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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合作联席会议

什么是粤港合作联席会议

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简称粤港联席会议,于1998年成立,是中国大陆广东省与香港特区政府高层人员组成。目的是全面加强粤港的多方面合作,改善两地在贸易、经济、基建发展、水陆空运输、道路、海关旅客等事务的协调。其下开设15个专责小组,例如:粤港落实CEPA服务业合作专责小组。

合作内容

跨界基础设施

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跨界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构建大珠江三角洲发达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具体包括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信息网络、水电及能源基础网络。

现代服务业

支持香港发展高端服务业,促进香港现代服务业进入广东,拓展发展空间;通过引进和合作,加快广东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服务业水平;深化粤港产业链条分工合作,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具体合作内容包括金融、旅游、物流与会展、专业服务与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及工业设计等。

制造业及科技创新

发挥各自优势,联手承接国际高端产业转移,提高创新能力,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具体合作内容包括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科技创新。

营商环境

共同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实现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便捷互通,优化和提升区域营商环境。具体合作内容包括通关、便利往来、检验检疫、电子商务、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事务合作、贸易投资促进。

优质生活圈

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机制,保护区域环境和自然生态,促进社会资源开放共享,共同建设大珠江三角洲地区优质生活圈,打造更适宜人居的自然和社会生活环境。具体合作内容包括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及食品安全、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治安管理、应急管理。

教育与人才

深化教育培训合作,共同推进专业资格互认、区域人力资源开发和专业人才流动,打造亚太区域人才教育枢纽。具体合作内容包括教育、培训、人才流动。

重点合作区

共同推动发展建设重点合作区域,按照依法批准的深圳市、广州市和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加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合作,以点带面提升粤港合作水平。具体合作区域包括深圳前海地区、深圳河套地区、广州南沙、落实CEPA重点市。

区域合作规划

共同编制区域合作规划,就共同关心及影响区域发展的课题及事项进行研究,落实合作项目,统筹合作进程,发挥协同效益,促进区域融合发展。具体内容包括优质生活圈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计划、旅游合作规划、合作规划实施。

机制安排

遵循“一国两制”方针,顺应区域合作基本规律,不断完善和创新粤港合作机制。包括高层会晤、联席会议、工作机构、咨询渠道等。

历次会议一览

历次粤港联席会议一览
届次 时间 双方首脑
第一次会议 1998年3月30日 广东省常务副省长王岐山、香港特区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
第二次会议 1999年9月24日 广东省常务副省长王岐山、香港特区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
第三次会议 2000年9月25日 广东省常务副省长王岐山、香港特区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
第四次会议 2001年7月25日 广东省常务副省长欧广源、香港特区政务司司长曾荫权
第五次会议 2002年3月15日 广东省常务副省长欧广源、香港特区政务司司长曾荫权
第六次会议 2003年8月5日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
第七次会议 2004年8月4日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
第八次会议 2005年9月28日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
第九次会议 2006年8月2日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
第十次会议 2007年8月2日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
第十一次会议 2008年8月5日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
第十二次会议 2009年8月19日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
第十三次会议 2010年9月16日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
第十四次会议 2011年8月23日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
第十五次会议 2008年8月5日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
第十六次会议 2013年9月16日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
第十七次会议 2014年11月6日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
第十八次会议 2015年9月9日 广东省省长朱小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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