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税感时代曾经的中国人对税收毫无概念,也不知自己作为纳税人的权利。而现在,税收越来越真实地被人们触摸,同时敏感起来的,还有作为纳税人的意识。
一个个具体的纳税人,在工资单上、加油卡上、每一次拉动内需的消费行为中,都为政府提供了税款,尽到了一个公民的义务。但相应的,征税者,也即政府工作人员,也必须提供相应的服务,来让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觉得物有所值。在这其中,无论是一个纳税人,一个地税局的征管员,一个税法专家,还是一个财政部门的研究者,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每个人皆有自己的合法诉求,每个公民合法的博弈也厘清着税的要义,彰显着这个国度税之为税的尊严。税收法定、政务公开、权利与义务相对称、财政配套改革,这实践中的每一步,刻下的不仅是具体的税的博弈,还有我们国家进步的足迹。
中国,进入了一个“税感”时代。
税收背景
纳税在中国首先是一种现代国家公民的义务。1982年《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根据这一规定,凡中国公民必须履行向国家缴纳一定税款的义务。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
在改革开放以前,计划经济由于其全要素资源的分配性质,公民个人对于税收并没有明确的感知。1954年《宪法》规定了纳税义务,但1975年、1978年《宪法》取消了这个规定。改革开放30年之后,当公民们拥有更多的财产和更多的收入之时,企业和个人纳税,已成为每一个公民必须面临的一个现实。1982年《宪法》恢复了纳税人义务这一规定。
财政部公开数据显示,中国现在(截止2010年年底)的税收收入已占到财政收入的95%以上,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
觉醒
中国税收总量结构税负轻重与否,更多地与纳税人的主观感受有直接关系,即纳税人缴纳的税收是否能为公众提供相应的配套公共服务。而日益被纳税人感知到的税收,也越来越刺激着中国纳税人权利的觉醒。“算计”纳税额度、关心政府税收使用、要求税款支出更多用于民生等,也越来越成为纳税人关心的范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人员发现,民众参与立法的热情,远比想象的要高。2010年10月29日,他们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在人大网站上公布,过了一个月,总共收到了近10万份书面意见,其中,赞成草案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的有35779条,占36.77%;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有53137条,占54.62%;反对制定车船税法的有8379条,占8.61%。
此前,人大常委会在初审上述法律草案时,温孚江委员认为,“税收不能老想着从老百姓口袋里掏钱。”车船税所引发的公众高度关注,只是当前中国纳税人税权意识觉醒的一个缩影。但是,至今纳税人也说不清楚,政府究竟从自己口袋里拿走了多少税收。
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出版的《2008年公民税权手册》“掀开了那个盖子”:“在个人所得税之外,中国有20多个大税种及其分支。这些税收有一些不一定收在每个人头上,但是通过市场,都会通过价格传递给每一个人。”这本手册告诉了很多中国人并不知道的“常识”:一袋售价2元的盐,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每当你喝掉一瓶售价3元的啤酒,就为国家贡献了近7毛钱的税收;烟民更是纳税大户,一包8元的烟,其中包含大约4元多的税。
负面案例
2010年12月20日,辽宁省抚顺市财政局通过网上招标,采购了7台苹果iPod touch4当存储用的U盘一事曝光后,引起了网民热议。随后两天内,中共抚顺市委、市政府回应,抚顺市财政局已经叫停了此项采购项目,并称“要认真整改政府采购程序和审核环节”。
改革
市民在税务局办理纳税相关业务中国实行以流转税(属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这与西方财产私有制度下形成的以所得税(属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形成了对比。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2010年前九个月,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三税”,占同期国内税收总额的50%以上。
间接税虽然带来的“税痛”不那么敏感,但直接税的上升,却让公民越来越感觉到与纳税相对应的权利。2010年12月财政部公布的前11个月财政收支情况显示,累计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4432亿元,同比增长22%,增速比当月累计的财政收入高出近6个百分点。
个税的增长是由具体的纳税人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这一直接的税种催生了对于纳税人权利的诉求。2009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首次明确了中国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该公告在“纳税人权利”中,明确将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等十四项权利载明,并同时明确了税务登记和按时缴纳税款的10项义务。
义务催生的权利,和权利相称的义务,由此成为一国公民不可回避的现实存在。这一现实,也越来越多地催生着纳税人权利的落实,以及政府行为的变革。
一面是民众对于加税的质疑,另一面是政府感叹税收不够用。与此同时,中国的税收体制改革也进入了最为纠结的时期。但直到“十二五”,个税改革仍然迟迟未动,“十一五”规划中“稳步推行物业税”的提法,在“十二五”规划中也被“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取而代之。
此外,中国政府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其目标为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却某种程度上成为工薪阶层的负担。财政部2010年3月披露的数据显示,2009年,国内65%的个人所得税来自工薪阶层。反观新加坡,同期,占人口总数20%的新加坡富人贡献了93%的个人所得税,个税基本都由富人承担。
各方观点
1、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首席教授李炜光表示:“与间接税不同的是,直接税是要老百姓直接从腰包里把钱掏给政府。进行直接税的改革,需要拥有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才有可能。在高培勇看来,改革目标是不可动摇的。无论是个税综合改革,还是开征物业税抑或房产税,对于现行税制来说,都需要对现行税制做出革命性调整”。
2、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系主任、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在西方,如美国,个人所得税占的比重很大,大概45%,而中国个人所得税实际在整个税收里还占不到总额的7%,中国的大部分税收收入来源于流转税。在中国,这些流转税占的比重很高,它是通过把商品价格卖得贵一点转嫁出去的。也就是说,真正体现的税负,是与商品流通相关的,最终体现在消费层面,这种税说不清楚每个人交了多少。而在美国,每一笔消费中的税金,都明明白白地打印出来,并由纳税人支付,使得每个人支付的税额透明度极高。”
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我认为,财政改革的核心,是为完成经济社会转型、贯彻科学发展观来提供“以政控财,以财行政”方面的有效制度供给。要在新一轮价税财配套改革里解决资源价格、财产价格、人力资源价格等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与配置机制,也要进一步解决怎样以经济手段为主和怎样实现转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变革,使间接调控更加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包括需要有复合税制体系进一步的改革。”
资料参考互动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