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感焦虑
税感焦虑是一种公众对税收政策变化的情绪反应,出现在中国每次税收新政出台之后,表现为公众对税收政策的过度集中关注和担忧,公众的这种税收敏感情绪被称为税感焦虑,出现的原因主要是中国财政收入增速远远超过GDP增速,居民收入增速却赶不上GDP增速,消费支出增加使日常生活压力加大。
税感焦虑的原因
1、财政收入增速远远超过GDP增速,居民收入增速却赶不上GDP增速。特别是2011年以来中国通胀水平处于高位,消费支出增加使日常生活压力加大。
2、百姓对税“敏感”,是因为税离日常生活越来越近,与人们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随着生活质量提高,很多家庭已经步入买房购车的阶段,相关的缴税也随之而来,如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生活中一下子冒出了这么多税,普通百姓感到吃不消。
3、对税收知识的不了解,使公众对一些税收政策存在误解。
4、一些征税对象与民生关系密切,法与情的碰撞明显。单位发给员工过节的月饼国家也要分一口,似乎不近人情,特别在经济不太景气,通货膨胀比较严重而且国家税收年年大幅增长的时期,这种做法让一些民众难以理解和接受;
5、是税收主管部门出台的一些征管规定,措辞有失偏颇,也容易在民众心中产生不公平感。
例如,2009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信补贴必须扣缴个税,但在该通知中却没有提及行政事业单位也要这样做,这就在无意之中给民众造成一种征管不公平的感觉;
6、税法规范不严谨,容易产生税收争议。在“月饼税”中,单位发给员工过节的月饼是否属于享受免税的福利费,税法的有关条款就没有解释清楚。虽然从立税精神分析,征税符合公平原则,但毕竟这种解释还是难以完全服众。由于税法的不严谨,而解释权往往掌握在财税主管部门手里,就更让民众焦虑。
税感焦虑的应对措施
消除社会上的“税焦虑”,需要多方努力、做好工作。其中最关键的一条,就是尽量减轻居民的税负。
2011年下半年,一些税制改革大动作和减税政策紧锣密鼓、相继出台:
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标准提高到3500元,并扩大了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据测算,全国由此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1000亿元左右,广大工薪阶层税负明显减轻。
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合同3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