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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纺梳条

精纺梳条配毛原则

精纺梳条配毛是将数种不同的原料适当进行搭配,以保证毛条成品符合质量标准,并使用同一型号、同一批号毛条成品质量保持稳定。一般情况下,梳条的配毛不能代替纺纱时的混条。

(一)长度选择原则 1、配毛时一般选择毛丛长度较短的一种毛为主体毛,其比例应占70%以上。

2、以毛丛较长的一二种或三四种作为配合毛,并可掺用少量较短的毛,其总量不超过30%。配合毛的毛丛长度与主体毛的长度差异最大不超过20mm。

3、超过95mm的细支毛不宜作主体毛,太短的细支毛只能作配合毛,逐歨使用。

4、主体毛数量不足时,也可选择两种毛合并作为主体毛,但二者的长度与细度要相当接近。

5、质量相差不大,一般毛丛平均长度差异在10mm以内的,可以无主体配毛。

6、配毛时混和的毛丛平均长度,通过梳条加工后,在正常情况下,除毛丛过长者外,毛条的纤维平均长度均有所增加,需要在配毛时结合考虑。

细支毛梳条后纤维平均长度的变化情况见表3-1。

机械与工艺条件对梳条后纤维平均长度的增减有影响。

(二)细度选择原则 1、占30%的配合毛的平均细度不宜与主体毛相差过大,一般应控制在2μm以内。

2、配毛时,混合的毛丛平均细度,经梳条后也有变化,配毛时应结合考虑。国毛及细支澳毛(60-70支)平均直径一般约增加0.3μm左右。

3、原料性能差异较大的,一般不宜拼用,特殊要求者除外。如南美毛与马海毛,国毛与澳毛,一般均不宜拼用。

5、梳条后毛条中粗腔毛的含量,实际上是有所减少的,但配毛时仍应按毛条要求加以选择。为保持成条的长度均匀,要注意弱节毛不宜过多搭配。

6、草刺含量根据设备及工艺条件适当掌握。

7、原料的色泽、手感应以较接近的相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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