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碳道德
碳道德是指在低碳经济背景下,调整人与社会、环境、资源生态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碳道德是随着低碳经济的兴起而出现的新道德规范,是当代科技哲学对传统工业文明得失的反思。”碳道德”协调着低碳经济生产力各要素间的关系,决定劳动者的价值取向并作为人的核心素质成为低碳经济发展的动力源。
碳道德的两个维度
低碳经济视阈下的碳道德因为涉及人们在生活、生产等实践活动的诸多领域,其行为规范和准则也就必然较为宽泛,但核心的要素是两个维度即责任和公平。这两者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彼此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有机整体:离开了责任,公平难于实现;反之离开了公平,责任也难于落实。责任心是实现公平的前提,强烈的责任感能够促进公平;公平又是责任合理分担的保证,反过来又能强化责任心。
(一)责任是碳道德的前提
黑格尔指出:道德之所以是道德,全在于具有知道自己履行了义务这样一种意识。英语义务的词根来源于古希腊语Deus,最初的含义是有约束力的责任,在黑格尔看来,履行义务的意识或者说是承担责任的意识,就等同于道德感,只有拥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进行正确的道德评价和恰当的道德推理,因此归根结底责任心是进行道德实践的前提。由于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与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不一致,常常会造成利益冲突,如果缺乏责任感,低碳经济的各种要求就很难落实。德国哲学家汉斯尤纳斯认为,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是以破坏自然环境和牺牲后代人的利益来换取经济效益,已经造成了环境质量的江河日下和生态灾难的日益严重,人类的责任意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礼记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这其实也是当前低碳经济下碳道德所要求的一种境界。
(1)只有树立新的时空跨度和新的价值视角的责任意识,才能实现马克思提出的两类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马克思认为生产分为两类,一类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人口的再生产,另一类是物质资料的生产,这两类生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人类社会赖于存在的基础,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严峻的气候剧变和环境污染现实不仅使当代人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而且也很可能干扰人类自身的进化、危及到种族的繁衍和子孙后代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甚至是他们最基本的生存。
首先是人口生产受到冲击。人口再生产不仅在于数量上的不断延续,而且重点在于优生优育,确保人口良好素质的不断传承。但研究数据表明,由于环境污染尤其是化学污染已经危胁到包括人类在内的动物的健康,尤其是对人类的性别角色、性别出生比率、发育状况、生殖能力以及后代的健康和智商产生负面影响。环境污染对生物生殖、发育等方面的灾难性后果在动物身上已经很突出。英国的研究调查表明:生活在工厂排污河流中的石斑鱼发生了严重的雌性化现象,受检的雄性石斑鱼,60%出现了雌性化特征,并有相当数量的%两性鱼&而因环境污染在人类身上出现的这种类似的负面影响也开始明显起来,并有逐渐恶化的趋势:比如男性雌性化、男性精子量下降、女性内分泌紊乱造成不育、胎儿畸形、后代弱智、某些地方男性和女性出生比率严重失调等。据2009年3月30日的#新闻晚报报道,近年来环境污染等原因造成世界各地的不育患者逐年增多,一些城市人数甚至超过10万。因此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而任其发展的话,那么人口再生产就不能实现健康的、可持续的发展,人类可能出现类似的、并且是在很多物种上已经出现的种群退化的倾向,生物进化的历史已经证明种群的不断退化很可能会导致该种群的最终消亡。
其次是物质生产受到影响。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或者说生产力的发展,不是凭空的、孤立的,而是依赖于一定的条件和基础,并且其前后发展是相互联系,一脉相承的。马克思指出:历史的每一个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成果、一定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有前一代人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预先规定新的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
也就是说前代人的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状况限制或规定了后代人的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状况。资源、环境和生态是后代人物质资料生产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假如当代人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造成资源匮乏、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这就意味着对后代人的物质资料生产将很可能是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我们的责任意识应该有全新的时空跨度和全新的视角:在时间上要瞻前顾后,不能仅仅鼠目寸光地瞻前只看到眼前利益和本代人的利益,也要高瞻远瞩地顾后考虑到长远的发展和后代人的利益;在空间上不能厚此薄彼,不仅要对社会负责任,也要有对生态负责任;在价值上则要有新的视角,不仅要对物质资料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负责,也要对人口再生产即人自身再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负责。人类不能成为自己和自己子孙后代的掘墓人。
(2)只有树立新的整体观和全局观的责任意识,才能应对生态环境的蝴蝶效应和多米诺骨牌效应,避免生态环境的非线性灾变。现在的生态和环境问题早已不是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问题,而是全球性问题,生态环境灾难的蝴蝶效应和多米诺骨牌效应,越来越突出,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任何一个国家都很难独善其身,唇亡则齿寒。地球生态系统一方面确实表现得很强大,但在另一方面又表现得很脆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温室气体咨询小组的研究表明,全球平均气温上升的临界点2摄氏度是一个上限,一旦超过可能招致严重破坏生态系统的风险,其恶果将是非线性的增加。不言而喻,所谓非线性结果就意味着届时很可能出现极端的情况,即在变化的数量上可能表现为指数级的暴涨,变化所造成的破坏可能是毁灭性的后果:比如出现冰川快速消融,海平面徒然增高,臭氧层空洞急剧扩大,酸雨连绵,灰霾无边,各种疫病蔓延,粮食绝产,资源枯竭,动植物逐渐灭绝,干旱洪涝多发和地震、泥石流、火山喷发等地质灾害不断等一系列连锁反应,整个生态系统面临全面崩溃的危险。事实上一些非线性变化结果的趋势已初见端倪,权威统计数据表明,从1970年到2004年,在这短短的34年里,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增加了大约80%。到2005年,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为379ppm,远远超过了过去65万年自然变化的范围,形势令人堪忧。
因此无论是个人、企业集体还是世界各国都要有人类生态忧患意识,要树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低碳责任,对于自己的环保义务和减排责任要义不容辞,尽心尽职,不推诿不扯皮,要杜绝生态环境上公共牧场悲剧的不断重演。尤其是那些早期曾以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为代价发展起来的发达国家,理应率先垂范承担起更多的低碳责任。任何共同体的利益一般通过尊重义务而得以推进,由于违反义务而受到损害。履行好应尽的义务,不回避相应的责任是维护我们人类公共利益的前提。所以各国在对待温室气体排放事实方面应当尊重历史、正对现实,面向未来,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逐渐实现人口、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才有保障。
(二)公平是碳道德的基础
公平在表面上只是简单的公正、平等之义,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伦理问题。亚里士多德把公平看作是道德的首要条件,他认为,公正是贯彻一切德行的最高原则,个人道德要依靠它,社会道德也要依靠它。因此公平是碳道德评价的尺度,是低碳经济下衡量分配、言行、规章、制度甚至是法律等是否符合道德的基本标准。作为意识形态范畴内道德领域的公平,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更强调的是公平的社会历史性,即公平不是抽象的,而是历史的、具体的,其背后有深刻的物质经济根源,离开物质经济基础的抽象公平是不存在的。
(1)各国在低碳责任分担问题背后的经济基础和利益根源。在目前经济发展与高排放、高污染、高能耗对生态环境破坏的困境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低碳责任的分担,有不同的态度和看法,即对其公平性有不同评价尺度。因此要揭示低碳减排责任分担问题的公平本质,就必须追溯其背后深刻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利益根源。
第一类是一些石油等能源高产输出国,因为本国的主要经济收入是依靠出卖能源获得,别国高能耗,他就高收入,而且这些国家也是通过控制石油等能源的生产和输出量来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并以此来参与世界政治,获得政治上的话语权。换句话说,如果提倡低碳的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或通过低碳技术革新开发利用新的清洁能源取代石油能源,至少在一段时期内对这些国家的经济可能是致命的影响。因此无论是从维护经济利益,还是从维护建立在这种经济利益基础之上的政治利益,这些国家对低碳减排都可能持保留态度。第二类是贫困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贫困国家经济落后,人民生活窘迫,面临疾病危胁而无钱医治,甚至一遇到点天灾人祸就饿殍遍地;而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发达,很多人还在温饱线边缘挣扎。这些国家首要的任务是发展和振兴本国的经济,保障国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低碳减排,以目前的技术水平主要只能依靠牺牲经济发展来实现,这对贫困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因此在低碳发展态度方面,他们可能在肯定低碳减排的同时更强调发展。第三类国家是一些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经济发达科技先进,其中的大部分国家是通过早期工业革命掠夺式的原始资本积累以及以生态环境破坏为代价发展而来的(尤其是当前和历史温室气体排放积累的罪魁祸首),他们在冠冕堂皇的背后正如马克思说的
从头到脚都滴着肮脏的血。提倡低碳发展,除了他们经济发展上已水到渠,需要通过低碳发展模式促使其经济实现新的飞跃外,他们至少还有四个利益:第一在伦理上,高举低碳的幌子,以救世主的身份粉墨登场,通过沽名钓誉抢先霸占道德的制高点,获得道德的主导权;第二在经济上,依靠先进的低碳技术垄断,不仅获得高额利润,同时获得制定低碳经济游戏规则的优先权;第三在政治上,通过低碳技术转让和低碳相关项目的资金援助增加谈判筹码,获得政治上的话语权;第四在舆论上,能取到先声夺人的效果,获得世界舆论的控制权,因此他们乐此不疲积极地响应和推动低碳发展。第四类是一些近海国家、海洋岛国以及处于恶劣气候和地质环境中的国家,这些国家生态系统相对脆弱,如果出现剧烈的气候变化不仅可能影响他们的旅游经济而且对他们很可能是灭顶之灾,形势岌岌可危。比如说不久就可能将面临沉没危胁的国家图瓦卢以及著名的马尔代夫水下内阁会议等,都是一个警示。
基于以上现实情况,这四类国家在对待低碳经济下如何公平地分担责任和履行义务,各方都引经据典各执一词。如果以简单的一刀切的方式一律统一减排标准,或者是保护某一方利益而倡导的公平,都会损坏另一方的利益,结果都是不公平的,或者都不能体现正义的公平。那么,建立在物质基础和根源于经济利益上的公平因角度和出发点的不同其评价尺度也就迥然不同,这是不能回避的客观事实。要实现公平就变得很棘手,似乎成了二难问题,那么在低碳责任分担问题上有没有一个合理的处理方式体现正义的公平呢?
(2)借鉴罗尔斯关于正义的两个原则分担低碳责任,体现公平的正义。为了使义务与权利或者责任与收益能够得到合理的分担和分配,或者说是为了体现正义的公平,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尽可能促进公平的同时又能增进效率,罗尔斯在#正义论论述作为公平的正义时,提出了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平等原则,第二个原则是差别原则与机会均等原则相统一的原则。平等原则不是仅仅数量上的平等,而是低碳经济下各种权利的平等,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平等原则是首要的原则。差别原则强调优先考虑弱者或处于最不利形势下人的利益,那么由此推理,很显然在分担低碳减排责任以及其它相关方面必须有利于近海国家、海洋岛国以及处于恶劣气候和地质环境中的国家和贫困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即在低碳减排的同时要优先保障这些国家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因为人权的首要权利是生存权和发展权,那么发达国家就应当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履行更多的义务。机会均等原则强调各国无论大小强弱都有均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发达国家有责任有义务为贫困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实现低碳减排目标,但不能以低碳减排为借口遏制贫困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中国经济50人论坛研究小组的研究数据表明,对于当前全球的减排责任,美国应负责任为37%,欧盟为34%,中国为1.6%。
根据罗尔斯的这两个正义原则来分担低碳减排责任,是在肯定低碳减排的重要性的同时考虑了各国的国情、各国的历史与现实情况,统筹兼顾各国的利益,最大程度上体现了正义的公平。
(3)当前各国在分担低碳责任上公平尺度的分歧和二难问题。当然,借鉴罗尔斯两个正义原则的思想来处理和协调低碳责任的分担问题虽然能体现公平,但也并非是完美无缺的,在操作的具体细节上也遇到了二难的尴尬和空前的困境。首先是在减排衡量标准的公平上就出现了分歧:温室气体人均排放指标和总量排放指标;温室气体历史累积排放指标和现在的总量排放指标,使用不同的衡量标准,不仅责任分担和义务履行的定量上有本质的区别,而且因对世界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而对人类所背负的道德罪恶在定性上也有本质的区别。现实问题在于一些国家尤其是很多发达国家与道德人角色背道而驰,纷纷扮演着经济人的角色,为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选择相应的减排衡量标准,最终可能将导致公平难于实现。其次是最致命的一点,那就是关于低碳减排责任分担公平的大前提存不存在的问题,即温室气体排放与气候变化影响到底有没有必然联系的争议,分为两派:一是肯定派,肯定有影响,目前这已成为主流意见,其实这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一些国家的行政力量和行政力量权势下的宣传媒体的功劳;二是怀疑派,否定有影响,虽然不是主流,但也是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双方都互相指责甚至是互相攻击,并为此出示各种数据和其它所谓的相关权威证据来据理力争,为自己的观点辩护。肯定派主要强调的立论证据侧重于当前的现实影响数据,而怀疑派主要强调的立论证据侧重于历史的变化趋势数据。
(4)公共利益是分担低碳责任公平尺度的优先原则。当前各国在分担低碳责任上的公平尺度分歧和二难问题,是罗尔斯两个正义原则在处理低碳责任分担体现公平性时的弱点。那么如何来弥补这些缺陷呢?为此,就必须引入第三个原则,即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在本质上强调的是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辩证统一关系下的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与功利主义简单的、粗糙的、急功近利式的少数服从多数,牺牲少数人利益为多数人的利益原则有本质的区别,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反对的就是这种功利主义效率下公平的不公平,即非正义的公平,但他却未明确优先考虑弱者或优先考虑处于最不利形势下人的利益原则与实现造福公共利益的关系以及如何实现造福公共利益的公平。休谟认为,公共福利是正义的唯一源泉。所以公平的基本评价尺度应该是公共福利。公平的正义性归根结底体现在公平是否有利于公共福利,或者说是否有利于公共利益。在针对公正与公共利益的关系问题上,亚里士多德更是直截了当地指出,公正就是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它与公民个人利益相比,理应置于首位。因此公平如果离开了公共利益,甚至与公共利益相悖,这种公平就不是正义的公平。显然结合温室气体的累积效应性质和本着优先于公共利益的原则,那么,人均排放指标优先于总量排放指标;温室气体历史累积排放指标优先于现在的总量排放指标。温室气体排放与气候变化影响的论证和考察的着重点是现实紧迫的情况优先于历史过去的情况,那么同样可推理,关于低碳减排责任分担的公平问题的大前提存不存在的争议,就必须立足于当前的气候剧变和环境污染的实际,而历史情况和历史数据当然不是忽略不计,只是仅供参考。
借鉴罗尔斯关于正义的两个原则加上公共利益原则这三个原则来分担低碳责任,不仅能体现公平的正义性和解决现实中公平的二难困境,而且实质上也在新的理论角度有力地支持了我们中国所提倡和认同的承担共同的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两者在理念上具有一致性。