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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

联合国秘书处

由在联合国纽约总部和世界各地工作的全体国际工作人员组成,从事联合国各种日常工作。秘书处为联合国其他主要机关服务,并执行这些机关制定的方案与政策。秘书处的首长是秘书长,秘书长由大会根据安全理事会的推荐任命,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秘书处的职责同联合国所处理的问题一样多种多样,范围从管理维持和平行动到调停国际争端、从调查经济及社会趋势和问题到编写关于人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报告。秘书处工作人员还使世界各通讯媒体了解和关心联合国的工作;就全世界所关切的问题组织国际会议;监测联合国各机构所作决定的执行情况;将发言和文件翻译成联合国各正式语文。

目前,由经常预算提供经费的秘书处工作人员来自170个国家,共约7500人。作为国际公务员,他们和秘书长都对联合国负责,并宣誓不寻求或接受联合国以外任何政府或其他当局的指示。根据《宪章》,各会员国承诺尊重秘书长和工作人员责任的专属国际性,决不设法不当影响其责任的履行。

联合国总部设在纽约,但在日内瓦、维也纳和内罗毕也设有很多机构。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日内瓦办事处)是会议外交中心以及裁军和人权问题论坛。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维也纳办事处)是联合国药物滥用管制、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及国际贸易法等领域活动的总部。联合国内罗毕办事处(内罗毕办事处)是联合国环境和人类住区领域活动的总部。

秘书处机构

联合国秘书长办公厅

联合国内部监督事务厅

联合国法律事务厅

联合国政治事务部

联合国裁军事务部

联合国和平行动部

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

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

联合国大会和会议管理部

联合国新闻部

联合国管理事务部

联合国伊拉克方案办公室

联合国安全协调员办公室

联合国药物管制和预防犯罪办事处

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

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

联合国内罗华办事处

历任秘书长

特里格韦·赖伊 (挪威,欧洲),1946年2月至1952年11月。

达格·哈马舍尔德 (瑞典,欧洲),1953年4月至1961年。

吴丹 (缅甸,亚洲),1961年上任,1962年当选,服务至1971年12月。

库尔特·瓦尔德海姆 (奥地利,欧洲),1972年1月至1981年12月。

佩雷斯·德奎利亚尔 (秘鲁,南美洲),1982年1月至1991年12月。

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 (埃及,非洲),1992年1月直至1996年12月。

科菲·安南 (加纳,非洲),1997年1月至2006年12月。

潘基文(韩国,亚洲)2007年1月至今

秘书长的产生

联合国秘书长的产生遵循这样的过程:首先在现任秘书长卸任前各参选国首先向世界各国通报推荐人,然后根据通报名单,在经过由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联合国安理会讨论,并获同意的情况下,然后提交到联合国大会,由联合国所有成员国共同投票,获票最多的人,当选下一届联合国秘书长。

这里,还有一条约定俗成的规定,即秘书长人选每十年各大洲轮换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以往的秘书长人选,基本遵循这样的流程。但2007年的秘书长换届,此举受到挑战:按常规下届秘书长应由亚洲人担任,然而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却提出了新的主张。

秘书长的作用

联合国秘书长既是外交官又是代言人,既是公务员又是首席执行官,作为联合国理想的象征,秘书长为全世界人们,尤其是穷人和弱势人群仗义执言。

  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秘书长是联合国的“首席行政长官”,他履行行政长官的职务,以及安理会、联合国大会、经济社会理事会和其他联合国组织“所托付之其他职务”。宪章还规定秘书长有权力“将其所认为可能威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请安全理事会注意”。这些纲领性的原则即明确规定了本职位的权力,又给予其极大的采取行动的自由。如果秘书长不关心成员国的利益,他就不称职。但是他必须要维护联合国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权威,一言一行都要从和平的角度出发,为此甚至可以不惜经常得罪上述成员国。

秘书长要参加联合国各机构的会议,同世界领袖、政府官员和其他人员举行会谈,奔赴世界各地,使成员国的人们能清楚的了解联合国日程上值得国际关注的众多事情。每年,秘书长都要作联合国工作报告,评价联合国的工作,指出以后的工作重点。联合国秘书长同时又是行政协调委员会的主席。该委员会由联合国基金会、署及其他专门部门组成,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在联合国体系面临的全部重要事宜和管理事务上谋求进一步的协调与合作。

联合国秘书长的最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发挥他的“积极职能”,本着独立、公正、诚信的原则,公开或私下里采取措施,防止国际争端的产生、激化和传播。

每任秘书长在其任期中间都会根据当时的时代形势确定自己的工作重点。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秘书长经安理会推荐由联合国大会任命。

秘书长的任命条件

联合国秘书长应该具备什么条件,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

一般来说,秘书长必须有着非凡的外交才华和卓越的外交经历,而且,这个人不仅会英语,法语也必须非常熟练。

联合国宪章第九十七条规定:“秘书处置秘书长一人及本组织所需之办事人员若干人。秘书长应由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推荐委派之。秘书长为本组织之行政首长。”那么,联合国秘书长是如何选举产生、又有哪些任命条件呢?

联合国大会1946年1月24日通过的第11(I)号决议就秘书长的任命和待遇有了较详细论述,主要内容有:

首先,秘书长一职应该由德高望重的人担任。

其次,秘书长应得到足够的待遇,联合国提供官邸、家具等维持和修葺费用。

再次,秘书长的任期为五年,期满后可以连任。

最后,有关秘书长人选的具体要求:

关于以后各届秘书长的任期,由大会和安理会根据未来秘书长之经历决定;

秘书长在退休后,任何会员国政府不得聘用其担任政府职位,以免因为持有相关情报让其他会员国不安。秘书长也应该拒绝接受这种性质的任命;

确定首任秘书长任期为5年,期满时可连任5年。根据《宪章》第18条和第27条的规定,秘书长应由安理会7个理事国之可决票(自1965年安理会理事国增加到15个后,可决票数也相应改为9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提名,经大会以到会及投票的会员国多数表决任命之,除非大会自行决定需要三分之二多数;

大会应以秘密会议方式讨论(秘书长)提名与任命问题,安理会应尽可能向大会推荐一名候选人,以避免在会上就提名问题进行辩论;无论安理会或大会投票均应采用秘密投票。

联合国大会批准秘书处机构改革方案

第61届联合国大会15日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两份框架性决议,批准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对秘书处下属的维持和平行动部和裁军事务部进行改革。

根据决议文本,联大批准潘基文提出的改革维持和平行动部的建议,其中包括增设“维和行动服务部”,由秘书长任命一位副秘书长负责;批准成立裁军事务办公室,取代现有的裁军事务部,由一位副秘书长级别的高级代表负责;强调新成立的裁军事务办公室必须执行联大所作出的相关决定、决议和所赋予的任务。

决议要求潘基文分别就改革现有两个部门的具体细节尽快向联大提交报告。

潘基文在决议通过后发表讲话,对联合国成员国的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他将与成员国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共同推进改革,并承诺将继续在改革问题上本着开放和透明的精神与成员国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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