有人选择这一处理红利的方式,要注意的是:其一,每年可以购买的一年定期保险的最高保额不得超过保单的现金价值,如果保单红利超过了该最高限额的所需保费,剩余部分可采用其他选择权来处理;其二,如果保单所有人将其他红利选择权转变为增额定期保险选择权,则必须向保险人提供可保证明。
李艳荣主编,人身保险,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02,第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