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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事业单位会计

规范体系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规范包括四个层次: 《会计法》 、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法》”>《预算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法》等法律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准则规范;《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行业制度规范;部门(单位)依有关法律制度制定的财务会计规定、寮施细则等内部制度规范。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和等式:分设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会计要素,按照会计要素分类设置会计科目,主要会计等式有:“资产=负债+净资产”、“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记账方法和记账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经营收支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非经营收支以收付实现为记账基础。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实行历史成本模式,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结余分配表、净资产变动情况表。

财务制度

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具体行政法规。现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由财政部、国家科委于1997年3月25日颁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共分十章五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制度适用于纳入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的国有科学事业单位;明确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和主要任务。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明确单位预算是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国家对科学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单位,以及国家赋予专业服务和管理职能的单位,实行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对主要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科技服务的单位,实行定项补助,定项补助可以为零;少数非财政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明确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编制预算必须坚持以坚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明确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预算调整。

第三章收入管理,明确收入的性质、构成及其体内容;明确单位收入管理必须遵循的要求。

第四章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明确支出的性质、构成及其具体内容;明确主要从事应用开发研究和科技服务的单位,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经济管理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办法的科学事业单位,应以研究室、业务部、课题组等为核算单位,以科研课题、项目、产品等为基本核算对象,进行多层次的成本费用核算。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明确结余的性质、构成及其用途;明确经营结余应当单独反映;明确结余的分配程序。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明确专用基金的性质、构成及形成来源;明确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及管理办法。

第七章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的性质、构成及其具体内容;明确各类资产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八章负债管理,明确负债的性质、构成及其具体内容;明确对不同性质和不同期限的负债应进行分类管理;对借入款项应当按时清偿;对合同预收款项在合同完成或者阶段性完成后及时结转为收入;对应付款项,要按时清付;对各项应缴税费,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计缴。

第九章财务清算,明确单位按规定划转撤并时,应当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明确财务清算机构的职责;明确清理单位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明确财务报告的性质及使用;明确财务报告的构成;明确财务分析的内容及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明确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明确中国科协和地方科协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本制度;明确经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单位及其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待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会计制度

(1997年7月17日财政部发布)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编纂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使用说明

现金

1.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借记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事业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度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员核收记账。

4.有外币现金的事业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银行存款

1.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2.事业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事业单位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日记账”,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事业单位,应在科学事业单位会计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单位可按季或月结算),事业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事业支出科目。

应收票据

1.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事业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借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贷记“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借方余额为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

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经营支出”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

3.事业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资料。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应收账款

1.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2.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贷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到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应收账款的累计数。

3.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预付账款

1.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2.事业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补付的货款,借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科学事业单位会计。

3.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0号科目其他应收款

1.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2.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3.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材料

1.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适用科学事业单位会计。

2.材料入账价值的确认:

(1)购入材料,应以购价、运杂费作为材料入账价格。

单位购入的自用材料,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

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其购进材料应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

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的材料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税价格计算。

(2)材料出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3.科目使用方法: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1)购入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等到科目,贷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

(2)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

(3)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按照采购材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按采购成本(不含税)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

4.事业单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材料处理,其中属于经营用材料同时相应冲减或增加“经营支出”,属于事业用材料应冲减或增加“事业支出”。

5.科学事业单位会计的期末借方余额为事业单位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6.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材料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产成品

1.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单位,其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

2.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贷记“成本费用”科目,产品出库销售时,按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借方余额,反映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3.清查盘点出现产成吕盘盈或盘亏,作增加或减少产成品处理。盘盈时,借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贷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

4.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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